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1〕6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
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021-2025年)
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以下简称长白山矿泉水)是饮用水的高端产品,是液体矿产资源,也是我省重要的自然资源。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始终将其摆在重要位置,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人才、产业、资金、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多项举措,为矿泉水产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自《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吉政发〔2015〕13号,规划期2014-2020年)实施以来,长白山矿泉水产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竞争力显著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时期,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总结矿泉水产业发展经验做法,对持续深化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矿泉水产业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为更好发挥长白山矿泉水资源特色和比较优势,充分挖掘长白山矿泉水资源的内在品质和价值,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形成产业与自然和谐发展新局面,依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吉政发〔2021〕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021—2025年)》。本规划主要阐明未来5年我省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发展任务和重要举措,是今后5年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靖宇县、抚松县、长白县、临江市、辉南县、安图县、敦化市、和龙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规划期限:2021—2025年。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一、规划背景
(一)资源分布与发展优势。长白山矿泉水赋存在独特的地质环境中,具有资源丰富、品质优特、类型多样和潜力价值巨大等特征。
1.地质环境独特。长白山是我国位于湿润地区最大的火山台地山脉,地质条件独特,主峰由火山锥体和台地构成,坡度小、坡程长。火山碎屑(灰)岩层孕育了丰茂的森林和植被,为矿泉水的形成、赋存创造了得天独厚的地质和生态条件。降水经过地下火山岩、玄武岩漫长的溶滤、矿化和运移,源源不断地生成矿泉水,并通过涌泉的形式出露地表。长白山区域大规模、可持续生成矿泉水的地质和水循环条件在我国独一无二,成为与阿尔卑斯、高加索并列的世界三大优质矿泉水产地之一。
2.资源储量丰富。长白山规划区域矿泉水资源丰富,现已探明矿泉水水源地114处,多为自涌泉,日允许开采总量36.37万吨,年允许开采总量10911万吨。其中日允许开采量1100吨以上的矿泉水水源地61个;日允许开采量5000吨以上的矿泉水水源地20个,占长白山规划区域已探明矿泉水水源地总数的17.54%,适合建设特大型矿泉水生产基地;日允许开采量在1100-5000吨的矿泉水水源地41处,占长白山规划区域已探明矿泉水水源地总数的35.96%,适合建设大中型矿泉水生产基地。设立探矿权35个,新增矿泉水日允许开采量13.19万吨。持续开展矿泉水水源地年检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3.矿泉类型齐全。长白山区域矿泉水类型齐全,特征组分含量高,既有偏硅酸型、锶型以及偏硅酸锶复合型的普通类型矿泉水,也有富含锂、二氧化碳气、高偏硅酸(>60mg/L)、高锶(>0.4mg/L)、高矿化度等多种有益组分的稀有类型矿泉水,被原国家天然矿泉水技术评审组认定为国内外稀有的高品质矿泉水。经欧洲权威机构Fresenius研究所对区域内有代表性的10个矿泉水样品和241项指标检测后,认为长白山矿泉水指标符合德国和欧盟矿泉水标准。
4.生态环境优越。自清代以来对长白山区域的封禁长达200余年之久,使该区域森林植被保存完好,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树木种类齐全,植被茂密。长白山区域始终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主要矿泉水水源地周围虽有少部分居民,但水源没有受到污染,具有较好的生态优势。茂盛的森林植被使长白山成为真正的“青山”,资源丰富的天然矿泉水则成为长白山负有盛名的“绿水”。经多年监测,长白山矿泉水水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标准。
(二)产业格局与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珠三角、吉林、川滇藏、长三角等四大矿泉水产业基地。近年来,矿泉水采矿许可证注册量呈阶梯上升,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矿泉水企业达到646户,涌现出农夫山泉、百岁山等一批全国性强势品牌和泉阳泉、昆仑山等区域性优势品牌。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矿泉水在市场中被接受程度逐渐提升,我国矿泉水市场规模呈现逐年增长态势。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21-2027年中国矿泉水行业市场供需规模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17-2019年,我国矿泉水市场规模分别达到300.98亿元、347.87亿元和400.05亿元,增速分别达到16.1%、15.6%和16.8%。2017-2019年,我国矿泉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300.48亿元、346.96亿元和398.25亿元,增速分别达到15.4%、15.5%和14.8%,矿泉水产业发展进入成熟期。