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贵安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2〕6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办公室:
《贵阳贵安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贵安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着力解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精神,进一步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健全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市民住有所居。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22〕1号)要求,强力推进贵阳贵安协同融合发展、大力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集聚创新人才队伍,有效解决全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十四五”期间建设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2021年开工03万套(间),2022年开工32万套(间),2023—2024年开工65万套(间);其中7万套(间)用于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2022年完成交付16万套(间);2023年完成交付2万套(间);2024年完成交付34万套(间)。
三、主要任务
(一)多措并举筹集住房。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一是房地产项目配建。开发项目中(除低效用地及棚改外)按项目住宅面积的5%比例配建、无偿移交政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25486套(间),约占10万套目标任务25%;二是高校闲置公租房归集700套(间),约占10万套目标任务07%;三是产业园区配套宿舍19118套(间),约占10万套目标任务19%;四是闲置存量住房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14329套(间),约占10万套目标任务141%;五是购买滞销存量小户型房屋1450套(间),约占10万套目标任务14%;六是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区域新建40612套(间),约占10万套目标任务40%。
(二)明确建设交付标准。一是启动建设任务标准。新建项目,基础形式为桩基础的,以首次桩基础桩身砼浇注为准;基础形式为非桩基础的,以完成场地平整,开挖基坑为准。改建项目,以装饰装修队伍进场施工为准。购买存量现房实物配建项目,以与属地政府或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为准。二是建成交付任务标准。采用新建、改建、购买或合作经营的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完成竣工验收交付,达到“拎包入住”条件为准。
(三)强化项目统筹调度。围绕“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总体要求,分年度锁定实施项目,制定“一项目一实施方案”。对集中新建(改建)项目,明确建设资金、施工组织、施工进度、完成时限等各关键环节时间节点,按周调度、月督导、季评估、年考核方式,推动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用;对购买改造项目,明确购买改造主体、购买范围,落实购买改造资金来源、确定合同签订、主体移交、产权办理时间,确保2024年7万套人才房目标如期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住房监测评价。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21〕44号)精神,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黔建保通〔2021〕97号)要求,明确牵头单位,落实负责同志,逐一对照评分标准,围绕确定发展目标、落实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等方面开展月度自评,及时上报印证材料,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责任单位:市督办督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进一步做好项目储备,积极申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鼓励商业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引入有实力企业采用股份合作等方式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实现项目资金平衡,多措并施确保建设、运营可持续。(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时、动态发布住房房源、准入核准、租赁管理等信息;编制租赁合同范本,明确权责,合理设置合同期限;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联合监督工作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对互联网平台、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正面引导及管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贵安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的贵阳贵安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项目筹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责任主体,要比照市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强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宣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重要意义、租住政策和建设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及督办督查等部门具体实施的监督保障机制。建立专项督查督办机制,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周调度、月督导、季评估、年考核机制,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贵阳贵安1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保障房)目标任务表
2.贵阳贵安“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筹建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3.贵阳市加快发展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附件1
贵阳贵安1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保障房)目标任务表
序号 | 区、市 | 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总任务 | 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总任务 | 启动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 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 | |||||
建成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 | 建成保租房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2024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1 | 市级统筹 | 700 | 700 | 0 | 700 | 0 | 700 | 0 | 0 | 0 |
2 | 云岩区 | 18522 | 13000 | 466 | 3783 | 14273 | 2990 | 4100 | 5910 | 5522 |
3 | 南明区 | 17464 | 13000 | 0 | 2710 | 14754 | 1700 | 4100 | 7200 | 4464 |
4 | 花溪区 | 8976 | 6300 | 0 | 1571 | 7405 | 800 | 2000 | 3500 | 2676 |
5 | 乌当区 | 5895 | 4100 | 0 | 2875 | 3020 | 660 | 1240 | 2200 | 1795 |
6 | 白云区 | 4796 | 3900 | 0 | 3104 | 1692 | 600 | 1200 | 2100 | 896 |
7 | 观山湖区 | 11263 | 8000 | 800 | 7166 | 3297 | 2103 | 2500 | 3397 | 3263 |
8 | 清镇市 | 11025 | 7700 | 400 | 2278 | 8347 | 900 | 2500 | 4300 | 3325 |
9 | 修文县 | 54 | 54 | 0 | 54 | 0 | 54 | 0 | 0 | 0 |
10 | 息烽县 | 115 | 115 | 0 | 115 | 0 | 115 | 0 | 0 | 0 |
11 | 开阳县 | 255 | 255 | 0 | 255 | 0 | 255 | 0 | 0 | 0 |
12 | 高新技术开发区 | 2000 | 2000 | 190 | 1810 | 0 | 2000 | 0 | 0 | 0 |
