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22年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2022年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79号)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我市政务服务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消除数据孤岛,深化数据流通,夯实全市营商环境基础,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以业务需求为牵引,以系统整合为重点,以数据共享为核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国际一流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着力解决“业务各自为政、系统分散独立、数据信息孤岛”问题,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融合共享,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二、工作目标
围绕政务服务改革目标,坚持统筹协调、应用牵引、安全可控、依法依规,以业务协同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全面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制度体系、管理体系、技术防护体系,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推动数据共享对接更加精准顺畅,实现全市政务信息系统与西安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和“全市通办”“跨域通办”“跨省通办”,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部门自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按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推进部门自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深化部门自建政务信息系统数据清洗、治理,落实数据共享责任制,提升数据质量。
——政务信息系统对接打通。按照“一部门、一接口”的原则,在整合部门自建政务信息系统后推进其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打通,实现政务服务领域自建信息系统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数据融合,实现市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联通比例高于80%。
——政务数据深度融合共享。建立资源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审核、更新和动态维护管理。优化升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扩充数据资源池,加强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进一步打通中央、省级、市级三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传输通道,推进省市政务数据双向流动共享。深化公安、人社、民政、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公积金等重点领域政务数据的融合共享,提升数据流动效益,支撑政务服务事项从“一网通办”到“一网好办”转变。
——全面推进“四电”改革。深化“四电”(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数据归集,推进“四电”在政务服务事项的广泛应用,实现“扫码亮证”“无感通办”,实行“两个免于提交”等业务功能,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不低于85%。
——政务服务综合能力提升。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难点、痛点、堵点,围绕办理流程优化、申报材料压减、办事时间压缩、行政审批提速、群众办事方便等,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全力推进“一网通办”“一网好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场景,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马上办”政务服务事项占比不低于70%,“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不低于95%。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部门信息系统清理
1.摸清信息系统底数。市级各部门对本单位内部政务信息系统组织全面自查,摸清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现状,内容包括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相关信息,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有自建政务信息系统的市级部门;完成时限:6月中旬)
2.全面清理“僵尸”系统。市级各部门在充分评估业务现状的前提下,对本部门、本行业内业务流程单一、办件数量稀少、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资源长期空闲、运维更新停滞的“僵尸”政务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停用原老旧业务系统。各单位保留并需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通的政务信息系统,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审核后报市大数据局。(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有自建政务信息系统的市级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
(二)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打通
3.完善数据标准规范体系。整理汇总中央、我省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类数据标准、接口规范,形成数据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体系,为推进部门自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对接和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数据共享提供标准化保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6月底)
4.自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市级各部门负责将内部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统一“大系统”,实现部门内部多个自建系统的业务协同、数据同源,形成部门政务服务“数据仓”。(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有自建政务信息系统的市级部门;完成时限:7月底)
5.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对接打通。市级部门按照标准规范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成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打通,实现市级部门自建政务信息系统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数据融合。通过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数据共享,有效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有自建政务信息系统的市级部门、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11月底)
6.完成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市级各部门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身份认证功能,按照标准建设完善可信凭证和单点登录系统,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多个系统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有自建政务信息系统的市级部门、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9月底)
7.部门“数据仓”集中推送。市级各部门按照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标准,通过接口、库表对接等方式将本部门政务服务“数据仓”中的相关数据向市数据资源平台实时推送。市数据资源平台集中对各部门推送的数据进行质检、沉淀后形成基础库、主题库、专题库。(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有自建政务信息系统的市级部门、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9月底)
(三)推进资源目录动态管理
8.全面梳理资源目录。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审核、更新等工作,根据本单位业务部门政务服务数据需求清单,采取在线编制、批量导入等方式及时梳理、更新本单位数据资源目录,并通过市数据共享交换门户进行发布。市大数据局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动态管理制度,督导各部门提高数据资源目录质量,为政务数据共享提供权威、准确依据和指南。(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政务服务相关部门;完成时限:8月底)
(四)深化政务数据归集治理
9.集中归集办件数据。依据《陕西省办件信息库数据规范》要求,按照“部门自主治理、市级集中归集”的原则,统一归集全市各单位办件数据和电子监察数据,并通过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时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根据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质检反馈情况,完成办件数据整改,实现办件数据推送和质检合格率“两个100%”目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政务服务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0月底)
10.按需归集业务数据。根据各单位业务办理数据需求,结合系统网络环境、数据类型、管理权限等实际情况,采取前置库访问、接口调用、库表对接等方式,按需归集相关业务数据,不断提高业务数据归集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政务服务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
11.全面归集“四电”数据。按照“应归尽归”的原则,全面归集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各类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等数据,不断充实完善全市统一可信的电子证照库和办事材料库。大力推进“四电”数据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互认共享,推动企业和群众在线提交电子材料、审批部门在线审查、审批结果发放电子证照、全过程材料电子化归档,助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政务服务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
12.规范归集“好差评”数据。优化“好差评”系统功能,扩大评价范围、提高群众主动评价率,引导企业群众参与线上评价,按照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数据标准规范集中归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市级各部门自建政务信息系统产生的“好差评”数据,强化“差评”数据分析,精准查找政务服务短板,推进“差评”整改,推进政务服务满意率提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政务服务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0月底)
13.深化数据治理。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的原则,探索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市大数据局牵头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对多种数据源的数据进行治理。数源部门落实本单位数据归集责任,按照数据标准规范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数据;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对各单位推送的数据进行质检,并将问题数据及时反馈回数源部门进行整改。质检合格数据在基础库、专题库、主题库中进行沉淀,形成全市统一、实时、准确、权威的“数据资源池”,进一步提高数据治理的时效性、精准度和数据质量。(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有自建政务信息系统的市级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
(五)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14.加强数据共享交换。优化升级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升级改造法人库、人口库、电子证照库等基础数据库。根据政务服务业务需求开发建设主题库、专题库,为政务服务提供精准化数据支撑。各单位依托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数据共享申请,经审批后采取接口调用、库表对接、文件传输等方式获取所需政务数据。推进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进一步打通中央、省级、市级三级数据共享通道。国建、省建业务系统责任单位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协调上级部门推动数据向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回流,解决数据资源的共享问题,为我市政务服务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西安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级政务服务相关部门;完成时限:9月底)
15.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基于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构建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制定《西安市政务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建设上线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市级各部门以《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为基础,梳理本部门《政务数据开放责任清单》,依托西安市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布可开放的数据清单及具体数据内容,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激活数据价值。(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政务服务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0月底)
16.加强数据监控管理。市大数据局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数据智能化、可视化监管,实现对数据归集、治理、共享、交换、开放的全流程监控管理,有效提升数据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政务服务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责任处室及责任人,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快推进落实。市级各部门要以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涉及的信息系统为重点推进政务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方案,明确需清理、整合、打通的系统,研究确定整合后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的技术方案和数据推送模式。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打通所需经费由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制定的《政务信息系统打通和数据共享技术方案》提出经费预算,统一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提升项目建设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
(四)强化督导问效。西安市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工作专班负责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加强对各单位的工作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数据需求不明确、需求未提出、问题数据不治理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五)加强考核评估。市大数据局每月对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推进缓慢、未按要求完成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的单位,市财政局将不再拨付系统运维经费,市大数据局不再审批该单位申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六)加强安全保障。要强化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安全管理,加强政务数据采集、共享、开放、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贯彻《数据安全法》,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