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2年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规〔2022〕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22年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5日
哈尔滨市2022年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我市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投资对稳住经济大盘的关键作用,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全年大比武,项目论英雄”的鲜明工作导向,以促进先进制造业投资、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稳定房地产投资、加快民生领域补短板投资为重点,严格落实“四个体系”工作机制,加大项目谋划、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围绕在建项目加快建设、签约项目加快开工,保存量、挖增量,强化要素保障,压实落靠责任,激发投资活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确保实现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预期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1.落实责任目标。各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固定资产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年度投资增速不低于10%。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对上争取等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投资”的工作原则,统筹推进本行业领域项目建设,确保各行业年度投资增速10%以上。(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2.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由“一把手”亲自挂帅,成立专班,重点抓项目、抓进度、抓问题、抓成效,全力推进本地、本行业项目建设,做到项目“天天有进度、周周有变化、月月见成效”,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实现预期目标。(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3.建立项目台账。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盯年度目标,全面梳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点聚焦省市重点项目、政府债券和中央投资项目、城建计划项目,建立项目台账,按月分解目标任务,调度投资完成情况,紧盯时间节点跟踪入库入统,做到“颗粒归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狠抓重点项目建设
4.抓好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落实重点项目包保工作机制,紧盯项目开复工率、投资完成率、资金到位率、按期竣工率“四率”目标,着力推进未开工项目早开工、已开工项目多完成实物量,到9月底,力争实现全市重点项目开复工率90%以上、投资完成率70%以上,其中省百大项目投资完成率80%以上。狠抓项目入库和投资入统,做到应投尽投、应统尽统,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充分发挥大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属各企业集团)
5.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突出抓好市政设施、交通、能源、水利、农业、环保等传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和城市管道改造,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加强“一老一小”、教育医疗、文化体育项目建设,补齐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短板。(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属各企业集团)
6.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调度。加快专项债和中央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确保2022年获得专项债的项目于8月底完成资金支付、获得中央投资的项目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80%。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梳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沉淀情况,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的原则,优先调整用于前期手续完备、亟待拨付资金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按月向同级发改部门反馈财政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确保财政资金拨付与入统信息同步调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市属各企业集团)
(三)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7.加快政策兑现。进一步简化我市已出台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政策的兑现流程,实行限时办理,探索试行“免申即享”,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到位、应享尽享。(由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8.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新出让商住用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调整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款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利息。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9.推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成功发行REITs的项目,参照直接融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民间投资项目回收资金当年投入新项目建设的,按照当年入统投资的5%给予补贴。全力推动哈投供热基础设施REIT项目发行。鼓励通过PPP、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市属各企业集团)
10.不断拓展资金渠道。围绕城市停车场、城镇污水垃圾、供水等10个国家支持领域,强化项目融资研究,用好“专项债券25%可用于项目资本金”政策。鼓励“专项债+社会化”融资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常态化开展“政、银、企、担、投”融资对接,及时发布项目融资需求和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政策,拓宽项目融资渠道,确保项目资金供给稳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市属各企业集团)
11.狠抓招商项目落地开工。聚焦引进大项目、强企业,着力引进一批产业链延伸项目、补短板增优势项目、带动型效益型规模型企业。狠抓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等指标,确保全年实际利用内资增速50%以上。(牵头单位:市投资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12.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充分发挥“处级首席服务员”工作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继续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审批”“并联审批”等措施,全面推行减时限、减流程、减材料、减接触的“四减”举措,最大限度促进项目审批和要素保障提速,推进新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由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13.加强项目用地保障。优化简化征收程序,完善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强化用地指标统筹调度,加强重点项目土地供应,盘活闲置低效用地优先用于产业发展。加快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确定主导产业、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14.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探索推进多地市联动远程异地评标,实现跨省、市远程异地评标规范化、常态化应用。依托“互联网+”技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实现投标人在线实时参与开标,打通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最后一公里”,提升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服务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跟踪服务。深入落实市级领导包保区县(市)工作机制,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贯穿全年。强化部门联动、现场服务,做好政策解读、运行分析、问题协调,加大稳投资服务保障力度。(由各包保组分别牵头)
(二)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考评工作机制,公开亮晒“成绩单”,对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3个时间节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10%以上,且考核排序前三位的区和县(市)分别给予奖励,其中,3个时间节点排序第一位的区和县(市)分别各给予奖励200万元、排序第二位的区和县(市)分别各给予奖励100万元,排序第三位的区和县(市)分别各给予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于次季度首月兑现到位,用于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支持。结合各级“十四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聚焦国家政策资金支持,重点围绕“四大产业”“七大都市”建设,编制全市重大建设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对部分带动性强的功能性项目,给予市级大项目前期费支持,全力助推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