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22〕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7日
哈尔滨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问题,不断巩固提升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各项工作要求,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牢固树立粮食生产安全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单产有提高、总量不下降,持续巩固粮食生产基础,不断提升粮食生产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突出田、土、水、路、林、电综合配套建设,持续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推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机制。“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460万亩,到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达到1360万亩,接近全市总耕地面积的5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进一步加强黑土地保护力度。大力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以玉米生产为重点,兼顾大豆等作物生产,重点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原垄免耕播种和秸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两种技术模式,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选择保护性耕作模式,最大限度发挥秸秆覆盖对土壤的保护作用。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废旧农膜、包装废弃物回收、秸秆综合利用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行动,大力发展循环农业,不断提升农业清洁生产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施秸秆覆盖免耕播种面积力争达到410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林草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强化对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规范管理。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照综合种养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适度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稻渔、稻虾、稻蟹养殖的,沟坑占比不得高于总面积的10%,不符合种养规范的要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在保证粮食种植面积、产量稳定的前提下,对粮食种植品种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3000万亩,全市粮食产能稳定在330亿斤。坚持适区适种,调优品质结构,全市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专用品种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五)落实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坚持农田农用,科学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确保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和已划定的“两区”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保障水稻、玉米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科学引导、合理布局,防止无序发展。〔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引导规范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粮食生产,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加快培育一批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覆盖粮食生产全过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细化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用于粮食生产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村、具体到地块,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
(八)落实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国家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补贴、稻谷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探索开展玉米、水稻、大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局、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各区县(市)政府〕
(九)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将市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建设投资要向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节水改造等项目倾斜,切实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步伐。〔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着力提高种粮收益。支持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强化粮食生产、加工、销售、品牌等全产业链建设,积极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围绕粮食作物农机化生产薄弱环节,强化人才技术和装备支撑,突出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提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构建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逐级压实责任。各区县(市)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要修改完善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纳入考核,提高粮食种植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通报约谈。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要结合管理职能,主动担责担当,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粮食生产、流通、收储、质量安全监管等保障措施,全面完成防止耕地“非粮化”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监测监管。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系统,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和巡查制度,定期开展耕地粮食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情况的监测监管。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信息汇总分析,强化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