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巩固
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3〕7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农投集团:
《贵阳市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践行“生态立市”战略,巩固提升全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成果,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文明城市夯实生态基础,持续推动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结合贵阳贵安“一核三心多组团”城市规划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无废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三城”建设总体要求,充分挖掘贵阳市资源优势、自然禀赋、文化特色,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完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增进居民生态福祉,形成绿色新优势和新动能,强化优质生态的聚集效应,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乡森林生态系统,在国家森林城市中作示范。
(二)主要目标
按照林水相依、城水相融、城乡一体、生态宜居的森林城市理念,通过三年集中攻坚,结合重林、造林、营林、治林、林改“五林”工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全域森林、健康森林、共享森林、文化森林、富民森林五大森林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城市森林建设质量和生态服务能力,做大做强生态优势,打响做亮生态牌子,打造高品质国家森林城市。
(一)打造国家森林城市样板地。巩固首个国家森林城市成果,立足于贵阳市生态空间格局,以山为屏、以水为廊、以城为底,持续推进绿环绕城、绿廊网城、绿块嵌城,不断丰富绿化树种,优化林分结构,美化森林景观,打造遍及全市的森林景观和绿色休闲场所,形成城中林荫气爽、乡镇绿树相映、全域鸟语花香的“爽爽贵阳”美丽生态画卷。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5%以上,建成区绿地率保持在40%以上,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
(二)打造“两山”理念践行地。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力守好生态底线,着力维护好贵阳优良的生态底色,打通“两山”双向转换通道。大力发展林菌、林药、林蜂等林下经济,因地制宜建设人工商品林用材基地和特色经济林基地,提升改造康养基础设施,打造一批森林康养基地,把贵阳打造为发展林下经济的创新地,森林康养和旅游的重要首选地。到2025年,林业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 118亿元。
(三)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播地。依托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等重要平台,利用贵阳市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进一步完善现有生态文化设施。充分利用物质载体开展森林文化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参与,传播森林文化价值,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将贵阳打造成为宣传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城市,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全域森林体系建设
1.统筹提升城乡绿量。实施全域增绿,广泛开展植绿增绿添绿活动,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森林经营措施,实施新造林和优化提升,将一般灌木林改造为乔木林,逐步扩大乔木林面积。大力实施农民新村、四旁隙地(村旁、路旁、水旁、宅旁)、乡村生态旅游区绿化美化彩化。利用城市闲置地、边角地、废弃地见缝插绿,实施屋顶、墙体、桥体、阳台等立体增绿,构建绿网覆盖、串珠成线、城镇村庄绿化镶嵌的市域城市森林。2023年,种植乡土树种 600万株,新增森林蓄积量100万立方米,新增城市绿地面积100万平方米。到2025年,累计种植乡土树种1320万株,森林蓄积量累计增长300万立方米以上,累计新增城市绿地面积300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村庄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2.推动重点区域提绿。围绕阿哈湖绿核、环城林带、自然保护地、矿山等重点区域实施精准改造提升。紧盯阿哈湖“一园、一厅、一区”核心功能,在阿哈湖绿核种植景观林、浆果林及挺水植物、湿生植物,丰富生物多样性。在环城林带实施新造林和改造提升,构建多彩环城林带景观,把环城林带打造成为全国城市森林建设典范。对26个自然保护地采取采伐更新、补植、抚育、择伐、封山育林等措施,改善森林生境。在矿山迹地种植适生乡土树种,以袋装苗、高密度造林方式复绿。2023年,重点区域完成植树350万株,到2025年,累计植树1020万株。(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3.推动交通干线扩绿。实施向路扩绿,提升全市范围内国道、省道、县乡道及骨干村道绿化水平,优化绿化树种配置,提升道路沿线森林景观质量,加强对绿化断档路段补植增绿,重点做好新建农村公路的绿化美化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以乡土绿化彩化树种为主、层次分明、景观优美、防护功能完备的绿色森林通道。2023年新建交通干线生态廊道100公里。到2025年,累计新建25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4.开展河湖“绿岸”行动。全方位、高标准做好滨河、滨湖、水库的绿化建设,将城市绿化景观与水环境整治紧密结合,着力构建生态驳岸和湿地生态景观,努力构建水清岸绿、绿水相依的城市滨水生态廊道。到2025年,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4%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二)实施健康森林体系建设
5.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以环城林带为重点,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推动国土绿化由“扩面”向“精准提质”转变,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避免过度人工干预,注重绿地土壤的有机覆盖和功能提升,增加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筛选适宜贵阳市重点推广的乡土树种,以国有林场保障苗圃基地为主,社会性苗圃为辅,加强树种培育,增强物种丰富度。2023年,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10万亩。到2025年,对退化生态系统开展生态修复,实施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森林质量精准提升30万亩。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6.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森林、草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保护和选用食源蜜源植物,建设类型多样、自然稳定的生物栖息场所。健全生物入侵防范机制,建设有害生物风险防控治理体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大古树大树名木保护,建成贵阳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建立县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构建贵阳市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到2025年,古树名木保护率稳定在10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95%。(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三)实施共享森林体系建设
7.提升公园绿意空间。强化山水城市特色,以“一圈两场三改”为契机,提升改造一批城市公园,推动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建设,拓展绿色公共空间、方便居民就近游园,构建“五位一体”城市公园体系,打造“城在园中、园在城中”的“千园之城”新格局。2023年,改造公园绿地15公顷。到2025年改造公园绿地45公顷,形成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城市绿地格局,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8.实施环城健身步道建设。依托贵阳市环城林带生态资源,在贵阳全域规划建设“爽爽贵阳·千园千道”环城健身步道。提升现有景区步道、防火通道、林间小道,建设森林步道、登山道和骑行道,连接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生态节点,形成通畅、方便、美观、无缝连接的绿道网络,构建起集绿色出行、运动休闲、旅游线路、生物通道等为一体的城市生态慢行体系。2023年,力争建成健身步道177公里。到2025年,力争建成健身步道600公里,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四)实施文化森林体系建设
