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管理,规范信息处理、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预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完善西安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交通事故扩展,最大限度减少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及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涉及人身安全、船舶污染等较大水上交通事故或超出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越两个及以上区县(开发区)需要市政府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1.4 事故分级
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结合水上交通行业特点,将水上交通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作为水上交通事故信息报送的标准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事故级别 | 事 故 事 件 |
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Ⅰ级) |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 (4)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5)单船10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6)危及30人以上人员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7)急需国务院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军队共同组织救援的水上突发事件; (8)其他可能造成特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
重大水上交通事故(Ⅱ级) |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4)单船3000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5)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
较大水上交通事故(Ⅲ级) |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3)单船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
一般水上交通事故(Ⅳ级) |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3)单船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交通事故。 |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属地管理,按照水上交通事故等级分级进行组织、指挥和处置。
(2)职责明确、科学规范。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科学合理、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响应体系。
(3)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平时预防工作与战时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准备,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应急工作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作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的指挥决策机构。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原则,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完善相关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及配合工作。
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联系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无委办、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铁塔西安分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陕西广电网络西安分公司。
市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对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
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我省、我市有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部署;
(2)根据水上交通事故险情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省政府做好特别重大、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较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一般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确定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4)检查督导成员单位监测、预警突发事件和落实预警措施情况;
(5)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
(6)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其他重要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作为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领导担任。
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贯彻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要求,办理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的电文、会务等工作;
(2)汇集、分析、研判、上报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与水上搜救(救援)进展情况,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预警行动及应急响应工作;
(3)收集、分析和汇总事件信息,及时向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开展情况;
(4)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发展趋势,评估其损失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与水上搜救措施建议;
(5)指导各区县(开发区)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制定和修订本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应急队伍进行技能培训;
(7)完成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配合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解释疑惑、澄清事实和谣言等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舆情信息处置工作等。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网上宣传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加强应对水上交通事故知识技能的网上宣传,依法依规查处和屏蔽网上相关违法不良信息。
市委外办:配合相关部门对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涉外、涉港澳人员伤亡情况进行协调处置。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应急救援过程中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加大对水上救援应急体系建设的投入。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交通事故应急行动;负责事发区域现场警戒和治安保障,负责交通管制、处置交通事故、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负责组织遇险人员撤离。
市民政局: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亡故人员的遗体转运;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中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在水上交通事故中受伤害的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救援人员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市资源规划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参与水上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工作;负责对事故区域有关环境指标进行检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减轻污染危害;提出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衍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建议。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工作;起草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工作有关政策、办法和制度,编制、修订处置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编制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准备方案和搜救工作资金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水上专业救助队伍、交通运输行业有关部门参加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水文部门提供相关水情信息。