2017-2019年,我国矿泉水出口量总体呈逐年增加态势,分别达到24.59万吨、27.41万吨和31.66万吨,出口额分别达到5195万美元、6121万美元和6323万美元。随着知名企业先后布局长白山矿泉水产业,长白山矿泉水进军国际市场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我国矿泉水国际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1.天然矿泉水市场占比将不断攀升。饮用水市场演变的核心驱动是水种之争,水源地争夺将日益激烈。天然矿泉水含有一定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对水源质量要求极高,较纯净水和矿物质水更有益于健康。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的加强,大众对于瓶装水的偏好逐渐从纯净水向更健康的天然矿泉水转变,表明天然矿泉水是瓶装水行业未来消费升级的方向,天然矿泉水市场占比将不断攀升,成为瓶装水中的重要品种。
2.矿泉水产业集中度将加速提高。天然矿泉水市场将由低价主导的竞争格局向高品质主导的竞争格局转变。随着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矿泉水企业生存空间被进一步挤压,实力雄厚的矿泉水企业利用资金、人才和技术等竞争优势,运用现代管理模式、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打造知名矿泉水品牌,抢占市场。行业将进行加速洗牌,产业集中度将加速提高。
3.矿泉水产品结构将持续优化。随着国内矿泉水市场快速成长,有关矿泉水生产技术和文化也在不断发展,但也出现产品同质化倾向。为满足不同消费者差异化需求,矿泉水将向高端化、细分化和功能化方向发展。适合配置婴儿营养品专用天然矿泉水、瓶装医疗矿泉水、主打年轻消费的气泡矿泉水等产品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对人体有明显保健功能和来自优质水源地的高端矿泉水也逐步走入人们的生活,并将受到众多消费者的青睐。
(三)上一轮规划执行情况。
1.生态环保得到进一步加强。持续深化落实天保工程,实现天然林全面禁伐。2018年,省林草局制定下发了《长白山林区森林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深入推进了我省东部长白山林区森林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促进培育了长白山林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建立生态资源数据库,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实验室项目,长白山保护区巡护覆盖面积达到85%以上。
2.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先后集聚了农夫山泉、农心、统一和伊利等一批实力雄厚企业投资建厂,矿泉水生产企业达到44户,较规划初期增长21户,矿泉水产能增加956万吨,产能利用率由不到30%提高到32.18%,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5%左右,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百万吨企业占总产能的50%以上。产品结构持续优化,部分企业瞄准不同消费人群和消费场景,针对性开发差异化产品,逐渐由普通水向中高端水、功能饮料转变。
(四)发展面临的挑战。矿泉水既是矿产资源,又具有水资源属性,还是饮用水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端饮品。目前,矿泉水产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有:
1.生态环保压力加大。近年来,长白山区域矿泉水企业不断集聚,矿泉水产能、产量不断增加,矿泉水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如果不能得到科学有效管控,将对地下水系造成难以预计的影响,工业污染物排放和人口汇聚产生的生活垃圾,将对规划区域内水源地造成直接污染,资源传统利用方式难以持续。如何统筹考虑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协同推进,处理好长远发展与短期利益的关系,对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市场开发亟待加强。长白山区域内中小企业的重点市场仍然以本地为主,少数头部企业通过渠道以及营销优势进行全国布局。长白山矿泉水作为区域性公共品牌,知名度有所提高,但影响力仍然有限,市场拓展的整体性平台不够强大,尤其是本地中小企业受成本等因素限制,在产品结构优化、品牌影响力打造和营销模式创新等方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3.生态文明理念还需不断增强。长白山区域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仍需不断完善,生态保护和建设任务仍然比较繁重,将产业发展压力简单归结于环境监管过严的模糊认识有所抬头。在生态环保政策高效落实、监测系统功能有效发挥和数据采集、完善管理等诸多方面仍然需要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前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构建矿泉水生态产业体系,突出科学规划、有序发展、合理开采和规范管理,打造矿泉水产业集群。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总量上控制、结构上调整和监管上加强三位一体,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长白山区域矿泉水品牌,将长白山矿泉水的自然和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实现长白山区域矿泉水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突出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矿泉水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优先的长效机制,在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保持长白山区域原生态水源优势,杜绝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的行为。设置矿泉水资源保护“红线”和“黄线”。“红线”:在长白山规划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保护、开发和管理。“黄线”:在长白山规划区域其他地区内,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
