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功能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0号)文件精神,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规范个人养老金运作流程,全面统筹实施好全国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工作任务,结合拉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坚定承担起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拉萨率先实施的政治责任,以“只争朝夕”的效能观念,高举旗帜,大胆创新,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满足拉萨市参保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保险需要,提高社会保障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通过一年的先行先试,在全市范围内,提高参保群众对个人养老金的认知程度,改善参保群众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全区乃至全国个人养老金推广,提供拉萨特色和拉萨经验。
(三)工作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市场运行。各级政府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加快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既遵循个人自愿原则,也要积极鼓励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二是健全机制,协同高效。建立相关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政策宣传、平台保障、运营监管等各个环节强化配合。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异分类指导、分类推进,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更广泛的参保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在拉萨市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
(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三)规范个人养老金缴费管理。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万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可以按月、分次或按年度缴费,缴费年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四)落实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缴费者按每年1.2万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
(五)规范个人养老金领取。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六)做好个人养老金资金投资管理。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做好个人养老金信息查询等服务。做好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建设及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为参加人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
(八)加强个人养老金运营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个人养老金政策运行进行监管。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银保监、证监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开展业务,确保个人养老金资金安全。
(九)强化个人养老金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个人养老金政策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好个人养老金实施过程中的舆情监控与引导,及时处理咨询及投诉问题,切实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步骤
拉萨市个人养老金先行实施时间与全国同步,即:2022年11月25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止。
(一)动员部署。市级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广泛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
(二)宣传引导。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个人养老金宣传推广,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题宣传工作经费,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持续宣传讲解个人养老金的概念、作用以及优惠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开立账户。
(三)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并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进行账户开立。
(四)开展个人养老金缴费。参加人在缴费额度范围内自主选择,可按月、分次或按年缴纳,各商业银行积极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五)信息管理。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信息对接和信息归集、处理、报送、公布等工作。
(六)总结反馈。认真梳理总结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先试成果,提炼经验做法,分析存在困难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由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国家有关部门逐级报告。
四、各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拉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拉萨市财政局、拉萨市税务局、西藏银保监局、西藏证监局共同推进《拉萨市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难点和问题。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个人养老金政策的实施,进行运行监管,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宣讲。适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工作情况。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对个人养老金进行运行监管,积极配合做好个人养老金宣传工作,协调解决个人养老金专项宣传经费。
市税务局主要职责: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积极配合相关政策宣讲。
西藏银保监局、西藏证监局主要职责: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各相关单位、各县(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要加强沟通,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社会各方面对个人养老金的意见建议,处理个人养老金在实施过程中的咨询投诉。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共同富裕核心战略、增强广大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家部署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搭建相应工作结构,共同实施好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抓好工作调度,强化督查督办。各相关单位、各县(区)要按照职责分工,适时开展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分析和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影响工作推进的,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四)搞好总结分析,提炼经验做法。各相关单位、各县(区)在推动过程中,注重结合实际开拓创新;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第一手资料,深入剖析存在困难和问题,注重提炼总结好具有拉萨特色的经验做法。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