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R-2022-07004
印发《长沙市公安局关于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治安风险隐患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公通〔2022〕23号
各分县市局,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公安局关于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风险隐患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7日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治安风险隐患等级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强化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管控,落实公安机关指导监督责任,压实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主体责任,保障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治安风险隐患等级,是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单位内保部门(以下简称全市内保部门)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以“人防、物防、技防、心理防、制度防”等方面风险隐患排查为基础,结合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类别、生产运营规模划分治安风险等级,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指市、县(市区)两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第三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风险隐患等级工作应当遵循风险隐患排查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长沙市公安局内保支队负责制定治安风险隐患等级评估办法,指导、检查、评估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终审全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风险隐患等级管理工作。各分县市局内保大队负责开展本辖区内县(市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风险隐患等级管理的具体指导、检查、报审工作。
第五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风险隐患等级按照园区企业、水电油气、高校、大型商场、金银珠宝及银行金融业、寄递行业、医疗机构、文博馆所、党政机关等行业领域分别进行。中小学幼儿园的治安风险隐患等级评估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全市内保部门对治安风险隐患等级划分应当结合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管理特点和“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制度防”建设情况确定治安风险等级,并根据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对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行政处罚等落实整改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风险隐患等级评估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按从高到低分为一级风险(低于70分)、二级风险(70-90分),三级风险(高于90分)三个等级。
第七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保“五个不发生”,如发生一起,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风险等级直接定为一级风险。
第八条 长沙市公安局内保支队相关业务大队负责根据治安风险隐患评分细则(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对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进行等级打分并提出治安风险隐患等级评估意见。各分县市局负责根据评分细则对辖区内县(市区)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打分并提出治安风险隐患等级评估意见后报对应支队业务大队审核,由支队业务大队审核后报支队确定治安风险隐患等级。
第九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风险隐患等级评估原则上每年6月份开始,9月底完成,遇到不可抗拒因素经批准后顺延。
第十条 全市内保部门评估治安风险隐患量化分值时应当通过调取档案、实地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根据量化分值表所列的项目,逐项计分,累加确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风险量化分值。
第十一条 全市内保部门根据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从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八类恶性案件及侵财性案件发破案情况、涉稳案事件、涉恐风险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风险隐患等级按一单位一册形成台账。
第十二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对治安风险隐患等级评估有异议的,可以于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支队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对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并于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结果,治安风险隐患等级评估以复核结果为准,且复核只进行一次。
第十三条 全市内保部门应当根据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风险隐患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单位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单位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一级风险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按红牌单位管理,发现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构成违法的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增加上门指导监督次数;
(二)对风险等级为二级风险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按黄牌单位管理,发现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构成违法的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适当增加指导监督次数;
(三)对风险等级为三级风险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按蓝牌单位管理。
第十四条 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风险隐患等级及评分通报平安建设考核办、反恐办。
第十五条 纳入红牌和黄牌管理的单位,将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评为公安机关评定的年度先进单位。
第十六条 内保支队和分县市局内保大队应当统计分析行政区域内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风险隐患等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及时排查治安风险隐患,按规定提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建议名单并报相应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七条 全市内保部门应当根据风险等级结果,督促改进和提高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水平,加强落实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主体责任。
第十八条 全市内保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风险等级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实施,试用期两年,由长沙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园区企业治安风险隐患评估表
2.水电油气单位治安风险隐患评估表
3.高校治安风险隐患评估表
4.商场超市金银珠宝营业场所治安风险隐患评估表
5.银行单位治安风险隐患评估表