2.坚持规模控制,突出科学利用。在满足生态环保需要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总量、允许开采量、市场需求和运输能力等因素,准确把握产业规模,有效提升矿泉水内在价值,坚持因地、因质而宜,优化布局产业发展。设置资源开发“红线”和“黄线”。“红线”:禁止开采未经自然涌出的矿泉水资源,禁止用经鉴定的矿泉水水源生产纯净水等非矿泉瓶装饮用水,对日天然流量5000吨以上的普通矿泉水资源单泉或泉群,开采量已达70%以上的,限制扩大开发规模,留足生态基流。“黄线”:限制开采日天然流量低于1100吨的普通矿泉水资源,对日天然流量1100-5000吨的普通矿泉水资源单泉或泉群,开采量已达50%-70%的,限制扩大开发规模;对日天然流量40吨以上的稀有类型天然矿泉水资源单泉或泉群,开采量已达70%的,控制扩大开发规模。
3.坚持产业集中,突出产业集群。突出企业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通过提高资源开发和产业准入门槛,防止过度开发和占泉不采两种倾向。对产业发展效果不够理想、产能释放不够充分的地区,逐步收回产能指标,向达产效果优异、产业链布局完整和经济拉动强劲的地区倾斜。加快淘汰一批产能利用率较低、技术装备落后的中小企业,重点培养和壮大一批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型企业。加快提高长白山矿泉水产业集中度。
4.突出集约共赢,坚持招大引强。统筹考虑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开发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进一步转变政府服务职能,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运力、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政府与企业互利双赢和综合效益最大化。坚持品牌引进,瞄准先进发达地区,强化服务对接,持续吸纳标杆性企业,打造引擎性项目。
(三)发展目标。利用5年时间,推进长白山区域生态保护和矿泉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规划区域生态稳定,水源地得到系统保护,严守生态基流底线,保持上下游水系充沛和完整。优化矿泉水产业布局,规模控制合理,生产企业全部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和清洁化生产,绿色产业体系全面形成,持续打造全球知名的长白山天然、优质矿泉水产业基地,持续优化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矿泉水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格局。到2025年,规划区域内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要实现以下目标:
——产能总量严格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实现年产销量1000万吨以上,实现销售收入200亿元、税收30亿元;
——长白山区域矿泉水占全省瓶装水比重达到80%,生产规模50万吨以上矿泉水企业产值占规划区域内矿泉水产值比重达到90%;
——产品开发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竞争力显著提升;
——矿泉水集中水源地保护区的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保持Ⅰ类和Ⅱ类水体环境功能;
——矿泉水生产企业废水、废气、固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实现清洁生产;
——长白山区域干线公路二级以上标准比重达到80%。
三、资源勘查
规划期内严守生态环保政策要求,坚持绿色勘探。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勘查开采活动,积极开展非限制区域矿泉水资源勘查,加强勘查程度较低地区的矿泉水资源勘查工作,妥善推动已有项目开展勘查,进一步突出特大型矿泉水水源地勘查。
(一)勘查方向。根据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分布特点,重点划分矿泉水集中分布区和一般分布区两大区域。集中分布区包括靖宇县、抚松县、安图县、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重点勘查新发现的中大型矿泉水水源地,补充勘查拟开发的原已探明的矿泉水水源地,满足矿泉水开发需求。一般分布区包括辉南县、长白县、敦化市、临江市、和龙市,重点勘查矿泉水资源储量分布情况,以及规划期内拟开发的矿泉水水源地,积极勘查稀有矿泉水资源。
(二)勘查区划分。按地质勘查工作的性质划分为重点勘查规划区、一般勘查规划区、禁止勘查规划区。重点勘查规划区包括矿泉水成矿条件有利、资源前景良好的地区及生态环境好、分布集中且以涌泉的形式出露,并可建设成大型矿泉水产业基地的地区。一般勘查规划区包括矿泉水成矿条件好,矿泉水分布较分散,以涌泉形式出露,环境条件较好,初步认为矿泉水资源规模大致为中小型的勘查区。禁止勘查规划区包括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对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与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重大工程设施和重要水源地等禁止矿泉水勘查活动的区域。
(三)勘查项目设置。矿泉水勘查项目设置以满足矿泉水开发项目建设为基础,为开发提供矿泉水资源储量。
1.正在勘查的项目(2016-2020年)。以利用社会资金为主、地方政府投入为辅的方式进行。正在实施的勘查项目,估算新增矿泉水日允许开采量13.19万吨。
表1正在勘查的长白山区域矿泉水项目(略)
2.规划期的勘查项目(2021-2025年)。规划安排69个矿泉水资源勘查项目,满足大中型项目建设。到2025年,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前提下,完成重要泉点的勘查评价工作,查清长白山区域重要矿泉水水源地的资源储量。
