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交办〔2022〕84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队、市公路运输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优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车辆相关许可事项办理,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区(县、市)、开发园区下放部分市级行政服务监管事项的通知》(甬政发〔2022〕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将网约车车辆许可事项下放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事项办理层级
从2022年7月7日起,将网约车车辆许可事项(含车辆营运证新核发、补证、换证、注销)下放各区(县、市),由各区(县、市)交通部门直接办理,相关证照加盖本单位审批专用印章。
同时,推进网约车车辆许可事项“全城通办”。对申请人选择网上申请的,由审批系统后台推送至申请人选定的全市任一交通审批窗口办理;申请人选择线下申请的,也可至全市任一交通审批窗口现场办理,各交通审批窗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
二、规范事项办理程序
(一)深化“网上办”“掌上办”
引导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全程线上申请办理网约车车辆相关许可事项。优化改造审批系统,增加申请人选择办理单位的途径,由申请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市县两级任一交通审批窗口办理。各区(县、市)交通部门要在权力事项库及时认领网约车车辆许可相关事项,按“八统一”要求做好事项维护,确保事项“网上能办”和“掌上好办”。
(二)做强“线下办”“就近办”
各区(县、市)交通审批窗口要组织窗口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研究“八统一”规定和相关办事指南,熟练掌握各项办理要求和办事要点。要按照“咨询一口清”“首问责任制”“管家式服务”等要求,为线下办事群众提供精准咨询和优质服务,做优做强“线下办”“就近办”。
(三)规范办事流程
1.关于车辆营运证新核发。网约车营运证新核发为承诺件,办理期限承诺为8个工作日。申请人在浙江政务网申请之后,审批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办件地点推送至相应交通审批窗口,窗口前台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推送至后台人员审核审批。后台人员再次审核车龄、计税价、轴距等关键信息后,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要求,我市新增网约车应使用新能源车辆。
2.关于车辆营运证补证、换证、注销。网约车补证、换证、注销等事项均为即办件,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结。在办理补证业务时,申请人需提供车辆45度角三寸照片(带车牌号)。在办理注销业务时,应当收回原道路运输证正副本,在运政系统内注销证件,并出具《关于网约车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的工作联系单》,发放给申请人用于变更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
(四)加强证照管理
1.加快电子证照申领。新办理的网约车车辆营运证(含新核发、补证)均以电子证照方式核发,除申请人另有要求外,原则上不发放纸质证照。各窗口工作人员要引导和帮助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申领电子证照,新申请网约车车辆营运证电子证照申领比率原则上不低于80%。
2.加强电子证照管理。推动网约车车辆营运证电子证照新核发、注销和电子归档的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确保电子证照照面信息更新及时、显示准确。
3.规范纸质证照发放。对确需纸质证照的申请人,可携带车辆45°角三寸照片(带车牌号)向证件核发地交通审批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运政系统打印道路运输证,并在证件正副本上加盖本单位审批专用印章。
(五)推进联审联办
落实“一件事”办理要求,建立协同机制,加强系统改造,推动网约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信息在交通和公安交管部门间相互推送,实现车辆进入、退出联审联办,减少群众办事“来回跑”。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落细。网约车是当前道路客运的出行新方式和就业新方向,将网约车车辆相关许可事项下放区(县、市),实现就近就便办事,有利于减轻网约车从业人员的负担,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市县两级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行放权职责,积极稳妥做好相关配套保障,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运行好”。
(二)密切协作,协同推进。网约车车辆许可涉及公安、税务等部门,政策性较强,协同要求较高,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协同机制,确保群众办事不受影响。市交通局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组织培训,强化指导帮带。市公路运输中心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提供各类技术支持保障。各区(县、市)交通审批部门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尽快掌握办理流程,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效能。
(三)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市交通执法队要指导规范网约车车辆执法检查,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力度,推动提升网约车合规化水平。各区(县、市)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检查稽查,强化合规网约车车辆监督管理,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同时,要优化驾驶员和车辆证照核验方式,规范电子证照核验,不得以从业人员及车辆仅携带电子证照、未携带纸质证照为由予以处罚。
(四)加强宣贯,确保实效。要进一步加大宣贯力度,确保群众了解掌握网约车办事新政策、新方式,适应网约车办事“网上办”“就近办”和应用电子证照新常态,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市交通局审批处。联系人:袁 盛,联系电话:0574-87187803。
附件:网约车车辆许可事项办理要点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日
附件
网约车车辆许可事项办理要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许可事项共分为新核发、补证、换证、注销等4个子项,下面分别介绍4个子项的操作流程和要点。
一、新核发
(一)受理岗位的操作流程和要点
1.新核发申请根据申请人自行选择推送至市级或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新核发应在8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2.申请材料如下:(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2)经办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 (4)机动车登记证; (5)机动车行驶证;(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单(尚未在公安部门登记上牌的车辆提供该车辆出厂合格证书);(7)机动车卫星定位装置、报警装置安装证明及接入;(8)车辆税收缴款书;(9)购置发票;(10)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11)相关保险(交强险、商业险、承运人责任险);(12)车辆3寸45°彩照(有车架号或车牌号)。