6.寄递物流业治安风险隐患评估表
7.医疗机构治安风险隐患评估表
8.文博馆所治安风险隐患评估表
9.党政机关治安风险隐患评估表
附件1
园区企业治安风险隐患评估表
单位名称 |
检查日期 |
|||
单位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保卫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检查情况 |
计分 | |
人防(20分) |
是否按要求设立专(兼)职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保安员配备数量是否达标;重点要害部位值守力量是否到位(5分) |
未设置机构的扣2分,按照要求每少配备一名专职保卫人员扣1分;对照配备标准,每缺一名保安员扣1分 |
||
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5分) |
每发现一名未持证保安员扣1分 |
|||
是否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定期开展培训(5分) |
未开展的每次扣1分 |
|||
保安员是否配备使用防卫器械和报警装备(5分) |
每发现一个执勤点未按要求或不规范配备的扣1分 |
|||
物防(20分) |
重点要害部位出入口是否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8分) |
未安装防盗门的每处扣1分,未安装防盗窗每处扣1分 |
||
财务室是否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6分) |
未安装防盗门的每处扣1分,未安装防盗窗每处扣1分 |
|||
财务室保险箱是否与墙面或地面固定(6分) |
该项未达标扣6分 |
|||
技防(25分) |
重点区域是否安装周界报警(6分) |
每个未安装的重点区域扣1分 |
||
主要出入口是否安装门禁系统(6分) |
每个未安装的出入口扣1分 |
|||
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的入侵报警系统是否与公安机关110联网(6分) |
未与公安机关联网并在线扣2分 |
|||
重点要害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图像是否清晰;监控图像资料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30天(7分) |
每个未安装的重点要害部位扣1分,发现1个图像不清楚的扣1分 |
|||
心防(10分) |
是否设立心理疏导机构并开展工作(3分) |
未设立的扣1分,未及时开展工作的每人(事)扣1分 |
||
是否设立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并开展工作(3分) |
未设立的扣1分,未及时开展工作的每人(事)扣1分 |
|||
每半年开展法制、安全保卫、心理健康疏导等宣传教育培训(4分) |
每少开展一次扣2分 |
|||
制度防(25分) |
是否制定和落实门卫、值班、巡逻、守护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5分) |
每缺一项扣1分,每项制度不完善扣1分 |
||
是否对员工安全防范培训,企业是否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5分) |
未开展培训的每人扣0.5分,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人扣0.5分 |
|||
应急处置预案、处置突发事件预案(5分) |
缺少一个预案扣2.5分,预案不完善扣1分 |
|||
每年组织(应急处突)演练两次并归档(5分) |
缺一次演练扣2.5分 |
|||
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5分) |
未开展的每次扣1分 |
|||
其他(扣分项) |
同比上年度多发生1起刑事案件的,扣1分(上年度6月30日至本年度7月1日) |
|||
发生1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扣2分 |
||||
总分 |
||||
检查人员签名 |
被检查 单位签名 |
|||
分县市局 内保大队意见 |
||||
支队意见 |
附件2
水电油气单位治安风险隐患评估表
单位名称 |
检查日期 |
||||
单位主要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保卫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类型 |
□供水企业□三电企业□油气企业□其他企业 |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检查情况 |
计分 | ||
人防(25分) |
是否设立专(兼)职保卫机构(10分) |
未设立机构的扣10分 |
|||
保安员配备数量是否达标;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5分) |
对照配备标准,每缺一名保安员扣2分;每发现一名未持证保安员扣2分 |
||||
保安员是否着符合要求的保安服装上岗(5分) |
每发现一个着装不规范的保安员扣1分。 |
||||
保安员是否能够熟练使用反恐防暴、消防等器材(5分) |
每发现一名不能熟练使用器材的保安员扣2分 |
||||
物防(20分)
|
企业封闭式管理是否落实到位(5分)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2分 |
|||
钢叉、头盔、盾牌、警棍、防刺手套、对讲机、应急照明等防护器材是否齐全(5分) |
发现一类器材未配备的扣1分 |
||||
(反恐目标单位)主要出入口是否有合格防冲撞设施(防撞升降柱或带地锁的三角立体防冲撞栏或水泥墩)(5分) |
该项未达标的扣5分 |
||||
重点要害部位是否安装防盗门、防盗窗等防护设施,内部是否全封闭(5分) |
防护设施一项未达标的扣2分,不封闭扣5分 |
||||
技防(25分) |
是否安装车禁、门禁系统;是否与公安机关联网(5分) |
车门禁系统每缺一项扣5分,未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扣2分 |
|||
重点要害部位是否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是否与公安机关联网(5分) |
未配备扣5分,未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扣2分 |
||||
人员出入口是否安装人脸识别、智能门禁或访客登记系统;是否与公安机关联网(5分) |
未安装扣5分,未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扣2分 |
||||
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是否覆盖企业所有重点要害部位;反恐目标单位/非反恐目标单位视频存储时间达90/30天;视频监控是否24小时不间断并监控时间与北京时间出入不超过1分钟(10分) |
1、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扣10分。2、视频监控未覆盖所有重点要害部位扣4分;视频存储时间不足90天扣4分。3、监控时间有间断或时差1分钟以上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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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防(10分) |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归档(4分) |
1、未建立的扣4分。2、未开展的扣2分。3、未建档的扣2分。 |
|||
每年开展法制、安全保卫、心理健康疏导等宣传教育培训并归档(3分) |
未开展或无记录的扣3分。 |
||||
建立对企业内部重点人员的管理及教育机制(3分) |
管理不到位、无教育记录的扣3分 |
||||
制度防(20分)
|
有门卫、值班、巡逻、守护等安防制度(4分) |
每缺一项扣2分,一项制度不完善扣1分 |
|||
有危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清查制度(4分) |
无制度扣4分,制度不完善扣2分 |
||||
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突预案;有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两次并归档(4分) |
无预案扣4分,预案不完善扣2分,缺一次演练扣2分 |
||||
有保安人员培训制度(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4分) |
无制度扣4分,制度不完善扣2分,制度未落实扣4分 |
||||
有内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4分) |
缺一项制度扣2分 |
||||
其他(扣分项) |
有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出现涉企矛盾纠纷隐患等不安定因素,应立即报送内保支队重点工程大队 |
每发现一次迟报、漏报、未报,视情况扣2-4分 |
|||
同比上年度多发生1起刑事案件的,扣1分(上年度6月30日至本年度7月1日) |
|||||
发生1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扣2分 |
|||||
总分 |
|||||
检查人员 签名 |
被检查 单位签名 |
||||
分县市局 内保大队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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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大队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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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意见 |
