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驻邕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金融工作统筹协调,加强南宁市金融业的集聚效应和辐射能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化金融改革开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南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南宁市人民政府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决定修订南宁市金融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
总 召集人:廖立勇 南宁市市长
陈晋祥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
任庆华 广西银保监局局长
姜新安 广西证监局局长
召 集 人:陈 竑 南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杨正东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胡英全 广西银保监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
殷 刚 广西证监局副局长
成 员:吴 杨 南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刘桂发 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曾肄业 南宁市金融办主任
冼海钧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
李晓琴 广西银保监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处处长
周海东 广西证监局综合业务监管处处长
兰 捷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 厦 南宁市财政局局长
卢 晴 南宁市工信局局长
宁世朝 南宁市住建局局长
舒善隆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格 南宁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宋日正 南宁市国资委主任
黄凤强 五象新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新经济发展局(金融创新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宁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曾肄业、冼海钧、李晓琴、周海东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加强对金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和金融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助南宁市全面、及时了解国家重要金融政策动向,对全市金融改革与发展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推进。
(二)研究制定全市财政金融等联动政策,加强金融与产业、投资、消费、贸易等政策协同。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并根据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安排工作任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
(三)建立健全南宁市经济金融指标统计分析体系,定期通报全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运行情况、融资需求状况和投向。增进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沟通、协调与合作,积极筹办金融监管机构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接活动。
(四)研究解决金融业、金融机构发展和企业投融资的重大问题,分析、评估、监测金融风险,及时掌握市内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重大问题及其发展趋势。
(五)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通报全市金融业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可能严重危及全市金融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案件,会商研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及处置重大金融风险的预案,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六)审议成员单位提交会议研究的相关问题。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总召集人因事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召集人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牵头筹备、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向各成员单位收集会议议题并报总召集人审定,负责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的落实督办。根据联席会议议题,可邀请非成员单位领导、专家和其他相关单位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如遇到重大事项或重大突发性金融风险情况,可由成员单位提请召开临时性专题会。
(三)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对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并按季度向总召集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四)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提交南宁市季度金融运行及形势分析报告,供南宁市人民政府决策参考。
(五)涉及中央驻桂金融管理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等职权范围的事项,确需联合发文的,可由南宁市人民政府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联合发文,或由南宁市金融办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办公室、广西银保监局办公室、广西证监局办公室联合发文。
四、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 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建立南宁市金融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南府发〔2013〕59号)同时废止。
南宁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