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12345热线分级分类办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合肥市12345热线分级分类办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12345热线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推动12345热线分级分类办理,发挥12345热线为民办事、为企服务的职能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12345热线办理质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64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12345热线,是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简称,由市政府设立的12345电话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等网络渠道共同组成;本办法中所称承办单位,是指办理12345热线交办事项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12345热线办理应当坚持依法合理、客观公正、高效务实原则,实行一事一单、闭环管理。
第四条 12345热线交办事项分为省交办事项和市本级交办事项。
第五条 承办单位应当按以下期限办理12345热线:
(一)应急类事项,承办单位应自接到转办工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咨询类事项,承办单位应自接到转办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非咨询类事项,承办单位应自接到转办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承办单位应当动态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第六条 12345热线交办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 承办单位应当在当天启动办件流程,严格执行首接负责制,及时办理诉求事项,并加快12345热线平台预警、催办的即将到期件、逾期件的办理进度,确保按时办结率达99%以上;
(二) 承办单位应当加强对未按规定办理导致企业和群众评价不满意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不满意件的分类研究,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不合理的沟通解释到位,办理结果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保群众合理诉求满意率达98%以上;
(三) 承办单位应当认真研判企业和群众合理诉求,做好审核、研判和处置工作,分层落实主体责任,对企业和群众合理诉求未落实到位的提级办理,办理结果应当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反馈,确保合理诉求解决率达99%以上。
第二章 省交办事项
第七条 省交办事项是指本市受理省12345热线工作部门交办的事项。省交办事项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一类是指省领导批示事项,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难点事项;3日内、5人及以上集中反映的同一事项;同一诉求人30日内、3次及以上反映的同一事项;新闻媒体曝光的有关事项等。二类是指一般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非咨询类事项。三类是指咨询类事项。
第八条 省交办事项的办理结果,应当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反馈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热线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热线办)审核整理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一、二、三类事项的办理结果分别报请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签同意后,反馈省政府办公厅。
第三章 市本级交办事项
第九条 市本级交办事项是指本市12345热线受理后交办的事项,分为市领导接听事项、重点类事项、一般类事项。
第十条 市领导接听事项是指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接听、交办事项。市领导接听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热线办)根据领导接听、批示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责任人,按领导批示规定办理期限,向承办单位制发《政府热线督办通知》;
(二)承办单位应当接诉即办,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阅批、过问案情,确保件件高效办理,并按期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热线办)反馈办理结果;
(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热线办)审核、汇总承办单位反馈结果,及时形成专题报告,呈报接听的市领导。
第十一条 重点类事项是指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热线办)定期梳理的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类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共性诉求且长期未解决的重点类事项,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热线办)应当在审核梳理承办单位办理结果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
(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热线办)应当对企业和群众二次评价不满意件和一人就同一事项反映3次以上、30日内未办结事项,建立“清单+闭环”工作机制,实行清单登记、挂牌督办、闭环管理,对合理诉求办理效果不佳的,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协调;
(三)对多人集中投诉事项,实行“双交办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热线办)在转交属地政府的同时,交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属地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十二条 一般类事项是指一般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以及无法在线直接答复的咨询事项。一般类事项应当按照热线闭环管理机制分类办结存档。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应当成立督办小组,建立健全办理机制,配齐配强热线督办工作力量,确定12345热线工作分管领导、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明确有关工作职责,及时提出督办建议,推动问题切实解决。
第十四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热线办)对省、市领导批示、交办或引发网络舆情的重点事项,在前期协调、督办效果不明显情况下,可以商请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共同开展个案督办。
第十五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热线办)应当加强与信访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12345热线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信访平台查询有关信息,及时向信访部门推送重点信访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双方协调联动、综合调处。
第十六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热线办)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热线办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漠视企业或群众利益等问题线索,提请相关部门效能问责。
第十七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热线办)对承办单位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分析、及时通报;对办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制发工作函或约谈提醒;设定量化指标,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 市政府适时召开12345热线办理情况调度会,对不满意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并由相关单位作重点发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热线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