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2023H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77号)、《关于H2023P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78号)、《关于2023XP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79号)、《关于2023JP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80号)、《关于2023JP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8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位于海沧区05-06马銮湾片区春江路与海明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2023HP02)、海沧区05-11新市区南片区滨湖路与东屿西路交叉口北侧A18地块(编号:H2023P03)、翔安区13-14刘五店片区滨海东大道与东界路交叉口北侧D08地块(编号:2023XP06)、集美区11-11园博苑片区诚毅西路与朝旭路交叉口东南侧(A6)地块(编号:2023JP05)、集美区11-11园博苑片区西亭北路与诚毅西路交叉口东南侧(A4)地块(编号:2023JP0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及竞价事项、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期、开竣工时间、项目配套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三、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市土地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按规定程序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