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2年乡村治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22年乡村治理工作要点》已经石家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家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0日
石家庄市2022年乡村治理工作要点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善治水平,让乡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特制定我市2022年乡村治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着力打造生活富裕、环境优美、乡风文明、人际和谐的新农村,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妥善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总结推广乡村治理典型经验。加快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治理方式,推进移风易俗,逐步推动解决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现实难题。
三、重点工作
(一)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县(市、区)委抓乡促村,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和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加强村党组织书记管理,认真落实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深入开展基层巡察监督,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强化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激励引导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规范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市县两级要强化乡村治理队伍建设,优先在退伍军人、大学生等高素质人群中储备党员干部,按照“选优配强”标准选举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制定并实施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承诺制,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态度认真、责任意识强的基层党组织队伍。巩固村(社区)“两委”换届成果,以“万人示范培训”为抓手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办好农村干部研修班,加大农村干部正规化学历提升力度,深化实施“导师帮带”,构建全方位、系统化、实战化培训机制,打造堪当乡村治理重任的农村干部队伍。创新活动载体,培育推广典型,组织农村党组织书记擂台赛,充分调动农村干部引领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严格落实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1次综合分析研判,对工作不胜任不尽职的予以调整。(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三)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会、综合服务站、经济合作社“五位一体”治理架构,将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完善村党组织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乡村治理机制。强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职能。深化落实“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农村“两会一团”(村情恳谈会、乡贤议事会、道德评判团)工作机制,落实农村党建工作年会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深化“三治融合”具体实践。全面落实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推动村级事务在阳光下运行。(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移风易俗,全面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民主修订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建立和发挥好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树立崇德向善、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全面抓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平台载体,确保年底前实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全面覆盖。统筹资源建平台,按照“资金使用集约化、硬件设施共享化、运行管理一体化、功能作用综合化”的思路,积极整合宣传、文化、教育、体育、农业、卫生、科技、司法、工会、团委、妇联、文联、科协等部门现有基层公共服务阵地资源。各县(市、区)要优化建强中心、所、站三级管理团队,组织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涉农部门,统筹安排下基层活动。精准服务创品牌,探索接地气、受欢迎、聚民心的工作方法和实践路径。结合当地实际,突出本地特色,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做优自选动作,突出传承创新,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一居一品”的文明实践活动品牌。立足满足老人、妇女、儿童、返乡创业人员等不同人群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推出义诊义演、技能培训等项目服务。(牵头部门:市文明办;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五)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乡村建设。完善县级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机制制度建设,实现规范化运行。巩固充实乡村人民调解队伍,构建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乡村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守法示范户”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机制,强化农村治安防控网,创建一批“枫桥式”派出所。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力量,深入推进宗教领域专项整治和系统治理,对非法宗教活动突出的乡村选派基层治理工作队进行专项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与乡村治理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指导做好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发挥好农业综合执法的作用,为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责任部门: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宗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完善涉农领域立法,健全涉农法规规章,重点就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依法依规赋予乡镇和街道执法权限,明确行政执法边界,严格规范涉农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做到办、审、定分离。强化乡村司法保障,优化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打造“厅网线巡”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实现诉讼服务“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依法依职妥善办理涉农纠纷案件,依法打击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土地承包权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提高农民法治素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交通安全、安全生产、治安管理、防电信诈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惠农利民政策。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发展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基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建立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加快“智慧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利用“大智移云物链”的发展成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12348”、“两个顾问”、微信小程序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全面、精细、便捷的“互联网+法律服务”体验。(牵头部门: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农业农村局)
(七)推进婚丧习俗改革。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由乡(镇)指导各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限制高价彩礼等移风易俗内容。在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引导和鼓励村委会依据村规民约出台具体约束性措施,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情况进行治理。推动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红白理事会,规范组织架构,配强骨干力量,完善组织章程和婚丧嫁娶等各项制度,实现有专人管事、有章程理事、有场所办事。在农村红白理事会统一指导下,明确农村红白喜事办理的程序仪式、操办规模、待客范围、席面标准和礼金数额等,引导树立婚丧嫁娶新风。创新农村红白宴席举办方式,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为村民举办婚丧宴席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婚宴服务队,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防止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和盲目攀比。(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
(八)构建特色积分体系和清单制。科学合理的积分体系是乡村治理积分制推进的基础和依据,积分制要本着百姓“够得着”“愿意尝试”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围绕解决农民身边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抓好运行流程管理,科学设置积分内容,合理设置积分标准,严格积分评定管理,加强运行监督检查和运行保障,强化积分结果运用。抓好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为重点的清单制建设,将村级组织自治事项、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公开事项、出具证明事项等列入清单范围。依法依规梳理清单,合理编制运行流程图,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2022年在鹿泉区、栾城区全域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工作试点,其他每个县(市、区)确定2个乡镇开展积分制、清单制试点,全市积分制、清单制比重要占到村庄总数的20%,通过2-3年的努力建成一批积分制、清单制示范基地,总结出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到2025年,积分制和清单制在我市乡村治理中得到普遍运用推广,成为我市推进乡村治理工作的有效抓手和重要路径。(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明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乡村治理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作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内容,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推动落实。
(二)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机制。各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抓好督导落实。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各类保障。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聚合各类人才资源。加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施装备保障,落实乡村治理经费。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村干部培训。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鼓励各地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广泛合作,及时全面推广我市乡村治理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引领和带动全市乡村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