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效运转、指挥有力、职责明确、临事不乱的应急机制,维护正常的文物管理秩序,确保我市各类文物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管理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以下简称文博单位)发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本预案所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全市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管理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和博物馆、纪念馆等遭盗窃、盗掘、破坏、丢失、损毁的事件。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等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造成文物损毁的,启动本预案。
非文物主管部门管理的文博单位,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有主管部门的,其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文博单位制定各自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区县政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牢固树立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生命线的思想,始终把预防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细致排查各类文物安全隐患,采取科学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严防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市政府统一领导我市区域内发生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依法处置、快速反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及处置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整合资源、分工协作。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充分利用各领域专业应急资源,统一规划、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联动,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与文物安全领域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应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有效合力。
(5)注重科技、加强研发。充分发挥资源最大效益,运用科技产品辅助,加强文物安全管理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
1.5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我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重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较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3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造成文物本体损毁、坍塌、丢失,或因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等,下同)造成文物本体损毁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或因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文物本体严重损毁的。
(3)馆藏一级文物被盗、丢失、损毁的;馆藏二级文物被盗、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馆藏三级文物被盗、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馆藏一般文物被盗、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1.5.2 重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造成文物本体损毁、坍塌、丢失,或因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文物本体损毁的。
(2)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或因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文物本体严重损毁的。
(3)馆藏二级文物被盗、丢失、损毁5件以下的;馆藏三级文物被盗、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馆藏一般文物被盗、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1.5.3 较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
(1)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造成文物本体损毁、坍塌、丢失,或因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文物本体损毁的。
(2)馆藏一般文物被盗、丢失、损毁的。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文物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秦岭保护局、西安海关缉私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中央和我省、我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研究解决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2 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收集、分析文物安全相关信息,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3)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对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信息的发布,处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
市委网信办:负责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根据情况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需求,协助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文物保护重大项目建设审批原始资料。
市民宗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和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侦查和处理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中的违法犯罪案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经费保障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文物、宗教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涉及文物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落实文物保护用地政策,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或矿产资源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预防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住建局: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会同文物部门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违法建设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督促在文物遗址上建立城市公园的相关单位加强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城市道路环境卫生的治理及执法工作。
市文化旅游局:督促指导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旅游景点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落实文物安全保护措施;会同文物、公安部门对旅游景区内的文物进行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在旅游发展中危害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市文物局:负责收集文物安全信息,分析研判文物安全形势,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加强基层文物保护网络建设,开展文物安全预防各项工作,组织文物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负责因自然因素以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指导开展善后业务和技术处置工作;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和督促文物行业主管部门对文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文物部门,加强对文物商店、文物拍卖经营单位的监管,依法依责查处有关违法经营行为。
市秦岭保护局:对发现的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区域内的破坏文化遗存、文物古迹问题,按照网格化管理相关制度,及时将线索移交至区县(开发区)文物主管部门查处。
西安海关缉私局:开展打击走私文物专项行动,负责走私文物案件办理,加强打击文物走私能力建设。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文物消防安全指导和督查工作,负责文博单位发生火灾时的扑救工作;负责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实施防范抢险救援过程中次生破坏的工作方案。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立本辖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制定本辖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的文物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督促辖区内文博单位做好文物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区域人员撤离和临时安置;负责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配合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文物恢复、修复工程。