9.组织开展生态科普教育。利用森林公园、城市公园、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景区、公共绿地等公众游憩地,设立生态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打造以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为主的自然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建成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到2025年,打造参与式、体验式生态科普教育场所10处以上,每月开展1次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10.加强森林文化培育。充分利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积极展示林业生态建设成效。丰富森林文化宣传方式,结合植树节、湿地日、生态日、爱鸟周、野生动植物日、科普周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以生态保护、森林碳汇、森林防火等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活动,利用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开展特色文化展示,协助参与举办兰花文化节、湿地文化节、猕猴桃丰收节、孔学堂文化节等生态文化活动,讲好贵阳生态故事。(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11.开展系列品牌创建。统筹山水林田湖布局,突出地理、生态、产业、文化等特色,集中打造一批森林覆盖率高、生态品质好、宜居宜游的森林乡镇。加强村庄绿化美化,创建一批以林为主的特色鲜明森林人家。组织开展森林文化进社区、进机关活动。到2025年,创建森林乡镇35个以上、森林村寨100个以上、森林人家500个以上,市级森林单位20个、森林社区50个。(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五)实施富民森林体系建设
12.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采取企业直种、林场种植、“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发展模式,重点发展赤松茸、羊肚菌、林下红托竹荪为主的林下食用菌,积极发展天麻、黄精等为主的林下中药材,同步发展笋用竹、椿芽、楤芽等森林蔬菜,形成具有规模特色的林下种植产业体系。结合低产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项目,种植五倍子、乌桕、枳椇、山桐子、油茶、花椒等特色林,发展林地经济。到2023年,完成林下种植 10万亩,发展特色经济林3万亩。到2025年,林下种植面积达40万亩,特色经济林面积达10万亩,打造“开阳富硒红托竹荪”食用菌地标品牌。(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农投集团、各区〔市、县〕政府)
13.发展森林康旅产业。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为载体,打造森林步道、特色森林旅游线路,发展森林体验、森林观光等生态旅游新业态。着力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森林康养服务,积极发展森林浴、森林食疗、药疗等服务项目,培育一批功能显著、设施齐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森林康养基地,促进森林康养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到2025年,全市森林景观利用林地面积达118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复查迎检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国家森林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要求,高标准编制《贵阳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科学确定2025年目标,制定2035年目标,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年度化、工作目标数字化、建设内容项目化,确保任务完成,顺利通过国家林草局复查。
(三)强化社会参与。加大生态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活动,创新义务植树形式,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和林地绿地认建认养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认同感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自觉,构建共商、共建、共享森林城市良好氛围。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资金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将森林城市指标监测评估资金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国家森林城市各项指标达标。各地紧紧围绕城市森林建设、资源保护管理、林业防灾减灾、林业产业发展谋划项目,筹措资金。创新社会参与绿化激励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城市建设。
附件:1.贵阳市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 国家森林城市测评指标责任分解表
附件1
贵阳市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为持续推进贵阳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复查工作,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管理办法》和《国家森林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3年版)》文件要求,成立贵阳市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交委副主任
市水务局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市体育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市林业局副局长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市气象局副局长
市农投集团副总经理
各区(市、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林业局造林绿化处处长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市林业局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按程序审定印发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复查工作;定期听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复查中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重大决策部署,指导、协调、调度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分解下达各成员单位指标任务;收集整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材料并归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需明确分管领导及一名联络员负责该项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贵阳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所需资料;对照《国家森林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3年版)》任务分解开展相关指标建设及监测工作,对指标档案进行收集并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责任单位要配合牵头单位共同完成指标任务;各责任单位每年11月3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当年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结报告;严格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复查涉及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有关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领导小组研究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实行调度、考核。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森林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3年版)》规定的各项职责,主动担当作为,紧密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附件2 | |||||