表2规划期内长白山区域矿泉水重点勘查项目(略)
(四)动态监测及公示信息抽查。
1.建立和完善现有矿泉水监测系统。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力度,重点对矿泉水保护区和矿泉水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和水温进行监测,强化建立矿泉水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
2.加强矿泉水企业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的抽查,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矿业权人纳入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单。
四、生态环保
深入落实国家和我省主体功能区对长白山区域的功能定位,以生态环保刚性约束为底线,以矿泉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水源的保护、涵养、建设为核心,依法依规有序开发利用矿泉水资源,切实保护规划区域内生态系统。
(一)整体推进长白山区域生态保护。
1.加强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地方政府和林草部门要切实把保护与修复林区生态系统作为矿泉水开发利用的基本前提,加快区域内森林资源培育,治理水土流失,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维护并促进野生动植物自然生态系统的发育。规划区域内全面禁伐天然林,强化森林管护。加强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源头及上游地区的小流域治理和植树造林,减少面源污染,区域内所有矿泉水建设项目环评,要突出说明生态功能保护的目标及措施。
2.加强长白山区域矿泉水保护区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强化建设靖宇国家级和抚松、安图、辉南、敦化、池南区、池西区、长白、和龙、临江等长白山区域矿泉水保护区,在原有保护与管理机制上进一步强化管控。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和林草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矿泉水保护区内各项活动的协调与管理工作。森林、水、土壤等可再生资源的持续利用不能突破设置的矿泉水资源保护“红线”与“黄线”。确保环境质量达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达标以及环境风险可控,保障区域内水资源生态基流可持续开发利用。
3.规范重点区域矿泉水水源地保护。在靖宇、抚松、安图等9个长白山区域矿泉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持续推进包括靖宇县燕平,抚松县漫江、露水河与泉阳,安图县二道白河,和龙市广坪与石泉洞,长白县双山,临江市花山,辉南县天龙泉与金川镇矿泉群和敦化市秋梨沟等地矿泉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加强数据监测与绩效评价,重点强化对矿泉水企业取、用、耗、排水的数据采集与动态监测,为产业规划、项目谋划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已开发利用的矿泉水水源地,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18)要求设立卫生防护带,并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水质动态监测,履行相应的资源保护义务。未开发的矿泉水水源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和《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13727—201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天然矿泉水的补给、径流、排泄、地质和地貌条件,由矿泉水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划定保护范围,严禁一切破坏生态资源活动。
4.积极推进生态移民。有计划积极推进生态移民,提高植被覆盖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天然矿泉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奠定良好基础。减少森林资源社会性消耗和人为活动对矿泉水资源的污染,对位于生态环境脆弱的水源地区域,加快实施林业工人、种养殖专业户等人口和企业生态移民工程,减少在森林中的生产、生活等活动,移民后的区域进行生态还林,有效保护矿泉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由当地政府确定移民人口数量、区域面积和完成时间,并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安置、补偿、就业、税收和周转房等措施明确的生态移民方案。通过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统筹考虑资金筹措,引导相关矿泉水企业承担部分环保和民生等社会责任,建立生态移民工作奖惩机制,确保生态移民方案顺利实施。
(二)不断推进长白山区域环境治理。
1.全面推进规划区域内企业清洁生产。加强对区域内各类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做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及清洁生产。所在区域矿泉水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鼓励企业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有效减少废水排放量。积极推进矿泉水企业厂区和生活区分离,严禁排放未达标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确保水体的水质功能不变。坚决杜绝生产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矿泉水水源地造成污染现象。新增企业在工业园区或非禁止区域建厂,延长建设矿泉水输送管线,全封闭引流,防止对水源地破坏和污染。