市商务局: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保障游客安全。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在水上交通事故中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及时统计伤员数量和医疗救治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害期间应急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为水上搜救提供信息支持,接收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报告。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需求组织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区域的气象监测预报,组织开展水上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以及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震情信息,协助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地震灾害防范对策;负责提供因地震导致的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地地震背景资料和地震预警预报信息。
市无委办:负责保障水上交通事故中无线电用频需求,做好事发地无线电检测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
中国铁塔西安分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陕西广电网络西安分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2 现场指挥机构
2.2.1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1)现场指挥部
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在本预案启动后,根据水上交通事故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委、市政府指定专人担任,市交通局牵头组织现场抢险救援相关工作。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现场指挥部职责
负责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水上交通事故的搜救和应急救援方案;全力组织遇险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工作;调配应急资源,依法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承担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依据现场救援实际需要,可视情况组建专业处置组、安全稳定组、医疗救治组、宣传舆情组、调查监测组、物资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若干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一个或多个应急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应急处置任务。应急工作组人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组建,各成员单位应当为应急工作组足额配备工作人员。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分管负责人或该部门参与抢险救援的现场负责人担任,具体由现场指挥长确认。
(1)专业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组织水上交通事故中遇险船舶及遇险人员的搜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全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
职 责:负责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和管控区域;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影响区域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秩序维护,疏导交通,开辟应急处置和人员疏散专用路线,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组织遇险人员的疏散避险,维持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组织协调运输工具保障人员转运工作;完成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转运和救治;完成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
职 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根据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预警信息发布;完成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职 责:负责对事发地水上交通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水域污染情况进行动态监督,为水上交通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职 责: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调用和征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完成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职 责:负责应急处置结束后的事故调查及善后恢复工作。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慰问安抚、保险赔付、水上交通恢复及事故原因调查等;完成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指导组
市处置水上交通事故应急专家指导组由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中地震、交通、水务、通信、电力、住建、资源规划、医疗卫生、消防、生态环境、气象、应急等部门及高等院校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提供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决策技术咨询和会商分析;向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救援措施建议;参与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委托对有关救援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2.4 水上应急救助力量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助力量包括水上搜救、消防救助等专业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航空器等综合救助力量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社会志愿者等社会救助力量。
主要职责:
(1)服从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应急救援行动;
(2)参加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时,保持与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员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3)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按照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交总结报告;
(4)参加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应急演练。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由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协助或参与,制定督导检查计划,开展针对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或人员)的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节假日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督导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隐患,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水上交通事故风险、统计、记录等相关工作结果形成台账,定期开展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实施新一轮督导检查,确保预防工作形成闭环。
3.2 预测预警系统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监测体系,综合分析可能引发水上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各成员单位监测机构应当根据事态发生发展的最新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报告。
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完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信息互通机制,接收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工作机构以及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或人员)报送的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依据《陕西省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21〕145号),水上交通事故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表1 预警分级及预警条件
预警级别 | 预 警 条 件 |
红色预警 (I级) | ①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m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m的雾并将持续; ②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③预报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的信息; ④洪水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 |
橙色预警 (Ⅱ级) | ①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m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m、大于50m的雾并将持续; ②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③预报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大的信息; ④洪水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监测预报有大洪峰的信息。 |