13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7886 | 5500 | 582 | 983 | 6321 | 970 | 1730 | 2800 | 2386 |
14 | 综合保税区 | 1600 | 1100 | 0 | 286 | 1314 | 180 | 40 | 880 | 500 |
15 |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 | 900 | 630 | 14 | 886 | 0 | 190 | 200 | 240 | 270 |
16 | 贵安新区 | 10000 | 5000 | 1000 | 5004 | 3996 | 1826 | 1005 | 2169 | 5000 |
小计(套/间) | 3452 | 33580 | 64419 | 16043 | 20615 | 34696 | 30097 | |||
合计(套/间) | 101451 | 71354 | 101451 | 71354 | 30097 |
附件2
贵阳贵安“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筹建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贵阳贵安“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筹建,经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成立贵阳贵安“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筹建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市政府副市长
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贵安新区城建局局长
成 员:市委组织部部委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市税务局副局长
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贵安新区税务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及项目联评、包片跟踪、督办督查、政策宣传等四个工作组。工作专班及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章。
(一)办公室
主 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市税务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区)两级国有企业。
工作职责:1.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开展;2.负责建立贵阳贵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3.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推进各项工作;4.建立总量动态网,及时掌握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总体规模、投资需求、分布区域等信息;5.收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进中存在问题,建立项目问题清单;6.负责会议筹备、纪要印发、收集、报送工作信息;7.完成工作专班交办其他工作。
(二)项目联评组
组 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税务局副局长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贵安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贵安经济发展局党组成员
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贵安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贵州燃气集团、贵阳供电局及贵安新区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对各类改建、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认定,通过会签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2.负责收集建设运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问题台账,统筹协调解决;3.负责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手续办理出现的困难和问题;4.负责主动对接相关手续审批部门,研究建立项目手续办理绿色通道,点对点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环境;5.负责完善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6.负责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与住房保障、不动产登记等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实现人员准入退出、房源信息发布等“一网通办”“一站式”办理;7.完成工作专班交办其他工作。
(三)包片跟踪组
组 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市委组织部部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1.负责对各属地政府和贵安新区、市区两级国有企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2.每周对各包片区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反馈上报综合调度工作专班;3.完成工作专班交办其他工作。
(四)督办督查组
组 长: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督办督查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职责:1.负责建立发展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监督督查机制,跟踪督查各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2.对于工作推进不利、影响工作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单位、个人,按程序提请专班办公室进行通报;3.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监督督查工作进展情况;4.完成工作专班交办其他工作。
(五)政策宣传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贵阳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贵阳日报传媒集团总编辑
成员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1.负责收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法规,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工作,为顺利推进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2.完成工作专班交办其他工作。
附件3
贵阳市加快发展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中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解决在筑就业创业各类人才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在聚集创新人才队伍上实现新突破决策部署,围绕贵阳市实际,以高质量赶超发展为目标,突出住房民生属性,坚持需求导向,充分发挥人才战略资源作用,实行更加积极的人才住房支持政策,吸引人才在筑就业创业,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在就业创业人才聚集区域布局,筹集房源就近解决人才居住需求。
——坚持市统筹,区为主。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以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主,组织筹集、建设、分配、管理,同时引导多方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
——坚持盘活存量,多渠道筹集房源。对全市存量住房进行摸底,盘活存量住房或非居住存量房屋或已批未建存量用地,降低时间成本、资金成本、土地成本,有效增加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引导鼓励国有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参与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营运管理,增加筹建渠道。
——坚持以租为主,租购并举。以配租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发放人才租房补贴为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住房保障支持。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省推进实施“强省会”行动安排部署,“十四五”期间,贵阳(贵安)计划筹建不少于1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70%用于各类人才住房保障。租金原则上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左右确定。
2022年计划建成1.6万套(间);2023年计划建成2万套(间),2024年计划建成3.4万套(间),在2024年底前完成不少于7万套(间)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