2.加快长白山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以填埋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合理布局垃圾处理厂。规划期内,形成覆盖全区域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网络。加大垃圾简易堆放设施和场所整治力度,对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和旧垃圾场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垃圾填埋场要加快处置。积极推动区域内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坚决防止污水直接排入饮用水、矿泉水水体。加大政府对长白山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对长白山区域环保建设的支持。推动社会资本和专业企业进入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领域,建立健全运行机制,统一规划区域内垃圾焚烧、污水处理设施和处理技术标准,制定支持政策和资金补贴的具体办法,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到2025年,长白山矿泉水开发区域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达到四类水标准以上。逐步消除垃圾、污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问题。
3.建立健全完整的系统监测体系。在规划期内,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管理系统。依托吉林森工集团物联网系统,利用靖宇已建成的天然矿泉水监控中心和生态监测基地,对区域内矿泉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预警和评价。持续升级完善安图、抚松监测分中心,强化长白、临江、辉南、敦化、和龙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监测站建设,不断加强规划区内企业监测系统建设,确保功能完备、监测到位、数据详实。突出抓好林区生态、水源地、植被、矿泉水生产企业和规划区域内水污染等情况监测,互联互通,严格监测企业取水量、加工量和污水排放量,实时监测区域内生态环境污染及植被生长情况,定期公示。规划期内,现有企业完成自身水源地、厂区和生活区的监测系统建设,形成全覆盖、多方位监测网络。
(三)全面加强矿泉水生态文明建设。
1.推进矿泉水生态保护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推进长白山区域生态文明创建工作,重点把握选址选线环境论证、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风险防控,鼓励在环评、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和水土保持等环节实施“联评联审”制度,促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探索符合长白山区域水资源、水生态条件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辐射带动区域生态改善和提升。
2.建立健全长白山区域矿泉水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采取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两种方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长白山区域林业、矿泉水水源地、水系等生态系统保护或恢复的成本进行补偿,采取财政转移支付、差异性的区域政策支持生态修复,依法征收环境税费,加快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自然资源价格、税收体系。对个人、企业因区域生态系统保护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将林业禁伐、矿泉水水源地生态移民等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对区域内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通过依法征收资源税费等经济手段,正常体现区域内矿泉水开发、旅游经营和特色资源加工等企业的经营成本。
3.进一步促进生态资源变生态资本。围绕生态资源资本化运作,积极推进“森林碳汇核算”,鼓励和支持林业碳汇参与“碳交易”,建立停伐抚育的固碳增量机制。探索发行生态资源债券和生态资本上市融资,鼓励天然、优质矿泉水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逐步提升价格,进一步增强绿色财政收支能力。禁止用天然矿泉水生产其他非矿泉瓶装饮用水,切实提高矿泉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
4.提升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价值认同。深入研究长白山区域历史和矿泉文化,改造提升区域内长白山矿泉水门户网站,将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的生态和地质形成过程以及对人类健康的作用等作为科普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融媒体、自媒体、社会公益广告和旅游宣传等方式,多角度渗透、宣传推广长白山天然优质矿泉水,提高国内外对长白山矿泉水的价值认同。加强与国外矿泉水文化的交流,通过矿泉水生态文化建设和宣传,打好长白山矿泉水资源牌和生态牌,进一步促进矿泉水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五、资源开发利用
(一)开发利用现状。长白山区域矿泉水开发共设置37个采矿权,日允许开采量12.74万立方米。
表3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采矿权设置汇总表(略)
(二)开发利用规划项目。依据勘查评价,日允许开采资源量超过5000吨的天然矿泉水水源地20处,可利用水源地11处,日允许开采资源总量14.08万吨;日允许开采量在1100-5000吨的天然矿泉水水源地41处,可利用水源地23处,日允许开采资源总量5.64万吨;日允许开采量在40吨以上的稀有天然矿泉水水源地5处,日允许开采资源总量0.82万吨。通过勘查,可继续增加规划区探明的矿泉水资源储量,作为后续开发储备。
表4长白山区域已经勘查评价矿泉水资源情况汇总表(略)