附件3
高校治安风险隐患评估表
单位名称 |
检查日期 |
|||
校长 |
联系电话 |
|||
保卫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检查情况 |
计分 | |
人防(20分) |
是否设置专门保卫机构 |
未设置的扣2分 |
||
按照不低于在校师生员工人数的3‰比例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其中应不低于1‰的比例配备保卫干部 |
对照配备标准,每缺一名安保力量扣2分 |
|||
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 |
每发现一名未持证保安员扣2分 |
|||
安保人员培训是否熟练掌握基本技能 |
每发现一名保安员业务技能不熟练扣0.5分 |
|||
物防(20分) |
钢叉、头盔、盾牌、警棍、防刺手套等防护器材是否齐全 |
每缺一项扣0.5分 |
||
危险源存放库房应设置防盗安全门或金属防护门,库房门应符合GB 17565-2007甲级门的规定;门上安装的防盗锁应达到GA/T 73-2015中C级、GA 374-2001中C级或GA 701-2007中C级的要求 |
每发现一项未达标扣1分 |
|||
危险源存放库房出入口及库房内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控、记录出入库房人员情况;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人员在库房内的操作过程 |
每发现一项未达标扣1分 |
|||
技防(30分) |
110联网紧急报警系统是否安装(系统测试是否正常) |
未安装扣3分,测试不正常扣1分 |
||
校园大门口是否安装有自建视频监控;是否与公安机关联网并在线 |
未安装扣2分,未与公安机关联网并在线扣1分 |
|||
视频监控是否覆盖学校以下重要部位:1.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及门卫室;2.校园内部主要通道;3.学生宿舍楼栋出入口;4.室外活动人口密集区域(如操场);5.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储存室;6.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及其出入口、就餐区域;7.停车场及其主要通道出入口;8.监控中心等 |
每缺一项扣1分 |
|||
校园大门口视频监控记录保存时间是否达到90天;校园内其他视频监控记录保存时间是否达到30天 |
有一项未达标扣1分 |
|||
心防(10分) |
建立、落实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
每发生一起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转变为刑事案件扣3分 |
||
加强高校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每学期组织学生参加一次反电诈测试答题,通过电子公告栏、张贴宣传海报(标语)等方式持续对学生进行防电诈提示 |
学生数不足1万人的学校每发生一起学生被电诈案件扣1分;学生数1万人以上的学校,每1万名学生发生一起学生被电诈案件扣1分 |
|||
制度防(20分)
|
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
每缺一项扣1分,单项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
||
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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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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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清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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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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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员教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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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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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扣分项) |
情报信息及时报送机制 |
学校师生思想动态监测,涉及危害政治安全,可能引发群体性聚集、聚访信息和可能危害治安安全、教学秩序的信息及时掌握上报,一项未落实扣3分 |
||
同比上年度多发生1起刑事案件的,扣1分(上年度6月30日至本年度7月1日) |
||||
发生1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扣2分 |
||||
总分 |
||||
检查人员 签名 |
被检查 单位签名 |
|||
分县市局内保大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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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业务 大队意见 |
||||
支队党委 意见 |
附件4
商场超市金银珠宝营业场所治安风险隐患评估表
单位名称 |
检查日期 |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保卫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场所类型 |
商场超市□金银珠宝独立门店□ |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检查情况 |
计分 | |
人防(20分) |
设立保卫机构及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 |
未配备扣2分 |
||
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 |
每发现1名未持证保安员扣2分 |
|||
保安员是否认真履职,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 |
履职不到位扣2分 |
|||
保安员是否着符合要求的保安员服装上岗 |
着装不规范扣2分 |
|||
物防(20分)
|
钢叉、头盔、盾牌、警棍、防刺手套等防护器材 |
未配备扣2分 |
||
夜间金银饰品存放专用保险箱 |
未按要求存放扣2分 |
|||
营业柜台有进出柜台门并上锁 |
未上锁扣2分 |
|||
金银珠宝饰品柜台安装防砸玻璃 |
未安装扣5分 |
|||
保险箱与地面或墙面固定 |
未固定扣2分 |
|||
心防(10分) |
开展内部矛盾纠纷排查 |
未开展扣2分 |
||
开展重点人员排查 |
未开展扣2分 |
|||
每季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
未开展扣2分 |
|||
技防(30分) |
视频监控图像清晰,保存时间达标 |
未达标扣2分 |
||
入侵报警与公安110联网 |
未联网扣2分 |
|||
门前环境视频监控是否达标 |
未达标扣2分 |
|||
紧急报警按钮安装位置符合要求 |
安装位置不到位扣2分 |
|||
制度防(20分) |
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
未落实扣2分 |
||
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
未制定扣2分 |
|||
制定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紧急预案 |
未制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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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预案演练 |
未开展扣2分 |
|||
其他(扣分项) |
同比上年度多发生1起刑事案件的,扣1分(上年度6月30日至本年度7月1日) |
|||
发生1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扣2分 |
||||
总分 |
||||
检查人员 签名 |
被检查 单位签名 |
|||
分县市局 内保大队 建议 |
||||
支队业务 大队意见 |
||||
支队党委 意见 |
附件5
银行单位治安风险隐患评估表
单位名称 |
检查日期 |
|||
主管行长 |
联系电话 |
|||
保卫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检查情况 |
计分 | |
人防(20分) |
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
没有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扣2分;没有定期(网点兼职安全员是每天、管理支行的是每月)开展安全检查扣2分 |
||
营业场所配备保安员,保安员是否着装规范、持《保安员证》上岗 |
保安员着装不规范扣1分,发现1个保安员未持证上岗扣2分 |
