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民国财政公署等8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将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保护第一、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对已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逐处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管理,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切实承担起文物保护职责,使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西宁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西宁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
(共8处)
序号 | 名称 | 年代 | 类别 | 地址 | 保护措施 | 保护范围 |
1 | 民国财政公署 | 民国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城中区七一路 保育院新校区院内 | 原址保护,以文物保护单位现状与环境风貌为准划定保护范围 | 建筑南侧外墙外边线向外延伸6.3米,东至保育院新建教学楼西墙边,西至规划路,北至民国财政公署围墙后道路北侧边。保护面积为1043.18平方米 |
2 | 香水园 | 民国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城中区七一路 | 原址保护,以文物保护单位现状与环境风貌为准划定保护范围 | 北至七一路,南至恒通家园与明城墙的围墙边,东至西宁市经委大厦外墙边,西至正和花园小区东端围墙边。保护面积为5262.78平方米 |
3 | 蝴蝶楼 | 民国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城中区七一路 卫校院内 | 原址保护,以文物保护单位现状与环境风貌为准划定保护范围 | 西至蝴蝶楼西侧道路西边线,北至蝴蝶楼北侧道路北边线,东至蝴蝶楼东侧道路西边线,南至蝴蝶楼南侧道路北边线。保护面积为1726.2平方米 |
4 | 青海省图书馆旧址 | 1953年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城中区解放路 | 原址保护,以文物保护单位现状与环境风貌为准划定保护范围 | 建筑东侧外墙外边线向外延伸16.3m(省图书馆旧址与西宁市少年宫围墙边),西至图书馆家属楼外墙边,南至天桥相府3号楼外墙边,北至大同街小学围墙边,保护范围2634.73平方米 |
5 | 西宁朝阳水 电厂 | 民国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城北区北禅路 | 原址保护,以文物保护单位现状与环境风貌为准划定保护范围 | 北侧为电沟分支点向北移15米,南至电沟南边,东至开关站东围墙边,西至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外墙边。保护面积为7856平方米 |
6 | 文峰碑(塔) 遗址 | 明代 | 古遗址 | 城中区南酉山 | 原址保护,以文物保护单位现状与环境风貌为准划定保护范围 | 城中区南酉山村东南山顶文峰碑六边形碑体至四周自然台地。保护面积为3419平方米 |
7 | 文峰塔 | 清代 | 古建筑 | 城东区乐家湾镇 塔尔山 | 原址保护,以文物保护单位现状与环境风貌为准划定保护范围 | 新建六边形塔体至四周自然台地(除去耕地)。保护面积为2555.75平方米 |
8 | 五峰书院 | 清代 | 古建筑 | 城西区海晏路 文化公园内 | 原址保护,以文物保护单位现状与环境风貌为准划定保护范围 | 建筑东侧、西侧外墙外边线向外延伸25米,北至规划路边,南侧为包含公园游步道,至道牙石边。保护面积为2910.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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