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2〕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太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程永平副市长
副组长:杨兴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国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迎旭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郭绍华 市发展改革委三级调研员
张洪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占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孔向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万生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峰市 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阎瑞玲 市统计局三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峰兼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决策部署,领导太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建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听取工作汇报,审定工作方案;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技术指导,筹措工作经费,推进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太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土壤普查市级财政预算,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市级层面业务培训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研教育及技术推广单位、社会第三方机构等共同推进土壤普查工作,协调各县(市、区)同步推进土壤普查工作。
(三)调度全市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和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及时组织解决调度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督导各县(市、区)落实工作任务、做好质量控制等。
(五)组织全市土壤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开展土壤普查成果检查验收,形成市级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市级相关报告,推动阶段性成果应用。
(六)负责市级土壤普查基础资料的归档、保存。
(七)承担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