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交办〔2022〕83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公路运输中心:
根据《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支持营运货车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交发〔2022〕14号)的要求,为规范细则的操作,现将《宁波市支持营运货车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宁波市支持营运货车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操作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营运货车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的补贴程序,确保补贴工作的有序推进,现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补贴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非严重失信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二)车主须持有处于有效状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三)车辆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四)安装的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以下简称车载终端)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技术要求;
(五)北斗导航车载终端数据须接入市道路物流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请材料
(一)《宁波市营运货车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承诺书(附件2);
(三)企业车辆补贴清单(附件3);
(四)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五)车辆北斗导航运维服务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企业申请。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业户,下同)可在政策执行有效期内,通过宁波市甬易办平台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地区(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县、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宁波市公路运输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路运输中心)每月3日前(7月份除外,节假日顺延,下同)向甬易办平台提供市道路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有关车载终端接入数据并下发各区(县、市)车载终端接入统计清单。甬易办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申请材料核查。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大数据核查的基础上,结合市公路运输中心下发的统计清单,完成企业申请材料审查,在每月10日前编制县级车辆补贴汇总清单(附件4),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公路运输中心,同时做好台账工作。
(三)市级部门审定。市公路运输中心每月15日前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的补贴清单进行审查汇总。审查结果在市交通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公路运输中心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交通局会议审定。
(四)资金拨付。宁波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局根据审定结果联合行文,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资金下达至各区(县、市)财政部门。企业在甬易办平台完成申请补贴兑现。
(联系人:柴迪波,联系电话:55225285)
附件:1.宁波市营运货车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补贴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3.企业车辆补贴清单
4.县级车辆补贴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