黄色预警 (Ⅲ级) | ①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m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m、大于200m的雾并将持续; ②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③预报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的信息; ④洪水期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信息。 |
蓝色预警 (Ⅳ级) | ①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m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m、大于200m的雾并将持续; ②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③预报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的信息。 |
3.3.2 预警信息来源与发布
3.3.2.1 信息来源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水利部门:对江河、湖泊、库区的水文变化(如水位、流速)进行监测分析,报告水情信息;
(3)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气象部门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报预警,按规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4)有关部门、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或人员)报告的水上交通事故信息。
3.3.2.2 预警
市水上交通事故预警信息由省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省水上交通事故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各成员单位转发,同时向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省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
3.3.2.3 预警应对措施
(1)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警信息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水上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对人员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3)上级指挥机构和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水上遇险报警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遇险人或现场附近目击人应立即向当地交通运输或公安、消防部门报警,遇险船舶同时向其单位报警。公安、消防和船舶单位接到报警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为方便遇险船舶和人员报警,在西安市范围内统一使用“水上搜救专用电话号码86787322”作为市水上交通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值班专用守听电话。各区县(开发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值班电话号码由当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公布,并报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公安报警电话:110。
消防报警电话:119。
其他遇险信息来源包括:(1)民用和军用航空器;(2)目击者或知情者;(3)其他接获报警的部门;(4)其他组织或机构。
报警水上遇险信息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船舶、航空器或遇险者的名称、国籍、呼号、联系方式、救助请求等。
报警者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
(1)船舶的主要尺度、所有人、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
(2)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
(3)载人情况,特别是载人数量;
(4)遇险船舶的损伤或损失情况及当时状况;
(5)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
(6)事发现场的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速、浪高等。
使用的接、报警设备应按照规定做好相关的接、报警和信息的预设工作。
4.2 水上遇险信息分析、核实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通过以下直接或间接途径对水上交通事故进行核实与分析:
(1)直接与遇险或事故船舶、设施进行联系;
(2)与遇险或事故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承运人、代理人联系;
(3)向遇险或事故船舶始发地或目的地查寻或核实相关信息或资料;
(4)通过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人员或知情者核实;
(5)派出船舶等应急力量到现场核实;
(6)其他途径。
4.3 信息报告及处置
4.3.1 信息报告
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后,应对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的信息报告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发生任何级别的水上交通事故,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处置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
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Ⅱ级(重大)水上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省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
在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除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I级),可直接向省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I级),可直接向交通运输部直至国务院报告,并同时报告省、市人民政府。
4.3.2 水上遇险信息的处置
(1)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本行政区域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2)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事发地不在本行政区域的,接警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向事发地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并同时向上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水上交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事发地区县、西咸新区及开发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
(4)涉及船舶造成污染的按有关船舶油污应急响应程序处理和通报;
(5)涉及水上安保事件,按水上安保事件处置程序处理和通报。
4.4 响应分级
根据水上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Ⅰ级、Ⅱ级、Ⅲ级。当水上交通事故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和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接到水上交通事故报告或请求支援的信息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表2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分级管理一览表
水上交通事故 | 管辖权范围内应急响应分级 |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 |
特别重大水上 交通事故 | Ⅰ级 | (1)部、省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 (2)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先期响应,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具体实施先期救援行动。 | (1)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Ⅱ、Ⅰ)时; (2)发生或引发较大(Ⅲ级)水上交通事故,但超出市级应急救援能力或救援过程中发生衍生事件超出市级应急救援能力时。 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扩大响应建议,经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按程序报至省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扩大响应。 扩大响应后,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利用一切资源,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重大水上 交通事故 | |||
较大水上 交通事故 | Ⅱ级 | (1)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响应,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实施; (2)各区县(开发区)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先期响应,并具体实施先期救援行动。 | (1)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经研判达到较大(Ⅲ级)事故级别; (2)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未达到较大(Ⅲ级)事故级别,但超出各区县(开发区)应急处置能力时; (3)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经研判未达到较大(Ⅲ级)事故级别,但影响相邻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时; (4)发生重大(Ⅱ级)及以上级别水上交通事故后,进行先期处置时; (5)应急指挥部认为其他需要启动本应急响应的条件。 |
