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淝河、 十五里河水系生态补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2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南淝河、十五里河水系生态补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南淝河、十五里河水系生态补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南淝河、十五里河水系生态补水保障机制,推动生态补水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的前提下,科学实施城市河道生态补水,维持南淝河、十五里河水系生态基流,增强水循环动力,推动水资源有效保护,促进河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水清、岸绿、景美”的城市河道,为宜居城市建设创造良好水环境,聚力打造城湖共生的生态名城。
二、生态补水范围
南淝河水系的南淝河干流及其支流四里河、板桥河、二十埠河、店埠河等河道;十五里河水系的天鹅湖、十五里河干流、十五里河湿地,以及西南部区域的王嘴水库、柏堰水库、翡翠湖、南艳湖、塘西河湿地等河库(湖)、湿地。
三、生态补水路径
(一)南淝河水系生态补水。
1.引用淠河灌区上游佛子岭、磨子潭、响洪甸、白莲崖等水库弃水,经淠河总干渠、滁河干渠至董铺、大房郢、蔡塘水库调蓄后进行生态补水。
2.利用张桥、大官塘、三十头水库的蓄水进行生态补水。
3.利用江水西引工程,采取多级提水进行生态补水。
(二)十五里河水系及西南部区域水库(湖)生态补水。
引用淠河灌区上游佛子岭、磨子潭、响洪甸、白莲崖等水库弃水,经淠河总干渠、滁河干渠和大蜀山分干渠进行生态补水。
(三)引用引江济淮水向南淝河、十五里河补水。
待引江济淮工程建成通水后,可研究制定引用引江济淮水向南淝河、十五里河生态补水方案。
四、河道干流生态补水预警及调度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第一批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控制目标的通知》(合水资〔2021〕102号),南淝河生态流量(水位)控制断面为合福高铁南淝河大桥上游180米处,非汛期生态流量为1.10立方米/秒,汛期生态流量为2.98立方米/秒,生态水位为7.64米(吴淞高程,下同);十五里河生态流量(水位)控制断面为希望桥处,非汛期生态流量为0.07立方米/秒,汛期生态流量为0.21立方米/秒,生态水位为10.85米。
生态流量调度预警分为三个等级,即蓝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设定预警启动条件和预警响应措施:
(一)预警触发条件。
1.当控制断面实时流量大于生态流量、小于生态流量的1.2倍,且实时水位低于生态水位+0.5米,监测水位持续降低时,触发蓝色预警;
2.当控制断面实时流量大于生态流量的80%、小于生态流量,且实时水位低于生态水位,监测水位持续降低时,触发橙色预警;
3.当控制断面实时流量小于生态流量的80%,且实时水位低于生态水位-0.5米时,触发红色预警。
4.以上预警触发条件不包括因防洪调度等应急情况产生的水位、流量变化。
(二)预警响应措施。
1.触发蓝色预警时,加强监测,做好趋势分析,做好生态补水准备;
2.触发橙色预警时,若控制断面流量继续出现下降趋势且流域近期无降雨水情,根据补水水源条件视情实施生态补水;
3.触发红色预警时,按照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用水等需要的原则,综合气象预测和补水水源情况,适时实施生态补水。
市水务局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对接补水水源相关单位,在水源满足补水条件下,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生态补水。
(三)预警解除。
警报由高级向低级逐级解除,具体如下:
1.启动红色预警后,当控制断面实时流量达到生态流量的80%或实时水位高于生态水位-0.5米,且监测流量持续增大或水位持续升高时,降级为橙色预警;
2.降为橙色预警后,当控制断面实时流量回升至生态流量或实时水位高于生态水位,且监测流量持续增大或水位持续升高时,降级为蓝色预警;
3.降为蓝色预警后,当控制断面实时流量回升至生态流量的1.2倍或实时水位高于生态水位+0.5米,蓝色预警解除。
五、河道支流、水库(湖)生态补水调度
当南淝河、十五里河上游及其支流和西南部区域水库(湖)因长时段无有效降雨或因工程施工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河道支流严重缺水,影响河流及湿地水生态时,由属地政府提出生态补水申请,市水务局及时对接补水水源相关单位,在水源满足补水条件下,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生态补水。
六、用水价格及资金核算
(一)南淝河水系生态补水。
1.董铺、大房郢、蔡塘、张桥、大官塘、三十头等水库生态补水用水价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合政办秘〔2010〕114号)明确的0.34元/立方米结算。
2.江水西引工程生态补水用水价格按照《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水西调生态基流补水运行成本费用的复函》(合发改商价函〔2021〕28号)明确的购水价格(0.232元/立方米)与本市境内补水输送价格结算累加结算。
(二)十五里河及西南部区域水库(湖)生态补水。
以大蜀山分干渠进水闸引水量为基数,暂按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皖价〔2010〕45号)明确0.232元/立方米与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结算。
(三)引江济淮向南淝河、十五里河生态补水。
待引江济淮工程建成通水后,引用引江济淮向南淝河、十五里河进行生态补水,按政府批准的水价结算。
七、保障措施
(一)规范工作流程。
市水务局应当统筹考虑河道基流、气象条件、补水水源、补水通道工程设施运行状况等因素,测算生态补水水量(按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左右计算)、费用,确定补水线路,报省水利厅、市政府备案,并及时告知市有关单位和生态补水沿线县区政府。需与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等单位对接的,由市水务局负责协调办理。
(二)加强资金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生态补水总量和水量监测费用测算、申报,费用据实结算,专款专用,并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加强补水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补水河道、水库(湖)水质监测,科学评估生态补水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市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工作,及时提供气象预报等信息;合肥水文局负责生态流量日常监测,组织生态补水期间水量监测监控工作,并对属地政府生态补水申请中相关补水区域的降雨、径流等水文要素进行复核。
(四)加强工作调度。
市水务局要加强总体协调调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合肥水文水资源局等根据职能分工,做好气象保障、水质水量监测、生态补水效果评估等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肥东县政府、肥西县政府、长丰县政府、瑶海区政府、庐阳区政府、蜀山区政府、包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新站高新区管委会等做好所属闸(坝)站运行、生态补水河(渠)道管理等工作;董大水库管理处、市滁河干渠管理分局、市西南部生态补水管理中心负责所管理的补水工程运行和维护。生态补水期间,生态补水沿线有关单位要服从市水务局统一调度,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水务局报告。对因不服从调度管理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河道生态补水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