2.4 专家库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抽调相应专家参与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博单位应当做好应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范力量,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安全检查,强化日常巡查,维护设施设备,及时消除隐患。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机制,主动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科学有效的文物安全联动机制。
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博单位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对危险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认真研究,做好风险分析工作,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相应处置措施,隐患整改工作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够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限期完成整改。
3.2 预警
3.2.1 预警发布
充分利用日常监测、安全检查、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手段,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会商研判,发布预警信息:
(1)收集到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接收到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洪涝、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预警信息时,结合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根据国家、省、市或相关上级单位下发的文物安全领域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的通知或预警信息。
(4)结合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季节性、区域性等高发频发特点,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结合安全检查、日常巡查情况,当某一类安全隐患出现频率较高时,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6)密切关注国内外文物系统相关突发事件信息,结合我市文物安全工作实际,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7)市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发布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预警信息的发布通过填写《西安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单》(见附件2),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下发。
3.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加强应急值守,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
(2)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文物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影响范围。
(3)加强文物安全巡查工作,对风险突出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增加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
(4)妥善转移安置重要文物,对不可移动文物采取必要的临时防御性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5)暂停考古发掘(勘探)工地与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区域相关作业活动。
(6)合理调控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的游客人数与开放时间,必要时暂停对外开放。
(7)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和专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处置人员、救援队伍、抢修力量等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8)通知相关单位检查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设施、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9)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3 预警解除
文物安全风险消除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成员单位以及相关文博单位,有序解除预警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应第一时间上报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续报处置工作进展与事态发展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经核实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将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对于影响较大的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涉及敏感问题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上报省文物局。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件简要经过和文物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已经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以及现场处置工作主要负责人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告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采取第一时间电话报送,随后补报书面材料的形式进行。书面报告需填写《西安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见附件3),必要时和有条件时应附音像资料。
4.2 先期处置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及时报告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
4.3 响应分级
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4.3.1 Ⅲ级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较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时。
(2)文博单位、考古发掘(勘探)工地或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区域发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受伤或被困时。
(3)区县(开发区)发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需要市级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处置时。
(4)市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Ⅲ级响应启动后,市文物局迅速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市文物局应加强与其他单位之间的联系,适时组织联防联控和应对行动,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适时提出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4.3.2 Ⅱ级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重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时。
(2)文博单位、考古发掘(勘探)工地或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区域发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时。
(3)需协调市级部门共同处置、需调动市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时。
(4)市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Ⅱ级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文物局报告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提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需求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4.3.3 Ⅰ级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时。
(2)Ⅱ级响应已不能有效处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
(3)市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Ⅰ级响应启动后,应当在现有应急指挥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力量,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全面组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搭建功能齐全的应急指挥专业场所,加强应急指挥与协调,全力组织应对处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工作。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及时向上级报告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提出请求支援等。
4.4 处置措施
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求,市应急指挥部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根据上级安排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制定方案并落实。
(1)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上报事件信息,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调动人员物资开展警戒、疏散、救护、抢险、文物保护等处置工作;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同时,兼顾各类文物不受到损坏。
(2)立即核实情况,统计事件所涉及文物的数量、等级、受损情况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并对现场采取隔离保护措施,维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秩序。