|||
保安员是否认真履职,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
保安员不在岗或未认真履职,没有定期(每个季度)培训扣1分 |
|||
物防(20分) |
门、窗、墙体、锁具符合《银行业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的实体防范要求 |
未达标每项扣2分 |
||
钢叉、头盔、盾牌、警棍、防刺手套等防护器材是否齐全 |
每缺一项扣0.5分 |
|||
心防(10分) |
网点工作人员具有较强安全防范意识,熟悉安全防范产品,具有处置突发事件的协调配合,分工明确 |
每缺一项扣1分 |
||
网点及时传达上级行、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利用晨会夕会开展合规一讲;建立员工异常行为、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
未落实扣1分 |
|||
技防(30分) |
营业场所监控全覆盖,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30天,重点部位不低于90天,回放效果清晰相关部位与报警、灯光联动 |
每缺一项扣1分 |
||
每个现金柜台、加钞间、和非现金区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
每缺一项扣1分 |
|||
门、窗、加钞间、缓冲间等处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出入口安装人脸识别摄像机并联网。 |
每缺一项扣1分 |
|||
制度防(20分)
|
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考核、评比、奖惩机制 |
每缺一项扣1分
|
||
网点每天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总行、分行每季度对所辖网点安全检查全覆盖; |
||||
一年内对全行员工开展不低于两次以上培训,一次以上预案演练 |
||||
单位负责人定期(每年不低于1次)召开会议研究安全保卫工作,查找安全防范工作隐患并研究解决问题 |
||||
对公安机关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
||||
其他(扣分项) |
同比上年度多发生1起刑事案件的,扣1分(上年度6月30日至本年度7月1日) |
|||
发生1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扣2分 |
||||
总分 |
||||
检查人员 签名 |
被检查 单位签名 |
|||
分县市局 内保大队 建议 |
||||
支队业务 大队意见 |
||||
支队党委 意见 |
附件6
寄递物流业治安风险隐患评估表
单位名称 |
检查日期 |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安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场所类型 |
营业场所□处理场所□ |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检查情况 |
计分 | |
人防(20分) |
是否有设立保卫机构及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 |
未设立和配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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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 |
每发现1名未持证保安员扣2分 |
|||
安检员是否持证上岗 |
每发现1名未持证安全员扣2分 |
|||
安检员是否履职到位(过机安检��时是否在岗,是否对安检中存在的违禁物品发现并及时登记) |
每发现1次安检员履职不到位扣5分 |
|||
物防(20分)
|
是否配备安检机 |
未配备安检机扣5分 |
||
安检区域是否配备防爆装备(包括防爆罐、防爆毯、防爆球) |
未配备防爆装备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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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快件是否粘贴安检标识或戳记 |
未粘贴扣2分 |
|||
是否在营业场所张贴《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
未张贴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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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防(10分) |
是否定期开展内部矛盾纠纷排查 |
未开展扣2分 |
||
是否开展重点人员排查工作 |
未开展扣2分 |
|||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
未开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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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防(30分) |
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实现场所全覆盖 |
视频监控未全覆盖扣5分 |
||
监控设备图像清晰、存储时间是否达标 |
未达标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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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部位(门卫室、财务室、收费柜台)是否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 |
未安装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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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防(20分) |
安保制度(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禁寄物品报告和安全处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紧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每项落实不到位扣5分 |
||
是否严格执行100%收寄开箱验视制度(开箱验视可通过调取监控查证) |
||||
是否严格执行100%实名登记制度(实名登记可以是通过身份证也可以是微信实名认证,通过邮管安易递系统APP查证) |
||||
是否严格执行100%过机安检制度 |
||||
其他(扣分项) |
同比上年度多发生1起刑事案件的,扣1分(上年度6月30日至本年度7月1日) |
|||
发生1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扣2分 |
||||
总分 |
||||
检查人员 签名 |
被检查 单位签名 |
|||
分县市局 内保大队 建议 |
||||
支队业务大队意见 |
||||
支队党委 意见 |
附件7
医疗机构治安风险隐患评估表
单位名称 |
检查日期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保卫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检查情况 |
计分 | |
人防(20分) |
保安员配备数量是否达标,医院保安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 |
对照配备标准,每缺一名保安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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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 |
每发现一名未持证保安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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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等人流密集区域是否安排保安员值守,安防控制中心有专人值守并做好值班记录 |
每发现一部位未安排保安值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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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院应根据内保工作需要,设置独立的保卫机构 |
未达标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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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院需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医务人员500人以下的医院,保卫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专职保卫人员不少于1人;医务人员5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保卫人员相应增加2人,其中专职保卫人员占比不少于50% |