国家森林城市测评指标责任分解表 | |||||
指标类型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测评标准 | 测评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 责任单位 |
森林网络(共7项) | 1 | 林木覆盖率 | 年降水量400mm以下的城市,山区城市林木覆盖率达25%以上,平原城市林木覆盖率达20%以上。年降水量400mm~800mm的城市,山区城市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平原城市林木覆盖率达25%以上。年降水量800mm以上的城市,山区城市林木覆盖率达35%以上,平原城市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 | 1.自查说明。 2.“林草资源图”数据或森林资源监测报告。 3.城区乔木、灌木面积监测报告或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供的城区乔木、灌木面积情况说明。 4.各类地形在国土总面积中的占比。 5.近10年年均降水量。 6.最新市域遥感图。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印发后,开展的造林绿化项目需提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类型审查意见,包括是否占用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绿化及其占用和“进出平衡”情况。 |
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政府 |
2 | 城区绿化覆盖率 |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 | 1.自查说明。 2.城区绿地现状分布图和绿化覆盖面积统计表。 3.城区绿化项目实施情况。 4.市级、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建成区面积及范围证明材料。 5.近10年年均降水量。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 | |
3 | 城区树冠覆盖率 | 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6%以上,所辖县(市、区、旗)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0%以上。 | 1.自查说明。 2.中心城区和所辖区(县、市)城区乔木树冠覆盖的遥感影像分布图及树冠覆盖率分析结果、乔木种植统计表。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4 | 城区林荫道路率 | 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2%以上。 | 1.自查说明。 2.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一览表、抽样材料。 3.林荫道路照片。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县)政府 | |
5 | 村庄绿化 | 村庄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 | 1.自查说明。 2.村庄绿化支撑材料。 3.近10年年均降水量。 |
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 | |
6 | 水岸绿化 | 注重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 80%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 84%以上。 | 1.自查说明。 2.市域内的江、河、湖、库等水体的名称、起止节点、水岸长度、自然化水岸长度、适宜绿化长度、已绿化长度一览表。 3.水岸绿化支撑材料。 |
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 | |
7 |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 |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 80%以上。 | 1.自查说明。 2.受损弃置地的数量、名称、地点、面积、生态修复面积、生态修复率一览表。 3.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前后对比图片(含无人机照片或高分遥感影像)。 4.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支撑材料。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县)政府 | |
森林健康(共5项) | 8 | 树种丰富度 | 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的森林景观,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 1.自查说明。 2.乡土树种名录。 3.使用树种名录。 4.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的统计表及抽样调查结果。 5.城区栽植数量最多的 5 个树种(不包括绿篱)栽植比例的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结果。 6.城区绿化苗木树种的使用情况。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各区(市、县)政府 |
9 | 苗木使用 | 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 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 | 1.自查说明。 2.苗圃及苗木生产统计表。 3.绿化苗木良种使用率和乡土树种种苗使用率统计数据。 4.良种证书和林木种苗标签档案。 |
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10 | 生态养护 | 避免过度人工干预,注重绿地土壤的有机覆盖和功能提升。 | 自查说明。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各区(市、县)政府 | |
11 | 森林质量提升 | 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 | 1.自查说明。 2.森林草原质量提升相关支撑材料。 |
市林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 | |
12 | 生物多样性 | 保护和选用食源蜜源植物,建设类型多样、自然稳定的生物栖息场所。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互联互通,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 1.自查说明。 2.生态廊道、生态斑块遥感图和分布图。 3.生物多样性现状。 |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区(市、县)政府 | |
生态福利(共6项) | 13 | 城区公园绿地服务 | 公园绿地 500m 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 | 1.自查说明。 2.城区公园绿地的分布图及名称、位置和面积一览表。 3.城区公园绿地 500m 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的遥感分析图和覆盖分析结果。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 |
14 | 生态休闲场所服务 | 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20km 服务半径对市域覆盖达70%以上。 | 1.自查说明。 2.大型生态休闲场所的分布图及名称、位置和面积一览表。 3.大型自然生态休闲场所 20km 服务半径对市域覆盖的遥感分析图和覆盖分析结果。 |
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 | |
15 | 公园免费开放 | 财政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 1.自查说明。 2.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名单,包括名称、地点、面积及免费开放情况。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各区(市、县)政府 | |
16 | 乡村公园 | 每个乡镇建设休闲公园1处以上,每个村庄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 | 1.自查说明。 2.乡镇休闲公园和村庄公共休闲绿地名单,包括名称、地点、面积一览表。 |
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 | |
17 | 绿道网络 | 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城乡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km以上。 | 1.自查说明。 2.绿道分布图及包括数量、起止点、长度一览表。 3.绿道网络建设支撑材料。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各区(市、县)政府 | |