按照全市“打造15分钟生活圈”要求,结合贵阳现代产业空间布局,合理配置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选择在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等现有存量人才较多区域,适当在花溪区、清镇市、贵安新区等后续园区人才增长较大区域布局。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尽可能设立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大型产业园区、高校集中区域,方便人才工作、生活及出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房源统筹调配。
(二)明确筹集方式
全市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通过六种方式筹集:
1.房地产项目配建。新建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2.高校闲置公租房归集。鼓励各在筑高校将闲置教师公租房等存量房屋进行改建,并通过与运营单位合作,盘活闲置资产。
3.产业园区配套宿舍。通过在产业园区、就业岗位多、交通便利地方布局选址,新建或配建宿舍型人才保租房,优化户型设计,完善配套设施,降低出行成本。
4.闲置存量住房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鼓励房屋所有权人将闲置存量住房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
5.购买滞销存量小户型房屋。主要购置户型为满足配建要求的滞销存量小户型商品房、企事业单位存量住房。
6.新建。由各区(市、县、开发区)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区域统筹新建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建立融资机制
鼓励引导市级国有企业为主体,或市级国有企业与社会投资人为联合主体,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争取信贷支持。加强与保险机构对接,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支持发展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引入有实力企业采用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同时可通过发行金融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建设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资金。
(四)明确建设标准
根据人才分布,结合产业发展、区域需求、建设成本等进行户型配置,统筹规划、合理设计、科学建造,实现经济合理、绿色环保、高效使用目的,设计、建造全过程涉及资料、产品、材料、工艺等均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导则要求。
(五)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根据人才分类,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提高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效益。建立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房源信息发布、人员准入退出一网通办。
(六)建立项目认定制度
存量住宅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单列用地集中新建等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申请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和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建设方案经初审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申请单位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等手续。
(七)加强运营服务管理
对筹集的各类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委托国有企业运营管理,也可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运营,或委托市场主体实施运营管理。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承租人的动态管理,建立退出管理机制。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租赁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处置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支持政策
(一)土地规划支持
1.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2.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鼓励以协议方式供地,以便企业融资运作。对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基准地价中政策性住宅用地(为普通商品房70%)评估确定。
3.新建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老城区容积率不高于3.5,其他区容积率不高于3.1,同时为支持租赁住房发展,绿地率在征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后降为30%,兼容不超过20%商业的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28%设定建筑密度。
4.改建、新建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不满足的户型,户数应当控制在总户数的5%以下。
5.对于改建的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教育配套由辖区政府统筹解决。
6.国有企业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等前提下,经批准可用于建设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性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建或合作建设运营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
7.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科研教育用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批准可改建为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8.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经批准,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可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可用于建设宿舍型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集中建设宿舍型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9.新建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配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条件中明确,按照不低于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后无偿交给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管理运营,统筹用于解决人才住房困难。
(二)财政政策支持
1.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在项目建设阶段,未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可以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补助支持,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696号)有关要求执行。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规定用于解决人才住房困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中央补助资金支持。
(三)税费金融和租金支持
1.税费、金融等政策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贵阳市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筑人才办通〔2018〕4号),对符合条件的租住人才给予租住费用补贴支持。
3.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属地实际适当提高租金优惠比例,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行承担。
(四)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非居住存量用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五)公共服务支持
承租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各类人才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