未达标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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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防(20分) |
严格落实“毒、麻、精、放”等药(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将其放在专用库房存放,专用库房安防条件达标,实行出入授权控制识别,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
未达标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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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叉、头盔、盾牌、警棍、防刺手套、对讲机等防护通讯器材是否齐全 |
每缺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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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要害部位,安装防盗门、防盗窗,防盗门、窗和锁具达标 |
每一部位未达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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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车辆出入管理,安装车禁系统。 |
未达标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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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流密集区域是否安装防冲撞设施 |
未达标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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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受理患者投诉的专门机构和纠纷调解室 |
未达标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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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设置警务室,提供专门场地和安防器械等设施设备 |
未达标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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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防(10分) |
建立、落实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
每发生一起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转变为刑事案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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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落实重点人员排查机制 |
未达标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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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落实开展员工安全教育 |
未达标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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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落实应急处突预案并组织演练 |
未制定、未演练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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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防(30分)
|
重点要害部位、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等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控系统应能够实施监视人员和车辆活动情况,无肓区,图像清晰度达标 |
未达标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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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要害部位、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等部位应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或智能门禁系统。 |
未达标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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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独立的监控(安防)中心,视频资料保存达30天 |
未达标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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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医院监控(安防)中心联网 |
未达标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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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院监控(安防)中心或监控室安装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公安机关联网 |
未达标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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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防(20分) |
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
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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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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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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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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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扣分项) |
同比上年度多发生1起刑事案件的,扣1分(上年度6月30日至本年度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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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1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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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
检查人员 签名 |