18 | 生态产业 | 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 1.自查说明。 2.城市发展绿色生态产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 3.规划编制基准年至称号申请时各年度城市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统计年报和地区生产总值(GDP)。 |
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县)政府 | |
生态文化(共2项) | 19 | 生态科普教育 | 所辖县(市、区)均建有1处以上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在城乡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每年举办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5次以上。 | 1.自查说明。 2.生态科普教育场所情况,包括数量、名称、地点、建成时间、现场照片。 3.城乡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及建有生态标识系统情况,包括数量、名称、地点、建成时间、现场照片。 4.生态科普教育场所、生态标识系统建设支撑材料。 5.为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印发的市级和县级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等相关正式发文和活动总结。 6.党政机关带头参加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的图片资料和文字说明。 7.提供市属媒体宣传森林城市的样报图片、电视截屏、网络截图等。 8.运用新媒体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的手机截图。 9.主次干道、商场、超市、商业大街、城市社区、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交(地铁)车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银行网点、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刊播森林城市主题广告的图片资料。 |
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县)政府 |
20 | 公众态度 | 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所辖县(市、区、旗)均建有1处以上“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 1.自查说明。 2.“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名单,包括名称、地点。 |
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各区(市、县)政府 | |
组织管理(共4项) | 21 | 规划实施 | 如期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 | 1.自查说明(规划评估报告)。 2.提交规划批复文件、规划文本及实施的相关台账材料。 |
市林业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
22 | 示范活动 | 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 1.自查说明。 2.反映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示范活动的正式发文。 3.反映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称号的正式发文、牌匾或证书的图片。 4.反映城市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示范活动的图片和文字说明。 |
市林业局、各区(市、县)政府 | |
23 | 体验服务 | 开展观花、赏叶、负氧离子等森林游憩环境监测预报1项以上,增强市民对森林城市建设成效的感受。 | 1.自查说明。 2.反映开展观花、赏叶、负氧离子等森林游憩环境监测预报的图片和文字说明。 |
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县)政府 | |
24 | 档案管理 | 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 1.自查说明。 2.规划编制基准年至称号申请时召开森林城市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会议、专题部署会议的情况记录或宣传报道。 3.为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制定的实施方案、督导制度和考核办法。 4.规划编制基准年至称号申请时推进森林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等证明材料。 5.已建立的森林城市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转的网络截图。 6.贯彻落实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相关正式发文。 7.森林城市档案建设支撑材料。 |
市林业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 |
注:责任单位中标黑单位为牵头单位。 |
部门解读|《贵阳市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贵阳贵安绿色经济发展专题会议精神,为深入践行“生态立市”战略,巩固提升全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成果,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文明城市夯实生态基础,持续推动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结合贵阳贵安“一核三心多组团”城市规划,充分挖掘贵阳市资源优势、自然禀赋、文化特色,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完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增进居民生态福祉,形成绿色新优势和新动能,强化优质生态的聚集效应,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乡森林生态系统,在国家森林城市中作示范。
三、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全市完成植树造林1320万株,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5%以上,乔木林蓄积每亩达6.96立方米,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保持在40%以上;林业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 118亿元。城乡生态面貌得到根本改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高,森林城市生态资产及服务价值明显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明显增强。
四、方案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一是实施全域森林体系建设。通过实施全域增绿、重点区域提绿、向路扩绿和河湖“绿岸”行动,选取乡土树种,在矿山迹地、四旁空地、道路沿线、河湖沿岸等地实施新造林和精准改造提升,打造多彩环城林带景观、功能完备的绿色森林通道和水清岸绿的城市滨水生态廊道。利用城市闲置地、边角地、废弃地见缝插绿,实施屋顶、墙体、桥体、阳台等立体增绿,不断完善城市绿地体系。
二是实施健康森林体系建设。以环城林带为重点,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避免过度人工干预,注重绿地土壤的有机覆盖和功能提升。筛选适宜贵阳市重点推广的乡土树种,加强树种培育,增强物种丰富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是实施共享森林体系建设。通过提升改造一批城市公园,推动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建设,拓展绿色公共空间,构建“五位一体”城市公园体系;在贵阳贵安全域规划建设“爽爽贵阳·千园千道”环城健身步道,构建城市生态慢行系统。
四是实施文化森林体系建设。打造我市以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为主的自然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建成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充分利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积极展示林业生态建设成效。丰富森林文化宣传方式,开展特色文化展示、讲好贵阳生态故事。
五是实施富民森林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重点发展林下食用菌、林下中药材、森林蔬菜等林下种植,同步发展林业特色产业。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为载体,发展森林体验、森林观光等生态旅游新业态。着力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森林康养服务,培育一批森林康养基地,促进森林康养产业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