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
贵阳贵安净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筑府函〔2023〕12号
市交委: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报请审定〈贵阳贵安净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送审稿)》(筑交报〔2023〕33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贵阳贵安净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贵阳贵安净空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委,请你委会同各成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确保航空器飞行安全。
附件:贵阳贵安净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阳贵安净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以下简称贵阳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确保航空器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及《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贵阳机场净空实际状况,决定建立贵阳贵安净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体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区(市、县)政府和贵阳机场股份公司等单位组成。
(二)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交委主要负责人、贵阳机场股份公司总经理共同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交委、贵阳机场股份公司分管负责人共同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担任。
(四)建立联席会议通讯录,包括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和通讯方式。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场净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部署机场净空保护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机场净空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三)协调、督促解决机场净空保护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净空保护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交委(联席会议办公室)
1.负责日常事务的联络和协调;
2.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部署情况;
3.组织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4.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5.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6.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公安局
1.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联动,发现或接报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有破坏净空环境的违法行为,立即赶赴现场予以制止,并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2.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加强无人机和升空物体的查处及属地防控工作;
3.参与机场净空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规宣贯。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按照中国民航局、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审批;
2.在审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构)筑物时,将建设项目的位置、海拔高度等相关信息和资料抄送机场管理机构。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构)筑物,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或者标志;
3.配合查处净空保护区内超高项目。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在施工图审查阶段,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规划许可批准文件上注明的净空限高要求,复核工程建设项目高度,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净空限高要求。需设置航空障碍灯和障碍物标志的建(构)筑物,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设有航空障碍灯和障碍物标志的内容;
2.督促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净空区域内的在建工程实施有效监管,确保项目机械设备不超过净空高度;
3.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和障碍物标志,并作为竣工验收检查内容;
4.配合查处净空保护区内超高项目。
(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协调指导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上报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户外广告方案时,将机场净空限高和光污染作为审核内容,事先征求机场意见;
2.在发现或接到广告牌影响机场净空安全的报告时,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消除影响;
3.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权责范围内净空隐患的现场处置。
(六)市应急管理局
1.依据相关单位或部门申请,对机场净空形成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2.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净空事件的现场处置。
(七)市体育局
1.负责审批属地区域内无人机、风筝、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信鸽比赛等体育赛事前,按照轻型航空器(含无人机、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和信鸽比赛等活动报批程序进行报批;
2.负责对违规升放行为开展查处工作。
(八)市气象局
1.负责管理辖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
2.负责辖区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审批管理;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但有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3.负责依法查处违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违法行为。
(九)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1.负责在审批净空保护区内基站、铁塔等项目时,将机场净空审核手续纳入项目审批前置环节,并严格按照净空审核意见进行项目审批;
2.配合查处净空保护区内基站、铁塔净空超高项目。
(十)各区(市、县)政府
1.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及限高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2.建立由所属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以及机场等单位组成的机场净空保护协调机制,将突发净空事件的处置纳入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处置通讯录;
3.发现或接报辖区内有影响机场净空保护情况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查明原因,对违反净空保护规定的行为,责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依法责令清除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通讯铁塔、广告牌、树林、灯光、激光、LED屏、升空物体(如风筝、气球、烟雾、鸽子、无人机等)和其他障碍物。
(十一)机场
1.负责机场净空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2.依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按照机场远期总体规划,制作机场净空保护区图及障碍物限制面图;
3.定期修编机场总体规划,与地方法定规划衔接,并同步完善机场净空保护区图及净空限制要求;
4.负责将最新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图及净空限制要求,报送区(市、县)规划、气象、公安、建设、城管、应急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协助区(市、县)政府向社会公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和净空限制要求;
6.协助区(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限制高度要求纳入该区域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7.协助区(市、县)政府制定并发布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包含净空保护协调机制、各类建设项目和物体的净空审批程序、发现新增障碍物的处置程序、保持原有障碍物标识清晰有效的管理办法等;
8.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实施定期巡查;
9.建立发现新增障碍物的处置程序。巡查中发现有影响净空环境的情况,按程序处置,通报属地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拆除、拆降或迁移超高障碍物,调查超高原因;
10.针对举办大型烟花燃放、信鸽比赛等活动,评估对航班运行的影响;
11.当获悉发生无人机等升空物体非法干扰时,立即通报属地公安部门;
12.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机场净空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二)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根据工作要求,可以随时召集联席会议。
(三)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准备研究讨论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等。
(四)各成员单位可以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场净空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需要协调的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视需要和具体情况,报请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召集会议,研究协调相关工作。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机场净空保护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平台的作用,共同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督促、指导协调本单位所属相关部门落实净空保护工作。
(四)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宣传和行政许可工作。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相关保密制度要求对各成员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