被检查 单位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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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县市局 内保大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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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业务 大队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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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党委 意见 |
附件8
文博馆所治安风险隐患评估表
单位名称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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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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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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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检查情况 |
计分 | |
人防(20分) |
保卫机构或者保卫人员配备符合标准(长办发(2015)1号) |
对照配备标准,每缺一名保安员扣2分 |
||
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 |
每发现一名未持证保安员扣1分 |
|||
重点要害部位值守力量是否到位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重点要害部位是否配备相关防护器材(钢叉、头盔、盾牌、警棍、防刺手套等防护器材是否齐全) |
每缺一项扣0.5分 |
|||
物防(20分)
|
实行车辆出入管理(有无车禁、门禁、访客系统)(无独立院落的除外) |
每缺一项扣2分 |
||
重点要害部位出入口是否安装防盗门、防盗窗 |
每发现一处未安装扣2分 |
|||
展厅的柜台设计应当符合文博系统安全防范设计规范要求(GB/T16571-1996)、GA27-2002、GB50348-2004) |
看验收合格证明,未达标扣5分 |
|||
文物库房应设为禁区并安装专门的防盗安全门(标准同上行) |
看验收合格证明,未达标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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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防(10分) |
矛盾纠纷排查排查调解 |
每发生一起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转变为刑事案件扣4分 |
||
开展重点人员排查工作 |
未开展该项工作扣3分 |
|||
开展教育培训 |
未开展该项工作扣3分 |
|||
技防(30分) |
重点区域应该安装报警设施(一键式报警、周界报警装置)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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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入口安装门禁系统、访客系统 |
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重点要害部位应该安装防入侵报警设施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并在线。 |
未安装扣3分,测试不正常扣1分 |
|||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
未安装扣2分,有死角、盲区,未与公安机关联网并在线扣1分 |
|||
视频监控系统图像是否清晰,保存时间是否达到至少30天要求。 |
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2分 |
|||
重点单位的要害部位要有出入控制系统,进出要有特别授权 |
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2分 |
|||
制度防(20分) |
制定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
每缺一项扣2分 |
||
制定应急处突、反恐、防火、防盗、防抢等方案 |
||||
对保安员管理、培训、考核等制度 |
||||
内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
||||
其他(扣分项) |
同比上年度多发生1起刑事案件的,扣1分(上年度6月30日至本年度7月1日) |
|||
发生1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扣2分 |
||||
总分 |
||||
检查人员 签名 |
被检查 单位签名 |
|||
分县市局 内保大队 建议 |
||||
支队业务 大队意见 |
||||
支队党委 意见 |
附件9
党政机关治安风险隐患评估表
单位名称 |
检查日期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保卫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检查情况 |
计分 | |
人防(15分) |
保卫机构或者保卫人员配备符合标准(长办发(2015)1号)(5分) |
未建立保卫机构的扣1分,每缺1名保安员扣1分 |
||
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着装是否规范(5分) |
未持证的扣2分,着装不规范扣1分/次 |
|||
重点要害部位值守力量是否到位(5分) |
未到位的扣2分/次 |
|||
物防(15分) |
重点要害部位是否配备相关防护器材(钢叉、头盔、盾牌、警棍、防刺手套等防护器材是否齐全)(5分) |
每缺一项扣0.5分 |
||
实行车辆出入管理(有无车禁、门禁、访客系统)(无独立院落的除外)(5分) |
每缺一项扣1分 |
|||
重点要害部位出入口是否安装防盗门、防盗窗(5分) |
每处扣1分 |
|||
心防(15分) |
矛盾纠纷排查、调解(5分) |
因调处纠纷不力导致民转刑事案件的扣2分 |
||
开展重点人员排查工作(5分) |
未开展的扣5分,排查未到位的扣0.5分/人/次 |
|||
开展教育培训(5分) |
未开展的扣5分,无工作台帐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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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防(35分) |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做到全覆盖、无死角。(10分)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视频监控系统图像是否清晰,保存时间是否达到至少30天要求。(5分)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主要出入口安装门禁系统、访客系统(5分) |
每缺一项扣1分 |
|||
重点区域应该安装报警设施(一键式报警、周界报警装置)(5分) |
每处扣1分 |
|||
重点要害部位应该安装防入侵报警设施(5分) |
每处扣1分 |
|||
重点单位的要害部位要有出入控制系统,进出要有特别授权(5分) |
每处扣1分 |
|||
制度防(20分) |
制定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5分) |
未制定的扣5分 |
||
制定应急处突、反恐、防火、防盗、防抢等方案(5分) |
每缺一项扣1分 |
|||
对保安员管理、培训、考核等制度(5分) |
每缺一项扣1分 |
|||
内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5分) |
每缺一项扣1分 |
|||
其他(扣分项) |
同比上年度多发生1起刑事案件的,扣1分(上年度6月30日至本年度7月1日) |
|||
发生1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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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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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签名 |
被检查 单位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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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县市局 内保大队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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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业务 大队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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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党委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