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22〕372号
《陕西历史博物馆关于为“二二工程”复制馆藏一级文物的请示》(陕历博字〔2022〕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新石器时期刻符陶钵(总登记号:6101132180000110080315)、新石器时期刻符陶钵(总登记号:6101132180000110080316)、明万字丈量正册(总登记号:SH000304)、战国错金杜虎符(总登记号:SH001590)复制方案,具体意见如下:
一、2件新石器时期刻符陶钵、战国错金杜虎符与明万字丈量正册复制数量为各1件,用于国家版本馆借展。对明万字丈量正册信息采集前建议先进行保护修复处理。
二、复制过程中,注意控制文物提用环境,加强对文物本体的安全防护,确保文物安全。
三、加强对文物信息数据的安全监管,防止未经授权的数据泄露及不合理利用。
四、复制完成后,应保存好相应模具与文字影像资料,对复制品标明复制标识和数量编号并予以登记,及时将复制档案、评估验收材料等报我局备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