(3)组织协调文物修缮、文物保护等专业技术机构与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文物保护专业领域的技术支撑。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文物抢救、险情排除、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处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所处环境的干预,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因抢救伤员、文物或为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必须移动或破坏现场原貌的,应采取录像、拍照、录音、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现场原貌。
(6)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按照“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实施现场就医和就近就医,及时转移危重伤员。
(7)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将警戒区域内与应急处置工作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必要时,采取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开辟快速通道等措施,保证应急处置的顺利开展。
(8)实时关注事件相关舆情发展态势,加强研判,根据需要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和正面舆论引导。
(9)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的其他必要措施。
4.5 应急结束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会商研判,认为突发事件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风险被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可能性时,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
4.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由市应急指挥��统一协调、组织报道,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需经国家或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市应急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展情况,组织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和处理进展情况等。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与补救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尽快依法开展事后补救、复原和重建工作,加强文物安保基础和技术建设,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必要时,向上级提出支援请求。
5.2 事件调查
市政府、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调查权限与应急处置工作实际情况,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文物损失等情况,确定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5.3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成员单位对先期处置情况、应急响应情况、指挥救援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等进行评估,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组建相关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具体情况和市应急指挥部要求,调集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6.2 装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大型机械设备储备,强化文物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6.3 技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不断提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及常见次生、衍生事件类型,建立应急专家库,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6.4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对本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及日常训练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宣教培训
全市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有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和依法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指导文博单位组织文物安全业务培训,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检验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7.2 应急演练
市文物局负责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演练、实战演练等方式,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活动。本预案原则上至少每3年进行1次演练,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演练。
7.3 预案修订与备案
本预案由市文物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与更新,经市政府审批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抄送省文物局。
8 奖惩
对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在危险关头,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文物,抢救有力的;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突发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的;为处置突发性事件献计献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西安市文物局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西安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文物发〔2020〕3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西安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序号 | 类 别 | 成员单位 | 值班电话 | 传 真 |
1 | 办事机构 | 市指挥部办公室 | 86788219 | 86788217 |
2 | 市级部门 | 市委宣传部 | 86780678 | 86780690 |
3 | 市委网信办 | 86782961 | 86782960 | |
4 | 市发改委 | 86786240 | 86786384 | |
5 | 市民宗委 | 86786686 | 86786697 | |
6 | 市公安局 | 86751259 | 86751749 | |
7 | 市财政局 | 89821705 | 89821705 | |
8 | 市资源规划局 | 86787000 | 86787051 | |
9 | 市生态环境局 | 86787866 | 86787832 | |
10 | 市住建局 | 88668123 | 88668123 | |
11 | 市城管局 | 86788409 | 86788400 | |
12 | 市文化旅游局 | 86788227 | 86788225 | |
13 | 市文物局 | 86788219 | 86788217 | |
14 | 市应急管理局 | 86513232 | 86513131 | |
15 | 市市场监管局 | 86788522 | 86788499 | |
16 | 市秦岭保护局 | 89801300 | 89801300 | |
17 | 西安海关缉私局 | 88336110 | 88336111 | |
18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86750000 | 86750047 | |
19 | 区县政府 | 新城区政府 | 87444870 | 87444861 |
20 | 碑林区政府 | 89625070 | 89625070 | |
21 | 莲湖区政府 | 87341203 | 87341203 | |
22 | 雁塔区政府 | 85252032 | 89355952 | |
23 | 灞桥区政府 | 83524439 | 83510362 | |
24 | 未央区政府 | 86265439 | 86235456 | |
25 | 阎良区政府 (航空基地管委会) | 86200881 | 86209698 | |
26 | 临潼区政府 | 83812898 | 83813415 | |
27 | 长安区政府 | 85292125 | 85292538 | |
28 | 高陵区政府 | 86910424 | 86910424 | |
29 | 鄠邑区政府 | 84830606 | 84830606 | |
30 | 蓝田县政府 | 82721166 | 82721576 | |
31 | 周至县政府 | 87001824 | 87116490 | |
32 | 开发区 管委会 | 西咸新区管委会 | 33585244 | 33186111 |
33 | 高新区管委会 | 88333601 | 88333600 | |
34 | 经开区管委会 | 89822567 | 86521102 | |
35 | 曲江新区管委会 | 68660300 | 68660000 | |
36 | 浐灞生态区管委会 | 83592100 | 83592101 | |
37 | 航天基地管委会 | 85688779 | 85688765 | |
38 | 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 83591918 | 83332055 |
附件2
西安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单
发布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批准领导 | 签发人 | ||
值班电话 | 值班员 | ||
会商结果 |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预警措施 | |||
预警信息 发布对象 | |||
说 明 | 预警措施:填写预测预警信息情况、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可采取的预警措施等。 |
附件3
西安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事件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事件发生地点:事件类型:¨火灾 ¨盗掘 ¨盗窃 ¨抢劫¨其他(简要描述)事件影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伤 人、亡 人¨文物丢失情况:丢失 件、损毁 件¨其他(简要描述) |
事件起因、经过、损失和影响: |
已采取的措施和影响: |
发展趋势及对策建议: |
现场联络方式: 现场负责人: 所在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现场联络员: 所在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
领导批示: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