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精神,切实做好南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和意义
(一)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新进展,客观反映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成果,客观反映南宁市实施工业振兴等战略、推动跨境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港口经济和数字经济等领域加快发展的新成效。通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南宁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意义。
开展周期性经济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统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把脉“国之大情”、掌握“国之大数”、服务“国之大者”、推动“国之大策”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制度性安排。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南宁市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组织开展好南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全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对于完整、准确、全面落实“三新一高”发展战略,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准确把握国家赋予南宁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新定位新使命,加快把南宁打造成为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核心城市,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首次整合投入产出调查,在全面摸清第二、第三产业“家底”基础上,调查了解国民经济各行业间的投入与产出关系,对实现我市经济总量和结构数据的更好衔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全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五、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南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计局等部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全市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在2023年4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在2023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普查工作保障
(一)确保经费落实到位。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本次普查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结合本地普查对象规模、普查员数量以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助落实到位,保证两员队伍的稳定。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二)强化监督检查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夯实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坚持高位推进,强化责任担当。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将普查作为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定期督导普查工作。
(三)推动合力协作到位。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向本级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主动参与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具体工作事项,形成“全市统一领导、统计牵头组织、各级有效联动,部门密切配合、各方共同参与”普查工作局面。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把依法普查贯穿始终。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严格将数据质量放在首位。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环节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普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冲刺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切实维护普查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普查工作效能,减轻基层单位及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工作质量。
(三)强化以手段创新提升质效。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普查各个阶段的宣传动员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如实准确申报普查数据,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浓厚的社会氛围。
(五)注重成果应用发挥效益。各级普查机构要注重普查资料开发,充分应用丰富的普查成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更加有效发挥普查成果在党委政府实现科学决策的基础性、综合性作用,服务南宁经济社会发展。
2023年4月12日
南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部门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 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桂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
陈 格 市统计局局长
孙椿睿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黎 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兼)
成 员:班月生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燕玲 市委编办(绩效办)副主任
范文忠 市民政局副局长
梁 群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农英建 南宁市税务局副局长
冯兵民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蒋 宾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 治 横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谢 欢 宾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部长
邓 智 上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彭功茂 马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蒙精群 隆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潘麒伊 兴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陈晨苗 江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邢义波 青秀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 皓 西乡塘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伍光清 邕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魏 金 良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黄任含 武鸣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府副区长
黄福来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旭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融健 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二、办公室组成部门
南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陈格同志兼任。组成部门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宗委、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体育局、林业局、金融办、大数据发展局、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南宁市邮政管理局。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市场监管局、南宁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市委编办(绩效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市委政法委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经济普查工作,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经费落实、人员选聘和培训、物资准备、普查登记等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把各项普查工作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