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农发〔2022〕14号
太原市农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市农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各科室、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责任权力清单》、《太原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制度(暂行)》、《农业安全生产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太原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工作制度》、《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责任权力清单
2.太原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制度(暂行)
3.太原市农安委安全生产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4.太原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工作制度
5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太原市农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2年10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责任权力清单
一、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明确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种植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种植业安全生产工作。
2.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畜禽养殖、屠宰环节和饲料、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渔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对渔船、水域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交通部门建立完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做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农业机械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对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5.农业行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6.承担职责范围内农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承担市农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局党组主要职责
1.学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级主管部门关于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
2.分析研判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对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提出工作建议。
3.将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全年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不少于4次,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推动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班子成员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发展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5.依法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加强本部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6.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认真组织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7.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四、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的主要职责
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学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级主管部门关于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安全工作述职的内容。定期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3.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足额安排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预算,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投入。
4.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组织安排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并定期检查考核;支持、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班子成员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5.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奖惩。
6.发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指挥、协调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
1.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
2.牵头组织分析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领导工作,承担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职责。协调、支持、配合其他分管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执行落实。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在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带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
5.按有关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6.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分管行业工作领导职责
1.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贯彻落实。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督促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源头准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3.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在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带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
4.支持分管科室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
5.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6.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五、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内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局办公室职责
1.协助领导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衔接协调等日常工作。
2.汇总掌握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意见和工作措施。安排布置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事项的落实。
3.组织制定和落实机关消防及办公室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布置年度工作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强化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重要时节机关消防安全管理,配合集中办公区物业开展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治理隐患。安排布置应急值守工作,配合集中办公区物业开展机关消防应急演练。
4.协调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农业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种植业领域职责
1.监管全市农药、肥料、涉氨果蔬库、农业大棚等生产经营单位、设施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风险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演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单位)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部署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参与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善后处理工作。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畜牧、渔业领域职责
1.负责全市畜禽屠宰行业、饲料、兽药(渔药)以及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研判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全市畜禽屠宰、饲料、兽药(渔药)、渔业生产、渔业船舶领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演练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单位)督导畜禽屠宰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兽药(渔药)生产企业、渔业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部署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参与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善后处理工作。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四)农机领域职责
1.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全市农机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署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分析研判全市农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督促指导农机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演练工作。
4.参与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善后处理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五)执法队工作负责人职责
1.配合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科室、单位做好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署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参与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善后处理工作。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六)其它科室、单位负责人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本科室内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对本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督查检查。
附件2
太原市农业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制度(暂行)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掌握全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制定预防措施并进行工作安排。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农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推进全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实施重点、侧重、一般监管,及时整治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各责任单位对职能监管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安全生产风险状况进行分级(I级安全生产隐患风险特别重大,II级安全生产隐患风险较为重大,III级安全生产隐患风险一般),对I级、II级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重点监管检查,对III级开展日常监管检查。
三、建立工作信息报告机制。及时掌握全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动态,整治重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各责任科室开展监管工作情况,每月25日向市农安委报告本月工作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四、建立配合协调工作机制。实施联动监管,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各成员单位,责任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互相联动、配合协调,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依法联合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建立应急快速处置机制。各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科学、可行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快速参与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附件3
太原市农安委安全生产监管协调联动
工作机制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安委会下设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并政办函〔2019〕11号)要求,成立市农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管农业农村局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履行农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做好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制定农业安全生产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局、市农机发展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科室、单位。
二、农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促进农业领域生产安全发展。
(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三)分析本行业、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本行业、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定期向市农安委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任务。
