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 市政府办公室 | ||
发文字号 | 并政办发〔2022〕38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15 | 发布时间 | 2022-11-25 |
公开类型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时限 | 公开载体 | 纸质媒体入户/现场其他 | 来源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把握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强化责任落实、科技支撑和体制机制保障,努力推动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加快科技创新,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更好服务太原经济社会生态发展,为防灾减灾救灾、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康福祉提供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形成组织完善、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全市统一指挥、统筹布局、协同作业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体系。空中云水资源监测和开发能力取得显著提升,现代化水平和精细化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更加高效,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实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力争年人工增雨(雪)能力达到2.3亿立方米以上,防雹作业保护面积稳定在900平方公里以上,实现“保丰、增绿、减灾”。
二、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保障
(一)趋利避害,保障农业生产。完善气象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增雨、防雹作业力度,促进粮食稳产增收。围绕干旱、冰雹等主要气象灾害,开展全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面向太原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科学布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突出重点区域冰雹灾害防御,在清徐果蔬种植区、阳曲杂粮主产区增建地面作业站点,形成干旱区、冰雹带联防作业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科学作业,改善生态环境。围绕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生态支撑、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计划,科学开展水库增蓄水、河流湖泊补水增雨作业,有效增加地下水。加大统一指挥、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和跨区域联合作业力度,有效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库增蓄水等方面的作用。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布设新型作业装备,适时开展针对重污染天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验。〔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应急保障。强化部门间应急会商,共享灾害监测、灾害风险、灾情信息。完善应对干旱、冰雹、森林火灾火险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针对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建立人工影响天气演练和联动作业工作机制,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增强基础业务能力
(一)提升气象监测能力。聚焦太原人工影响天气重点作业区域,优化气象探测装备布局,构建空天地云水资源立体探测系统。增补自动气象观测、雨滴谱仪等地面探测设备,在晋源区布设风廓线仪、毫米波测云仪、微波辐射计、气溶胶激光观测仪、GNSS/MET等观测设备,在新一代天气雷达探测盲区补充建设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支撑。加强冰雹天气雷达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推进降水相态识别技术在业务中的应用,提高冰雹早期识别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指挥和作业能力。建立云水资源评估和催化条件预报预测业务,发展多源融合云降水同化分析技术,提高作业条件识别和效果评估能力。推进市县两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体系建设,提升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能力。在太原建设国家级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提升区域协同指挥调度能力。加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提升精确调度、空地协同作业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民航山西空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作业装备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太原人工增雨作业基地作用,提升精准催化、实时通信和专业保障水平,提升空地协同作业能力。科学配置火箭、高炮、烟炉等作业装备。加快列装更高安全性能的作业装备,限期淘汰落后和老旧装备,全面实施高炮发射自动化改造,实现作业装备标准化、信息化。在村落密集地区推广应用弹体爆碎式增雨火箭弹,提高增雨作业安全性。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和信息化管理,完善物联网、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技术应用,实现火箭发射系统和高射炮的安全锁定装置加装率达到100%。完善市县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作业场所、作业实施、装备弹药运储的实时远程监控和风险监控预警。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综合防控试点建设,完善综合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覆盖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立项建设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强化能力建设。打破地域界线,科学规划作业布局,按照15公里网格标准建设标准化地面固定作业站点,实现全市固定作业站点基础布局全覆盖。粮食主产区、经济林果区、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区按照10公里网格标准适当增加标准化地面固定作业站点,高海拔山区科学布设地面增雨烟炉,扩大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完善保障制度,稳定作业人员队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高炮作业点至少3人、火箭作业点至少2人的标准配备作业人员,将具备专业技术和实操能力的退役军人优先充实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队伍,进一步完善作业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按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健全作业人员技术等级评定、绩效考核制度、聘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完善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组织作业人员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常态化作业培训,确保作业人员队伍稳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一)强化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与省级人工影响天气业务部门合作,完善气象、科技、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方合作机制,联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基础研究,在“十四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人工影响天气重点研发专项,加大科技攻关力度。以“保丰、增绿、减灾”为目标,多部门联合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技术试验示范,提高精准化服务能力。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合作交流,提高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水平,探索大型无人机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方式、新手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人才支撑和科技队伍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将人工影响天气高层次人才纳入我市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增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队伍力量。建立人工影响天气首席技术岗位等人才激励制度。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人工影响天气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空域申请、作业人员备案、作业安全保卫、作业站点巡查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作业装备、弹药购置、运输、存储、使用等安全管理。完善弹药专业化、规范化存储制度,将作业弹药按规定由符合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库房集中统一存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太原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2023年底前健全人工影响天气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晰组织实施、业务技术、安全监管事权责任,不断强化能力建设,稳定人员队伍,提升队伍素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市县以及区域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联动机制。协同做好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技术研发、业务运行保障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完善军地人工影响天气空域保障协调机制,空管部门优先保障增雨作业空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作业、运维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为实现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财政支撑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加快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实施意见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