一般水上 交通事故 | Ⅲ级 | (1)各区县(开发区)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响应; (2)各区县(开发区)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实施; (3)市交通局及市级相关部门协助。 | (1)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水上交通事故(Ⅳ级),但需要市交通局或市级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时; (2)水上交通事故发生,达到较大(Ⅲ级)事故级别,但市交通局可以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时。 |
4.5 先期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最早接到水上交通事故信息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自动承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并立即进行先期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处置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直到应急响应工作已明确交给责任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上一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指定新的应急指挥机构为止。
4.6 应急响应
4.6.1 应急响应原则
(1)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的分级标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事发地最低一级处置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机构应首先进行响应。
(3)上一级处置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对下一级处置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响应行动给予指导。
(4)各区县(开发区)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对其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事故进行先期救援行动。
4.6.2 应急响应
(1)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水上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应急处置与救援。由事发地区区县(开发区)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Ⅲ级响应。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部门协助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水上交通事故或超出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救援能力或经研判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条件,由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响应。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搜救与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制定可行性救援方案,协调调度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实施搜救与救援,并将现场情况及时报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以及事故发展态势,确定配置救援力量,指导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3)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后,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响应和具体实施先期救援行动,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指挥机构下达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之前,可参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指挥机构下达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之后,将指挥权移交并接受其指挥。
4.7 响应措施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对执行下列应急组织措施的相关成员单位和要求予以明确,并由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传达。各成员单位及应急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处置,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4.7.1 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
(1)选取符合安全要求和满足指挥需求的场所或场地,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2)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紧急救援,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3)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组织制定并实施抢险救援方案,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救助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相关单位与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调动事发地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助等;
(5)部署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6)根据事故救助现场的需要,实行水上和陆上交通管制;
(7)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8)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
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实施水上救助的力量下达行动指令,明确任务,并告知以下事项:
(1)险情种类、遇险者情况及所需要的救援、所执行任务的目的;
(2)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
(3)搜救区域和该区域的情况;
(4)通信联络要求;
(5)实施救援过程中的工作与现场情况;
(6)其他为及时准确救援所需信息。
4.7.2 各成员单位和应急队伍主要任务
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力量到达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在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下,根据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需求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如扩大响应时应根据上级指挥机构安排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制定方案并抓好落实。
(1)专业处置组
①在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的前提下,组织救援人员穿戴防护装备,开展船舶、浮动设施的打捞、拖移和抢修;
②组织救援人员携带救援装备,对水上交通事故中受伤行动不便和被困人员开展搜救,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地带,由医疗救治组进行紧急治疗。
(2)安全稳定组
①根据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场地的需求,设立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并清空场地实施封闭,合理设置出入口和边界警示标志,除应急救援处置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处置现场;
②根据事发地周边道路交通情况,规划疏散避险、医疗转运、应急队伍和物资运输路线,分别安排专人引导和维持秩序,同时对事发地周边其他交通行为实施疏导和管制,清理主要交通道路,保证相关路线安全畅通;
③应根据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维持遇险旅客疏散避险过程中的秩序,防止出现踩踏事件,并在疏散避险全过程中保持与现场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
(3)医疗救治组
做好遇险人员的医疗救护;提供远程水上医疗咨询、医疗指导;对专业处置组运送至安全地点的伤员实施院前急救并进行转运救治,对参与应急处置负伤人员、疏散避险过程中受伤人员和避难场所中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进行医治,统计并报送人员伤亡和治疗情况。
(4)宣传舆情组
①采用广播、扩音器、音响等设备对疏散避险人员进行指导,防止出现恐慌情绪,对已经到达避难场所的人员进行安抚;
②组织舆情监测和应对,根据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事中发布或在上级领导下参与信息发布工作。
(5)调查监测组
对船舶泄露的油造成的水域污染进行动态监测,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物资保障组
①向转移至避难场所中的人员统一分发饮用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保证临时生活需求;并保障抢险人员生活需求;
②调集并运输水上交通事故应急装备、设备、物资和能源保障,购买或征用应急处置需要的物资装备,由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调拨和分配使用。
(7)善后处置组
及时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遇险人员基本生活;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制定恢复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对水上交通事故证据进行搜集和留存;进行事故调查,帮助恢复水域运营;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8)水上应急救援力量
根据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应急救援工作;参加救助的军队救助力量,由军队指挥机关实施指挥。
(9)水上交通运营企业
船舶、浮动设施和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制定在紧急情况下对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采取的应急防护、疏散措施。在救助行动中要服从水上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对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采取应急防护、疏散措施,并积极配合做好安置工作。
