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哈尔滨市金融服务局
关于印发《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引进人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科联规〔202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第3条“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引进人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经研究协商,共同制定形成该项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引进人才政策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哈尔滨市金融服务局
2023年7月27日
附件
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引进人才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原文
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引进人才。围绕建设“创新引领之都”集聚人才,对“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全职引进年薪超过50万元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连续三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年薪的30%予以补贴。
二、支持条件
1.引进人才的单位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
2.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为2023年3月10日以后从埠外(含境外)引进,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上年度年薪达到50万元及以上(年薪指年度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固定收入,各级财政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以及其他一次性收入不计入其中),在哈市缴纳社会保险,并缴纳完成年度个人所得税。
三、支持标准
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给付引进人才年薪的30%,对引进人才予以补贴,每位人才最多连续补贴三年。
四、申报材料
填写《企业引进人才补贴申报书》,包括人才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年薪佐证、社保佐证、完税证明等。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一般于每年7月份在市政府网站发布上年度引进人才补贴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通知要求申报。
(二)受理审核:引进人才需按所在单位类型向指定受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受理部门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1.“独角兽”、“瞪羚”、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人才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独角兽”、“瞪羚”、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人才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3.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不含“独角兽”、“瞪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进的人才向市金融局提交申报材料,上市公司指注册地在我市的A股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以黑龙江省资本市场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三)拨付资金:经审核可给予补贴的,在完成公示后由受理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人才个人账户。
六、牵头处室
1.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处
联系人:李文义,82363466 15245098787
2.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岳玺媛 86776213 18745125815
3.市金融局银行保险和资本市场处
联系人:高 翀 84664147 13136769007
关于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引进人才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第3条“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引进人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经研究协商,共同制定形成该项政策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引进人才。围绕建设“创新引领之都”集聚人才,对“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全职引进年薪超过50万元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连续三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年薪的30%予以补贴。
1.引进人才的单位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
2.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为2023年3月10日以后从埠外(含境外)引进,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上年度年薪达到50万元及以上(年薪指年度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固定收入,各级财政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以及其他一次性收入不计入其中),在哈市缴纳社会保险,并缴纳完成年度个人所得税。
1.“独角兽”、“瞪羚”、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人才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独角兽”、“瞪羚”、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人才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3.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不含“独角兽”、“瞪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进的人才向市金融局提交申报材料,上市公司指注册地在我市的A股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以黑龙江省资本市场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三)拨付资金:经审核可给予补贴的,在完成公示后由受理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人才个人账户。
三、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处室: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8236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