三、联席会议职能
在农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领导下,掌握全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各项政策,对全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监督指导县(市、区)责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和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联席会议规则
(一)联席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研究解决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通报、学习各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文件、简报、会议精神。
(三)总结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商讨新的工作举措,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四)联席会议召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召开涉及工作单位参加的会议,特殊情况下召开全员参加的联席会议。
五、联席会议要求
(一)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问题,按时参加联席会议。
(二)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上报工作信息,并随时向市农安委提出工作建议。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执行会议决定,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4
太原市农业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太原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太原市境内农业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农机生产、渔业生产、设施农业、农药使用、果蔬涉氨制冷、畜禽屠宰、饲料生产、农村生物质能源生产等涉农企业及农业在建工程项目(以下统一简称为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设备设施、储存物、建筑物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况和人为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缺陷。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其他因素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属地、行业部门分级监管督导。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隐患整改治理和监督结果验收,对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建立隐患登记台帐。隐患排查治理纳入生产经营单位总体工作首先安排,保证有充足的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并落实到位。
(二)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进行外包或者设备出租的,应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和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
(三)属地部门负责对所在地农业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
(四)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五条 督查检查工作制度
通过督查,使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属地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和有效监管机制,最大限度控制、减少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重点督查内容: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属地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监管机构运行情况;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物力、人力投入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日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处置管理情况;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评定等情况。
(二)责任分工:纪检监察室、市农安委办共同推进全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常态化督查工作,负责全过程督促、检查和协调,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市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各单位负责对职能监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农业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实施全面督查。
第六条 建立长效机制。市农安委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总结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督查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定期及时向农安委办报送工作信息,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报送。
附件5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有效地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保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安全措施得力,确保事故处置正规有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太原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和《太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灾难的应对和Ⅰ级、Ⅱ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同应对、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综合防控。
2 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体系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农机事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生产事故、兽药生产(定点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种植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渔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各小组建立本领域应急救援机构,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2应急指挥救援指挥部
指 挥 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班子成员、主管业务班子成员
成 员: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局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太原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和太原市人民政府的决定、部署;负责农业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的决策、指挥和协调、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和应急处置;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支援。
2.3应急指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在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为:在指挥部领导下协调组织各部门专项应急救援机构工作;确定和分配所需应急人员,执行抢险救灾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2.4.1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1.市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组 长: 市农机中心主任
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科长
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分管安全负责人
成 员:各县(市、区)分管农机副局长、农机中心主任;市农机中心各科室负责人
2.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组 长: 市农业农村局分管畜牧领域副局长
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科长
市畜牧发展中心负责人
成 员:各县(市、区)分管畜牧副局长;局畜牧科、畜牧中心人员
3.市兽药生产(定点屠宰)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组 长: 市农业农村局分管畜牧领域副局长
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科长
市防检中心负责人
成 员:各县(市、区)分管畜牧副局长;局畜牧科、防检中心人员
4.市种植领域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组 长: 市农业农村局分管种植业领域副局长
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科长
市农技中心负责人
成 员:各县(市、区)分管种植业副局长;局种植科、局农技中心相关人员
5.市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组 长: 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农垦渔业领域副局长
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农垦渔业科科长
成 员:各县(市、区)分管农垦渔业副局长;局农垦渔业科相关人员
2.4.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1.开展对受灾地区进行群众走访、危害程度、农业经济、农业环境污染、农业次生灾害等全面调查和评估。
2.组织人员抢救、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和现场排险等工作;对受灾害而诱发的农业灾害,对农业环境污染及危害人类安全隐患进行应急监测,并采取销毁、封存等控制措施,减少危害和损失。
3.对救灾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进行调剂、调运、管理、发放,保证应急物资及时到达灾区和灾民手中。
4.帮助灾区搞好改种补种、田间管理、修复农业设施、防治病虫害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救灾车辆、经费、生活必需品等保障工作。
5.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指挥部总指挥的决策、指令、命令;与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的协调、信息沟通、工作报告等工作。
3 应急处置
3.1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和评估,认定事件符合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1.指挥部派应急处理小组人员前往灾害发生地,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信息,视发生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咨询、指导或提供支援。
2.配合县(市、区)级指挥部部署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行动,收集、汇总、核实资料,组织专家分析、研判、评估,划定防范区域,确定应急措施。
3.紧急协调,调拨所需防治物资、设备、资金。
4.指导本部门配合安全、交通、公安等做好人员、农业物资疏散、救灾准备、保持社会安定等预防工作,将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5.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对事故发生地和监测区情况实施24小时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监测信息。
3.2 信息报送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涉险事故时,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各级监管部门逐级上报指挥部、人民政府。
报告事故信息应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纸质报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险救援情况);
(3)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现场草图;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应先使用电话快报,30分钟内补报全面的文字报告。电话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3.3响应结束
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文物、重要档案、重大财产得到清理,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批准后,事故应急响应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4信息公开
指挥部收集、汇总和核实有关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损失、控制等情况,统一上报、发布信息。
4 后期处置
4.1总结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相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立即组织灾后调查工作,做好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农业专家,协同对受灾地区进行农业灾情评估。同时,协助安全生产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灾害评估、损失上报、总结评估等工作。
4.2 灾后恢复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督促指导各级人民政府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灾后恢复生产计划,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工作,帮助受灾农户尽快开展生产自救,减轻因灾害造成的损失。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启动本预案时,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开设专门电话,及时公布联系人电话、应急办公地点等。专人负责,全时监控,确保应急期间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
5.2队伍保障
县级农业农村局建立人员稳定、反应快速、高效处置的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队伍,配备能满足应急处置必要的运输车辆、人员。指挥部将根据灾情情况,聘请以省、市、县专家组组成应急技术指导工作组,对事故灾害进行评估、救援指导、恢复生产、重建规划等工作。
5.3物资保障
应急办公室负责与省、市有关部门协调下拨救灾物资,确保救灾物资及时到位,保障救灾工作有序开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5.4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指挥部办公室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其他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6附则
6.1预案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牵头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
6.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