表5长白山区域已经勘查评价矿泉水资源情况汇总表(略)
表6长白山区域已经勘查评价稀有矿泉水资源情况汇总表(略)
(三)产能总量控制。综合考虑资源准许开采量、开发取水控制指标、生态环境承载力、土地供给量和运力支撑等条件,在规划期内,设置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开发总量控制“红线”和“黄线”。“红线”:总体产能规模不能突破5000万吨,“黄线”:总体产能规模为3000万吨。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开采指标和水利部门开发取水控制指标,产能备案总量累计达到3000万吨,原则上不再新增开采指标和取水指标。对产品市场开拓能力强、综合管理水平先进、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突出贡献、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能力较强的大型企业集团确因市场需求,可予以适度增加产能备案。
六、产业发展
大力推进矿泉水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矿泉水资源科学开发水平,统筹规划产能布局,加快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打造规模化、集约化和生态化的现代矿泉水产业基地,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和环保效益相统一。
(一)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年产20万吨以下或者设备投资强度低于每公顷3000万元的项目禁止备案。支持年产20万吨以上,特别是年产50-100万吨规模及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普通矿泉水项目。鼓励开发含重碳酸、游离二氧化碳、硒、锶、锂等稀有矿泉,年开采规模不得低于1万吨。支持新增企业建立省内销售公司。从严控制备案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矿泉水生产取水量不能超过允许开采量,量化矿泉水企业取水标准,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相关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实现取水和用水监测在线传输。占泉两年内没有形成生产能力或没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收回产能指标和取水指标。占泉低效开采的项目,严格控制产能指标和取水指标规模。矿泉水产量低于设计规模40%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建设。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地区矿泉水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5万吨以下(含5万吨)非稀有矿泉水落后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执行不好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增矿泉水项目备案。未安装动态监测系统的现有矿泉水企业,由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督促企业在两年内完成安装。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由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按照环保标准,督促企业改造完成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推动停产两年以上并且矿业权到期的产能有序退出。对经营困难、丧失竞争力企业,积极推动破产和兼并重组。
(三)建立矿泉水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企业对瓶(桶)装天然矿泉水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技术研究,重点针对矿泉水细菌、绿藻、溴酸盐、沉淀和异味等危害问题,从矿泉水的水源地动态监测、杀菌与洁净灌装、质量标准与检测及自动化包装技术等环节入手,逐步建立矿泉水良好作业规范,最终建立HACCP质量控制和追溯体系,提高矿泉水质量,为矿泉水出口奠定基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欧盟标准设计建设。对率先完成HACCP质量控制和追溯体系的地区和企业,在新增项目备案、取水指标分配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延伸产业链,推进产业发展载体平台建设,加大矿泉城、矿泉水特色小镇和产业园区建设资金支持力度,赋能矿泉水产业创新发展活力,同步推进相关包装业、印刷业和物流运输业等关联产业发展。巩固要素集聚驱动模式,打造创新驱动发展质量内核。提升产品价值链,不断丰富产品结构,重点发展偏硅酸型、锶型及其复合型饮用天然矿泉水,逐步开发重碳酸和游离二氧化碳矿泉水以及含锂、碘、硒等稀有类型矿泉水。依托长白山优质水源,开发具有技术含量的高端饮用矿泉水和功能性饮品。努力打通供应链,加快补齐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加强物流通道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完善企业与园区、铁路与公路的多式联运建设和装备升级。
七、运力建设
根据矿泉水产能规模、区域分布和市场需求变化,超前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矿泉水配套运力保障路网建设。优化完善长白山区域路网连接,提升交通运输能力,形成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开发综合运输通道,构筑铁路、公路等畅通运输体系。
(一)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加快重点铁路项目建设进度,完善京哈、平齐、通让、长图、长白、白阿等铁路运输通道,提升铁路路网运输能力。规划区域内实现2000万吨以上的矿泉水运输保障能力。支持大型矿泉水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矿泉水企业、园区大宗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持自愿互利、有偿共用,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大力推进物流总包业务,通过整体打包、量价捆绑、各物流环节价格联动和两端让利等措施,增加铁路市场竞争力。