(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①应急指挥机构在必要时,可就近调用船舶参与施救工作,争取第一时间抢救遇险人员生命;
②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的等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发布社会动员令;
③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应急救援行动。
④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工作安排与布置。
4.8 应急救助效果评估与处置方案调整
4.8.1 目的
为跟踪应急行动的进展,查明险情因素和造成事件扩展和恶化因素,控制危险源和污染源,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调整应急行动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险情造成的损失和降低危害,提高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效率和救助成功率。
4.8.2 方式
由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处置行动中组织、实施,具体包括:
(1)指导救援单位组织专人使用专用设备、仪器进行现场检测、分析;
(2)组织专家或专业咨询机构对事件进行分析、研究;
(3)使用计算机辅助支持系统进行分析、评估。
4.8.3 内容
(1)调查险情的主要因素;
(2)判断事件的发展趋势;
(3)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处置;
(4)对现场进行检测,分析、评价措施的有效性;
(5)针对水上交通事故衍生出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6)对应急行动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4.9 应急结束
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遇险人员救援完成;幸存者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水上交通事故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已获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经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10 信息发布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委宣传部牵头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对于事态较为复杂的,可在事故处置工作过程中分阶段发布。信息发布内容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审核、发布。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遇险船舶(设施)及遇险人员情况、救助情况、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及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等。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善后处置组组织水上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慰问受伤人员和死亡人员家属,统计和抚恤殉职和伤亡人员;收集、清理和处置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的船舶及设备设施,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水上交通事故扩大响应时,善后处置工作应在上级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开展。
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污染洗消、清理、监测工作,分析危害成分,向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提供决策依据;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跟踪监测。
5.2 搜救效果评估和应急经验总结
5.2.1 搜救行动后评估
(1)水上搜救行动结束后,各级水上搜救机构针对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组成搜救行动后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①案例社会影响重大;
②案例具有代表性;
③案例相关经验可推广借鉴;
④可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和改进工作;
⑤上级搜救机构认为有必要的。
(2)搜救行动后评估应围绕本预案的规定,对水上搜救行动的预警预防、险情的分析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相关环节进行客观总结分析与评价,评估内容应做到客观公正,尽量使用中性化词语,对于涉及搜救行动相关情况做出判定的部分,应尽量提供数据支持。
(3)各区县(开发区)水上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一般、较大等级水上搜救行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搜救行动后评估总结报告报上一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5.2.2 总结和改进建议
市交通局会同事发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对较大、一般水上交通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总结评估,向市政府作出总结报告。
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应急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按规定程序报省交通运输厅。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准备
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和本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应对水上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必要时协调本行业救援队伍及相关联动应急救援队伍,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市、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水上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置的需要,制定市、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水上搜救机构、水上专业救助队伍发展规划,加大对处置水上交通事故方面人才的培养、设备的配置和技术的研发;辨识危险源、危险区域,划定应急避险水域,落实保障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市、区县(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调查了解各自行政区域水域情况,结合水上交通事故的特点,协调相关部门划定水上交通事故避险水域。
市、区县(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水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并将结果通报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必要时,市工信局负责协调中国铁塔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全力配合水上交通运营单位为事故处置提供应急通信支撑。
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86787322),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各应急成员单位、专业水上搜救机构上报应急联络人和联络方式,由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计形成《西安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通讯录》,并下发成员单位及相关机构(或企业);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储备适量的对讲装备,并联合各通信运营商建立应急通信车辆调用方案。
6.3 防护避险保障
水上交通事故专业处置队伍配备的专业防护装备作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其数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时,物资保障组负责协调、调用和征用,并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装备质量。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地安全区域内的应急避难场所,作为水上交通事故疏散避险的场地保障,安全稳定组应根据其位置制定疏散方案,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和有序安置。
6.4 应急队伍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队伍主要由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专业水上搜救机构应急队伍组成,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队伍须定期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具备专业抢险能力。
水上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消防救援等常态化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救援支援保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资源规划、通讯等相关单位加强自有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确保联动处置过程中及时到位,同时动员和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物资保障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水上交通应急管理机构、水上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类型,配置或储备应急救援船舶、救援器材及专业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并统计建立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台账,并报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及其他救灾物资,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管理制度,方便应急响应时进行协调、调运。
