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W01-04-12a等地块)的请示》(甬自然资规〔202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W01-04-12a等地块)。
二、加强风貌管控。要加强镇南路等镇区主要道路沿线界面形态管控,注重建筑风貌塑造,妥善处置建筑布局与周边山体的关系,构建和谐共融的良好风貌体系。
三、注重民生福祉。要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加快完成东吴卫生院提标改造和适当扩大建设规模工作,提升乡镇医疗卫生综合实力,切实满足市民就医需求。
四、加强科学管理。要合理制定和提出各项控制指标、引导性要求,作为下阶段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接文后,你局要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