(二)提升公路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提升公路运力建设水平,进一步促进长白山区域城市合作步伐,加快区域高速公路联网、区域干线和支线公路扩容改造,形成纵贯全省东部的城市群公路网络。加快打通长长高速松江河至长白段、辉临高速白山至临江段,加快推进国道鹤大线(G021)万良(仁义)至抚松(鸡冠砬子)段、国道嘉临线(G222)靖宇至江源段(江源境内段)、国道丹阿线(G331)鸡冠崖子至冷沟子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建设。不断改造提升重点矿泉水企业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铁路装车点之间的公路等级。
(三)加快仓储物流建设。积极推进长白山区域矿泉水仓储物流建设,在严格执行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靖宇、安图、抚松等地加快整合与合理布局物流园区,推进物流园区水、电、路、通讯设施和多式联运设施建设,加快现代化立体仓库和信息平台建设,打通“运输堵点”,彻底缓解公路占道停靠现象,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布局,打造一批现代化矿泉水物流园区,推广应用先进运输方式和智能化管理技术,强化铁路与汽运对装、对卸平台建设,完善物流园区管理体制,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八、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行业调控。规划区域内8个县(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按照矿泉水资源保护、资源开发和总体产能控制三条“红线”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规划落实方案,提出落实举措、工作措施、发展目标。建立矿泉水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年度统计报表制度和季度生产运行数据报送制度。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和省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对长白山区域内矿泉水资源开采量和加工量实施总量控制,各相关县(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对本地区矿泉水加工量实施分区控制。
(二)全面加强矿业权管理。
1.严控矿业权审批。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规划管控,用好多规合一“一张图”,实施科学有序勘查开采。矿业权设立及出让不得触及生态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各级各类保护地划定“红线”。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绿色矿业。
2.明确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矿泉水矿种的出让登记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探矿权注销登记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并将注销结果抄报原登记机关。
3.优化探矿权登记期限。矿泉水探矿权首次登记期限延长至5年,探矿权有效期届满可以续期2次,每次期限为5年。对2020年5月1日前已设置且满10年以上、勘查阶段达到勘探的,只予续期1次。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勘查的不按此规定执行。
4.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市场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对矿泉水矿业权出让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前应当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告不少于20个工作日。矿业权出让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5.调整评审备案范围。省自然资源厅只对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期间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进行评审备案。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内容纳入评审备案管理,不再作为矿业权登记要件,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依据。
(三)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修订完善《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全面加强监管,建立长白山区域生态保护动态跟踪监测机制,对生产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和效果进行实时监测,制定矿泉水水源地生态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机制。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制定生态移民实施方案及工作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等有关部门要从严控制工业、人居和农业面源污染,科学规划旅游景区和矿泉水保护区范围,按照有关制度、标准和规划,严格控制矿泉水保护区内开展各项生产生活、旅游观光及项目建设等活动。
