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农牧局,局属各科室、二级单位:
为使全市农牧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农牧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23〕285号)要求和市安委会关于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农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2023专项排查行动,我局决定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全市农牧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开展行动。
二、活动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各旗县区农牧部门,局属各科室、二级单位要结合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结合农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行动,在全市农牧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聚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一)农机方面:要持续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农机安全监管法规,督促农机服务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积极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宣传农机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农机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作用、带头对农业机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带头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带头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情况。紧盯春耕、“三夏”、“三秋”等农机作业高峰时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深入田间、场院、农机合作社开展一线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严格文明执法,加强对农机服务组织法律服务,指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查处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配合公安部门等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农机安全事故情况。
(二)渔业方面:要从渔业安全生产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入手,开展渔业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重拳整顿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渔船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类设施,灭火器、燃气、电线等设施规范配备与使用状况,渔船及船上人员持证等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再次登船复查,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允许出航。继续深入排查涉渔“三无”船舶,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水陆联动综合巡查查处力度,对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三)农药方面:要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落实农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推广农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鼓励各地创新农药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四)畜牧业方面:聚焦畜牧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安全生产法规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动员畜牧业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积极参与,开展负责人“五带头”、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常态化应急演练、安全宣传日等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畜牧业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狠抓措施落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检查、监管部门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五)兽药方面: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组织本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要根据企业风险因素建立台账,对高风险企业进行专项风险排查,针对暴露出的问题,直击症结所在,确保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督促企业要建立风险隐患举报机制,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全面查找身边风险隐患,举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六)农村可再生能源(沼气)方面:继续利用农业农村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小程序”,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沼气行业重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安排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农村牧区沼气工程进行全覆盖隐患排查。主要排查户用沼气和沼气工程管理、生产、运行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管路管件是否损坏,是否张贴安全生产挂图,是否有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隐患排查实行痕迹管理,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沼气实施安全处置办法(试行)》的工作要求,能够处置的全部处置,对暂时不具备处置条件的停用的沼气设施,要与业主签订安全管护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七)消防安全方面:一是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发放安全科普常识读本;二是邀请消防专家开展安全讲座,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讲解日常安全生产风险点和防控点;三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逃生自救等实操技能,模拟安全事故,组织现场灭火活动,增强工作人员实际操作的反应能力和逃生能力。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保障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消防管理制度、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区设置、消火栓系统、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严禁存放爆炸物品;排查办公室、库房、实验室等区域的水、电、暖、气的安全隐患)。通过立制度、查隐患、补短板、堵漏洞等手段,有效遏制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推进农牧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开展。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消防安全制度,把好每一道环节,巡查、检查要常态化,重点部位要压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火灾隐患。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行动依托呼市农牧局“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将采取抽查的方式,深入一线开展暗访、督导。
(二)确保活动实效。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要把此次活动纳入农牧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点工作范畴,同时与农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行动有机结合,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交流。请科教科、畜牧业科、种植业科、兽药科、渔政渔业科、农机管理科、局保障中心于6月26日前将大检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局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云旭明,邮箱:nmyaq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