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字〔2019〕20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市人大〔2021〕44号)精神,推动我市专门教育事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西安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全市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将专门教育纳入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规划体系和全市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制约专门学校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完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推动专门教育与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养、刑事处罚等有效配套衔接,建立科学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预防矫治体系,培养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张 涌 副市长
副主任:杨佐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 林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红雨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蒙 斌 市委平安办副主任
张曼慧 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韩柏超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红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升浩 市公安局治安局副局长
张兴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孔 宏 市民政局副局长
阎金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 莉 市人社局二级巡视员
尤 婷 团市委副书记
赵小燕 市妇联一级调研员
李尚俭 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西安市工读学校负责人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任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承办落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以上成员如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其继任者接替,并报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教育局:将专门学校建设发展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督导体系,促进专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专门学校规范招生入学、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统筹将专门学校运行、发展经费和生均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探索专门学校与普通学校、职业学校衔接机制。
市委政法委:督促政法系统各单位做好专门教育相关工作。
市委平安办:将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
市法院:向专门学校派驻法官。加快未成年人纠纷案件的审理进度,将符合送读条件的未成年人按照程序移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
市检察院:派驻检察官担任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符合送读条件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定程序移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
市公安局:向专门学校派驻公安副校长和驻校干警;负责维护校内外教育教学秩序;协助专门学校的招生、管理、法制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专门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移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到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专门学校法治建设和法治课程设置,协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矫治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维权服务。
市民政局: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经评估给予救助或生活补助。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门学校经费保障,加强对办学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人社局:依法落实教师待遇,为专门学校招聘教师提供支持。
团市委:负责指导专门学校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开展团组织活动;组织志愿者、青少年维权岗等进专门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法治宣传及心理辅导等志愿服务。
市妇联:负责指导专门学校开展亲情教育,有针对性地实施家庭教育,提高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和家庭教育能力;协助专门学校开展女生自爱自重教育;组织家庭教育公益讲师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和指导志愿服务。
市关工委: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关注专门学校学生的成长,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在学校、家长、社会间的协调作用,提高教育矫治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西安市工读学校:负责落实专门教育教学计划。设立学生评估中心,对学生听证入学、学籍注册、学习时限、结业审批、毕业升学等进行评估管理;创设针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法制、心理教育中心;开展在校学生评价及分析,每年至少1次向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