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R—2022—99003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发放三孩育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卫发〔2022〕60号
湖南湘江新区及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发〔2022〕2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本地户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人员范围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为长沙市户籍(含夫妻中一方为长沙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
(二)2022年7月30日《工作方案》文件印发后合法生育第三孩及以上孩次家庭。
(三)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地
符合条件的家庭,夫妻双方填写《长沙市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夫妻已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的,向孩子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夫妻中一方为长沙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其军官证或士兵证和部队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合法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出生医学证明;
4.合法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生育服务登记回执(生育证)。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长沙市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县乡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各留存一份。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生育后进行申报,生育当年未申报的,原则上可在该孩三周岁以内申请补发。
(四)资格审核
县乡村三级明确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由村(居)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审批。审核时需查看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表填报是否准确完整。重点核实夫妻双方是否均为长沙市户籍、出生婴儿是否为三孩及以上的合法生育,对符合发放三孩育儿补贴条件的签署同意发放意见,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或资料不实的签署不予发放意见并注明情况。审核后应及时将资格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对象。市卫生健康委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申报人员进行核实。
三、专项补助资金发放
(一)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合法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每孩次一次性补贴1万元。
(二)资金安排
市区两级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安排三孩育儿补贴专项资金,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按4∶6比例分担,湖南湘江新区(高新区、岳麓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自行负担。
(三)资金发放
各区县(市)按照工作要求汇总发放名单,经市卫生健康委核实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市级资金拨付。各区县(市)在年底前将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到一卡通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湖南湘江新区及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政策口径,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三孩育儿补贴足额按时发放到位。
附件:长沙市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
长沙市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
男方基本情况 |
女方基本情况 | |||||||||||
姓名 |
民族 |
姓名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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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出生 日期 |
联系电话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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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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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址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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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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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状况 |
□双方初婚 □男再婚女初婚 □复婚 |
□男初婚女再婚 □双方再婚 □其他 |
结婚日期 |
年月日 | ||||||||
结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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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回执号 |
出生医学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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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 生育子女 情况(不含 收养的子女) |
孩次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资金发放银行账号 |
姓名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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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承诺人(签名 、盖指纹)女方: 男方: 年月日 | ||||||||||||
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核日期:年月日 |
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核日期:年月日 | |||||||||||
区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经办人: 审核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