3.受理人员对于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要点如下:(1)所有提供材料均应采用彩色原件扫描或者拍照,材料内容要与材料名称相符,字迹清晰可辨别,不得变造、伪造。如材料不齐全、字迹不清楚等情况,点击“补全资料”,系统将申请件退回申请人。(2)除身份证、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等可共享获取的材料外,其余提交的材料需申请单位盖章(自然人按手印)。(3)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逐一核对车辆所有人、车辆参数、轴距、车龄、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卫星定位信息、相关保险等字段是否填写正确,如填写不正确,点击“补全资料”,系统将申请件退回申请人。如申请车辆行驶证初领证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退回检测站,申请人应当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4)核对“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是否与填报的车辆所有人一致。法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交所有人身份证。如不一致点击“补全资料”,予以退回。(5)自然人自行申请无需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申请,需要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核对委托书与经办人是否一致。(6)通过“机动车登记证”,核对车长、车宽、车高、车辆识别号、发动机号、轴距、车辆型号、座位数等信息填报是否正确。如填报错误,点击“补全资料”,予以退回。核对“燃料种类”是否为新能源(电),如非新能源,点击“撤销申请”,该件不予受理。(7)通过“机动车行驶证”,核对车辆所有人是否为申请人;车辆使用性质是否为“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行驶证注册日期填写是否正确;如填报错误点击“补全资料”,予以退回。如车辆牌证非“浙B”,或该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已超过两年,点击“撤销申请”,该件不予受理。(8)比对行驶证注册日期与发证日期,两者为同一天的,可以用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替代车辆检测报告;两者非同一天的,需要提交该车车辆检测报告。(9)卫星定位信息,由卫星定位厂商上传,系统自动比对。(10)核对车辆购置发票是否为该申请车辆,通过车辆购置发票左下角“不含税价格”,判断该车计税价是否达到12万,如未达到12万,点击“撤销申请”,该件不予受理。正常情况下,系统会自动读取该车车辆计税价。(11)核对交强险、商业险是否为该车辆,使用性质是否为“预约出租客运”或“出租、租赁”;承运人责任险是否为该车辆,是否为平台公司购买。如以上资料有误,点击“补全资料”,予以退回。(12)车辆3寸45°彩照是否清晰,是否有车架号或车牌号。
4.受理人员确认以上资料无误后,打印车辆照片,并点击“受理”,该办件将推送给审核审批人员。
(二)审核审批岗位的操作要点
1.不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1)申请人车辆为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2)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要求,我市新增网约车应使用新能源车辆。新能源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200千米以上;(3)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4)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2年。
2.不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退回申请人,补全资料。(1)车辆行驶证初领证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时,无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2)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与申请车辆车不一致,承运人责任险非网约车平台公司为申请车辆购买。
3.符合《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网约车车辆准入要求,且申请材料准确无误的车辆,予以许可。
(三)制证岗位的操作要点
1.道路运输证编号、证件信息由省运政系统自动生成。2.证件有效期起始日期为初次制证日期,有效期截止日期以行驶证初领证日期向后推8年,目前虽由系统自动生成,也请仔细核对。3.完成制证后,电子证照一并生成,该件办理完结。
二、补证
1.补证申请根据申请人自行选择推送至市级或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
2.根据省“八统一”相关要求,补证办理为即办件,由窗口直接办结。
3.申请材料如下:(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2)经办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4)车辆3寸45度彩照(带车牌号)。
4.审核要点如下:(1)所有提供材料均应采用彩色原件扫描或者拍照,材料内容要与材料名称相符,字迹清晰可辨别,不得变造、伪造。如材料不齐全、字迹不清楚等情况,点击“不予受理”。(2)除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可共享获取的材料外,其余提交的材料需申请单位盖章(自然人按手印)。核对申请资料是否正确。
5.审核无误的,当场予以许可,并打印道路运输证。
三、注销
1.注销申请根据申请人自行选择推送至市级或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
2.根据省“八统一”相关要求,注销办理为即办件,由窗口直接办结。
3.申请材料如下:(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2)经办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4)交还车辆营运证正副本。
4.操作要点如下:(1)所有提供材料均应采用彩色原件扫描或者拍照,材料内容要与材料名称相符,字迹清晰可辨,不得变造、伪造。如材料不齐全、字迹不清楚等情况,点击“不予受理”。(2)除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可共享获取的材料外,其余提交的材料需申请单位盖章(自然人按手印)。核对申请资料是否正确。(3)收回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5.审核无误的,予以许可,并开具车辆使用性质变更联系单。
四、换证
按照《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8年,故不存在换证办件。
五、注意事项
1.网约车营运证不得直接变更所有人,如需变更车辆所有人且车辆仍符合新核发条件,则应先注销车辆营运证,再申请新核发。
2.各单位应根据办件量水平,科学安排受理、审核、制证岗位,必要时可设置AB岗。新进人员上岗前应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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