(四)提升要素内核质量。充分发挥白山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用,加强省级矿泉水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整合产学研资源,重点开展长白山矿泉水特性、成因机理、生态系统、水源地保护、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监(检)测技术和高端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研究。省级矿泉水技术研发平台与重点企业合作,加强矿泉水资源开发、产业发展专业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培训,省内有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增加矿泉水方面教学内容,为产业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五)不断理顺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以自然资源部门为主,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密切配合的矿泉水保护区省级管理体制机制。长白山区域8个县(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要建立完善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增加经费投入,对区域内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研究确定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监测矿泉水产业运行发展态势,科学确定区域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布局,协调解决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运力建设等重大问题,科学调整长白山区域自然保护区(地)范围,指导推进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利用省直相关部门现有的省级专项资金,依据各自职能,加大对规划区域内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规划区域内水源地、水源涵养地重大生态环境灾害应急能力建设。支持长白山矿泉水保护开发利用区域污染防治。支持矿泉水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强化矿泉水保护区生态监测体系、矿泉水资源研发平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仓储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支持长白山矿泉水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七)提升品牌附加值。深入实施“吉林省品牌提升行动”,鼓励各地政府和行业组织开展品牌培训,鼓励专业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巡讲、论坛等活动,提升省内品牌从业人员的策划、设计、营销等专业能力。以“中国品牌日活动”为契机,组织长白山区域矿泉水企业集中开展品牌推介,为矿泉水企业提供品牌创意、包装设计、视频制作等服务,提升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企业的品牌文化。加强矿泉水产业发展与长白山旅游良性互动,借助旅游产业推广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鼓励和推动企业提高品牌意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充分认识长白山矿泉水的原生态、稀缺性,做好矿泉水的价值传递和品质生活的文化表达,逐步建立高端矿泉水商标品牌的认知体系。推动从传统矿泉水产品向高端饮用矿泉水和功能性饮品转变,开发具有高技术含量的保健型、中老年型、母婴型矿泉水、矿泉茶饮品等市场热销的中高端矿泉饮品,提高产品附加值。
九、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要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省林草局等部门以及事涉地政府和相关企业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解决我省矿泉水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树立严格执行规划的意识和长远发展观念,自觉以本规划指导矿泉水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推进矿泉水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面向社会和公众,积极利用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标准、时限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等的宣传和解读,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内矿泉水推介会、宣传会以及国家矿泉水产业论坛等活动,通过中国矿业联合会举办的“矿泉水论坛”、世界华商大会等平台,扩大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形成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跟踪分析本规划执行情况,组织编写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加强对本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产业发展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适时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及时相互通报工作信息,实现政策联动,分解落实本规划明确的各项发展战略、任务和政策。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本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附件:1.长白山矿泉水规划区域资源分布图(略)
2.长白山区域矿泉水勘查规划图(略)
3.长白山区域矿泉水及饮料企业分布图(略)
4.长白山矿泉水规划区域铁路运输示意图(略)
5.长白山矿泉水规划区域高速公路通道示意图(略)
6.长白山矿泉水保护区与流域地表水功能区关系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