各旗县区农牧局: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机制,是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重要经营方式。为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农牧厅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八条实施意见》(内农牧合发〔2023〕10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服务主体培育,充分发挥服务功能
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专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各类服务主体,发挥各自功能,实现优势互补、竞相发展。2023年全市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数量不低于834家,其中新培育服务组织58家。重点抓好三类主体培育。
一是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一批组织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服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机专业合作社。指导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利益分配,建立内控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引导合作社扩大成员合作规模,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同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合作社通过组织重构、资源整合、组建联合社,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引进专业化服务企业。支持专业服务企业通过加强产业基地建设,发展订单生产,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发挥其服务带动作用。指导专业服务企业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加强联合与合作。推动服务企业与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推动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在土左旗建成MAP服务中心。
三是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引导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组织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的桥梁纽带作用,将农户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紧密联系起来,完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为土地流转、托管奠定基础。
二、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促进多方共赢
各地要依据农业生产条件、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要、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适合本地区的服务模式。重点推广“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服务组织+小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组织+小农户”“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组织形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服务队,组织农机手盘活利用闲置农机,带机入社组建专业生产服务团队,为小农户开展服务,也可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优势,组织小农户接受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推广“保姆式”全托管服务模式、“菜单式”半托管服务模式,切实解决小农户“种不了地、种不好地”等问题。
三、持续扩大服务面积,提升规模化经营水平
按照呼和浩特市2023年农牧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要求,今年全市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154.8万亩。进一步扩大玉米、大豆、马铃薯、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社会化服务面积,应用良种、良技、良田、良机实现粮食单产提升。通过社会化服务进一步解决清水河、和林南部山区农村耕地碎片化、生产薄弱化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整乡、整村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行动。其中选择在土左旗北什轴乡、托县五申镇乡、新城区保合少乡开展整乡集中连片示范行动(服务面积占整村面积70%以上)。在土左旗、托县开展玉米密植高产示范村创建工作,其中土左旗示范村不低于3个,托县不低于2个。同时在清水河县、武川县、和林县、赛罕、玉泉区再推进25个村开展社会化服务整村推进行动(服务面积占整村面积80%以上)(详见附表)。
四、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链条
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引导服务主体积极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推动服务范围从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向果菜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为小农户提供农业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营销等服务。解决一户做不了,做不好,做了不划算的事,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作物产量,提升经营效益。
五、实施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发挥项目带动作用
落实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实施重点上,以服务小农户为支持重点,聚焦关键薄弱环节,着力提升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支持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全程托管服务模式。在项目管理上,要做好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备案工作,实施动态管理。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双方责任义务,规模服务行为,保障农户权益。要对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对服务真实性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衡量的重要标准。要强化过程监督,做好工作指导,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实施效果。要鼓励服务组织使用北斗作业监测终端设备,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服务质量、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县区农牧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具有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逐项研究具体措施,制定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行动计划、方案,切实推动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金融保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认真实施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扩大实施范围,适当增加配套支持。引导金融、保险等机构制定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满足服务主体多元化金融需求,提升风险保障水平。
(三)加强宣传培训,发挥示范引领。各旗县区要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范畴,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训,提升基层干部、行业管理人员和服务组织的能力水平。同时,充分应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平台,开展多种宣传推介活动,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各旗县区要总结1-3个以上典型案例材料,打造不同服务主体、不同服务模式、服务成效有显现、服务领域有突破的各类典型。典型案例于2023年10月底前报送市农牧局。
(四)加强基础工作。健全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培育、服务对象、领域拓展、服务面积等基本情况,了解社会化服务发展状况,为科学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附件: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任务明细表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2023年6月29日
(联系人:陈伦宜)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55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