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要加强与财政、交通部门及水上运营单位的沟通协调,协同推进应急物资调运职责落实。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物资调拨通知要求,认真完成应急物资紧急调用任务。
6.5 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各级财政、交通运输及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6 交通运输保障
(1)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设施、车辆、船舶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2)市水上搜救机构及各区县(开发区)水上搜救机构应配备应急专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
(3)市、区县(开发区)水上搜救机构应与本地区的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应急行动提供保障。市、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交通运输保障机制,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调用运输企业和社会的车辆、船舶参加紧��运输。在救助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车辆、船艇、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的泊位及其他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与配合。
6.7 医疗救治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治;同时依托医疗机构急救中心急救车辆,保证受伤人员的快速转运,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6.8 治安秩序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现场治安保障工作,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1 公众信息交流
公众信息交流的目的是使公众了解水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应对水上交通事故能力。
(1)市、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及交通运输部门,应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教育部门应当在中小学生中,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教育;
(3)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7.1.2 培训
(1)水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2)水上专业救助力量、有关人员的适任培训由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或认可的机构进行;
(3)被指定的水上救援力量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自单位组织,水上搜救机构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7.1.3 预案演练
各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制定水上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应包括演练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练方案和演练情景、参与演练的应急组织、演练目标和演练的范围、演练过程等基本内容。演练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陷的评述和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设施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2 检查与监督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由省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对预案的执行情况、支持、配合、协调的救助力量到位情况、现场应急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7.3 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修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修订。
(1)本预案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市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专业搜救力量制定的处置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编制单位批准实施并按照相关程序备案,同时接受市、区县(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监督检查。
7.4 备案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经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后抄送市交通局。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公民参加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说明
(1)水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泄露以及民用航空器水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2)本预案有关级别和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级(数),“以下”不包含本级(数)。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应急指挥机构图
附件2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通讯录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市委宣传部 | 杨丽萍 | 86780689 | 分管领导 |
孙 烨 | 86780672 | 联络员 | |
市委网信办 | 袁永君 | 86782969 | 分管领导 |
王嘉媛 | 86782963 | 联络员 | |
市委外办 | 杨 祯 | 86781205 | 分管领导 |
于 茜 | 86781233 | 联络员 | |
市发改委 | 张海玲 | 86788261 | 分管领导 |
刘 杰 | 86788239 | 联络员 | |
市工信局 | 孙远昆 | 86788966 | 分管领导 |
谢 辉 | 86788992 | 联络员 | |
市公安局 | 陈顺利 | 86751560 | 联络员 |
市民政局 | 孔维龙 | 86786762 | 分管领导 |
祁东栋 | 86786721 | 联络员 | |
市财政局 | 阎金平 | 89821967 | 分管领导 |
尹 彪 | 89821769 | 联络员 | |
市人社局 | 段家雄 | 82282958 | 分管领导 |
陈 刚 | 86786892 | 联络员 | |
市资源规划局 | 王 闯 | 86787034 | 分管领导 |
来革线 | 86786950 | 联络员 | |
市生态环境局 | 赵元伟 | 88402500 | 分管领导 |
南 江 | 88401139 | 联络员 | |
市交通局 | 冯 浩 | 86787333 | 副局长 |
方 勇 | 86787365 | 安监处负责人 | |
市水务局 | 慧 强 | 86786098 | 分管领导 |
马振亮 | 86785932 | 联络员 | |
市商务局 | 陈建锋 | 86786558 | 分管领导 |
索红云 | 86786547 | 联络员 | |
市文化旅游局 | 程 锐 | 86787598 | 分管领导 |
黄 博 | 86787618 | 联络员 | |
市卫生健康委 | 张 妍 | 86787933 | 联络员 |
市应急管理局 | 党晓春 | 86517032 | 分管领导 |
刘登云 | 86517080 | 联络员 | |
市气象局 | 王卫民 | 86233439 | 分管领导 |
吴林荣 | 86233934 | 联络员 | |
市地震局 | 邢晴汉 | 86788793 | 分管领导 |
刘 祺 | 86788762 | 联络员 | |
市无委办 | 贺国华 | 86788902 | 分管领导 |
张 攀 | 86788906 | 联络员 |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李 健 | 86750000 |
附件3
应急队伍及应急物资一览表
附件3-1 西安市水上搜救社会力量一览表
序号 | 组织名称 | 所在 县区 | 人员 规模 | 救援设 备名称 | 数量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 | 西安翠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长安区 | 4名 | 快艇 | 2艘 | 赵红卫 | 13379010125 |
2 |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大唐芙蓉园景区管理分公司 | 雁塔区 | 13名 | 救生艇 | 2艘 | 杨 健 | 13891889484 |
3 | 西安白鹿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灞桥区 | 7名 | 快艇 | 2艘 | 纪宇航 | 18602924404 |
4 | 西安众和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 灞桥区 | 7名 | 救生艇 | 3艘 | 李 帅 | 15029989799 |
5 | 西安汉城湖实业有限公司 | 未央区 | 20名 | 救生艇 | 5艘 | 宋康怡 | 18991901245 |
附件3-2 西安市公务救援船艇一览表
序号 | 船名 | 船舶 材质 | 主机 功率 | 核载 人数 | 核载 吨位 | 巡航 区域 | 购置 年限 | 保管 单位 | 联系 电话 |
1 | 陕海巡40 | 玻璃钢 | 62.5kW | 5 | 1 | 鲸鱼沟 | 2015-8-14 | 灞桥 海事处 | 83531441 |
2 | 陕海巡45 | 玻璃钢 | 62.5kW | 5 | 1 | 翠华山 天池 | 2015-7-23 | 长安 海事处 | 85292444 |
3 | 陕海巡60 | 玻璃钢 | 105kW | 10 | 2 | 昆明池 | 2017-9-28 | 长安 海事处 | 85292444 |
4 | 陕海巡87 | 玻璃钢 | 105kW | 11 | 3 | 汉城湖 | 2018-10-11 | 未央 海事处 | 86284775 |
5 | 陕海巡88 | 玻璃钢 | 105kW | 11 | 3 | 灞渭车 游湿地 | 2018-10-11 | 灞桥 海事处 | 83531441 |
附件4
水上交通事故信息报送单
报送单位(盖章) | 报送时间 | ||
填报人员 | 联系电话 | ||
事件发生时间 | 事件发生地点 | ||
报送类别 | □首报 □续报(第 次) □终报 | ||
人员伤亡情况 | |||
现场概况 | 风险监测情况 | ||
事件简要经过及 可能造成的影响 | |||
已经采取的措施及 实施情况 | |||
计划采取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