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及蜀山区、经开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规范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我局组织制定了《合肥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合肥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牧函〔2023〕4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5年,全市畜禽屠宰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合理,本地区优质屠宰产能进一步提升;生猪定点屠宰提档升级,牛羊禽集中屠宰扎实推进,规模以上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实际年屠宰量生猪在2万头、牛在0.3万头、羊在3万只、鸡在200万羽、鸭鹅在100万羽以上的企业)占比达到70%以上,标准化、规范化、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屠宰GMP”);在畜禽屠宰企业推行分级管理模式,在规模以上生猪屠宰企业推行信息化管理,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化改革;创建不少于3家省级以上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其他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稳步开展;落后产能有序压减,培育畜禽养、宰、加、销一体化企业1家以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严格落实法规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安徽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联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出台进一步加强牛羊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畜禽屠宰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科学规划行业发展。落实《安徽省“十四五”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合肥市牛羊禽屠宰厂(场)布局方案(2023-2025年)》,科学规划牛羊禽屠宰布局。继续推动庐江县、肥西县等地小型畜禽屠宰企业撤停并转、转产升级,鼓励引导生猪屠宰企业发展升级为畜禽屠宰企业或转型改造为牛羊禽屠宰企业。统筹规划、科学制定布局方案,有序压减落后产能,稳步提高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二)强化监督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3.严格企业设立管理。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和全市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具备法定设立条件。实行定点屠宰管理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撤回官方兽医和动物检疫协检员。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法合规企业名单,对于依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方可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4.加强过程监管。健全完善督导检查机制,市级每半年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县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例行检查,实现督导调研全覆盖。在每年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分配任务基础上,加大监测任务、增加监测数量、强化结果应用。全面推行生猪屠宰GMP,建立专家库加强帮扶指导,力争2024年30%以上生猪屠宰企业实施、2025年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加快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屠宰监管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地严查重处屠宰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大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巡查、暗访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违法添加以及接收未经指定通道运入本省的动物等行为。落实《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规定。
(三)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6.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厂(场)查验到产品出厂(场)以及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支持屠宰企业联合上下游养殖、加工、销售、餐饮等企业建立肉品质量安全全链条追溯体系,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动物疫病检测、动物疫情报告和清洗消毒等疫病防控管理制度。指导做好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7.强化能力建设。试点开展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到2025年底,生猪屠宰企业全部按规定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牛羊禽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稳步推进。各地要督促企业建立内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企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
(四)加强支撑保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8.推进示范创建。继续组织开展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争取3年内创建省级及以上示范厂3家。加强对示范厂后续监管,推进示范厂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经评估不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示范厂称号。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中,优先将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纳入“点对点”调运接收企业范围。
9.推动智慧监管。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企业屠宰全过程实时监管、智慧监管,积极推动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促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强化追溯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从产地到市场全程信息化监管。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加强信息填报培训,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屠宰企业全覆盖、监测指标全覆盖,提高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0.强化政策支持。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提升畜禽屠宰企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做好政策宣传,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申请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推动屠宰加工机械装备研发和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支持屠宰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积极推动出台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生猪屠宰GMP实施和示范创建,通过统筹涉农资金等方式,对企业技术改造升级、设备更新换代和标准化示范厂给予奖补,支持屠宰行业发展和标准化屠宰。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将三年行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强化日常调度。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专项推进机制,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围绕行动目标、重点任务,于2023年6月14日前将本县年度工作计划和联系人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并抄送市动防中心。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进展。2026年1月20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二)加强考核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将畜禽屠宰三年行动整理成条目式工作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按季调度,纳入全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农业农村专项工作绩效管理。各地要用好考核“指挥棒”,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等导向激励作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培训现场会 等形式,加强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生猪屠宰GMP宣传解读,总结推广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畜禽全产业链发展等典型经验,年终汇编成册推广。要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有利于畜禽屠宰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的环境氛围。
局畜牧兽医处联系人:凌学士;电话:0551-63537676;手机:18156071997;邮箱:hfsxmc@163.com。
市动防中心联系人:马超;电话:0551-64241030;手机:17718186396;邮箱:9445613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