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哈政发〔2022〕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哈尔滨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 40号)、《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 〔2021〕 12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黑政规 〔2021〕 19号)及相关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的通知》(环办土壤函 〔2022〕 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
(一)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顺利完成了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初步查明耕地土壤污染底数及分布特征,掌握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并实施分类管理;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工作;实施区域黑土地保护专项行动,开展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高质量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
我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与美丽龙江、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仍有差距。一是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数量较多,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露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没有根本消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二是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水平仍需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修复从业单位水平参差不齐,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老工业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存量多,寒区环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缺乏,尚未形成成熟适用的技术模式。三是土壤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有待提升,土壤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土壤污染应急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等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体制尚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决策支撑和环境监管信息化有待探索。
(三)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建设美丽中国迈向新征程的起步阶段,是全省实现2035年全面建成“生态强省”远景目标的第一个关键五年,是我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我市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围绕防控土壤污染风险、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质量这个根本出发点,以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为契机,保持定力、坚持底线、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全力打造哈尔滨成为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之地,为东三省乃至全国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哈尔滨模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聚焦重点监管单位和寒区老工业企业土壤环境突出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建设美丽龙江开好局、起好步,为打造美丽中国“龙江样板”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理顺源头预防压力传导机制,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的途径。
2.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突出问题,以加强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和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重点,严控增量、严管存量,制定差异化防治策略,因地制宜提出保护、管控和修复措施。
3.强化监管,创新支撑。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构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健全污染防治大数据平台,提升污染治理科学化、智慧化水平,强化科技和信息化支撑能力。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动态监管,工业企业建设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进一步保障老百姓“住得安心”。健全完善哈尔滨土壤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形成一套适合“冰天雪地”“老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的“哈尔滨特色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
1.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完善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确定制度,动态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重点监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中依法载明具体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和义务,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全面推动重点监管单位依法执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排放情况和监测结果。加强重点行业企业设施设备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检查和拆除产物规范处置监管,防止拆除过程发生二次污染。全面推动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分批开展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回头看”,加强隐患排查与整改质量监管。2025年底前,重点监管单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鼓励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精细化调查,更精准评估污染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探索建立哈尔滨市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退出机制。
2022年,完善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确定制度;动态更新全市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023年,落实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落实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回头看”。(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2024年,建立重点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自行监测、拆除活动监管制度;落实定期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10月,完成一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退出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以哈尔滨市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3个特色行业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个典型行业为重点,梳理“3特色+1典型”行业重点隐患和整改要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典型案例集。针对哈尔滨市寒区环境特点、行业隐患类型和企业安全生产要求,鼓励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实施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防腐防渗改造,重点污染源加装二次保护设施和泄漏自动检测设备,实现企业重点功能区渗漏状况有效改善。对无机化工等涉重金属企业,探索实施落后生产工艺、老化生产设备设施或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有效降低企业废水或废气重金属排放量。加强源头管控工程过程质量管理和效果评估监管,探索建立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管控技术指南。
2023年,编制“3特色+1典型”行业隐患排查与整改典型案例集1套。(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2025年,申请中央项目库专项资金支持,实施3~4个源头管控示范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10月底,形成哈尔滨市重点监管单位源头管控技术指南1个。(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住两公”)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高风险和超标地块开展深入调查和评估。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作用,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地块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现存在污染现象的,要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探索建立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机制,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探索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管。
2022—2025年,每年度“一住两公”地块100%完成调查,每年度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等地块100%完成调查。(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建立适当提前开展调查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2025年,逐步完成高风险、超标、老工业企业遗留等5~10个地块调查(2022年1~2个,2023年3~5个,2024年4~8个,2025年5~10个)。(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2025年,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建设用地规划及准入管理
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从严管控制药、热电联产、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结合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情况,合理优化土地供应和开发时序,防止土壤污染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一住两公”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
2023年,制定市重度污染地块用途规划指引。(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形成土地供应和开发时序优化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建立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名录,督促因地制宜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防二次污染。依法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修复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定期公布报告评审通过情况,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选择化工、热电联产等老工业企业地块,实施寒区环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示范工程。
2022年,建立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名录。(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建立污染调查等报告评审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2025年,逐步实施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老工业企业遗留地块等2~3个风险管控或修复示范工程。(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1.推进信息化建设
以“底数清、线索清、过程清、责任清、数据精准、实时动态”为标准,建设哈尔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信息共享与管理平台。结合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形成哈尔滨市建设用地地块档案数据库,并形成长期动态监管制度。依托信息共享与管理平台,实现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联动监管线上业务协同工作,提高管理效能,建立污染地块从土地用途变更到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2023年,实现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联动监管线上业务协同;形成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联动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2025年,每年度100%实现建设用地地块档案数据库整合。(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以及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实现动态更新。工业和信息部门及时将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污染企业名单和相关信息书面通知生态环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所属区县(市)生态分局会同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
2023—2025年,每年度100%实现污染信息与空间规划“一张图”整合。(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2025年,每年度100%完成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污染企业名单共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更新。(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联动监管能力
探索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嵌入土地储备、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审批程序,严防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进入用地程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转让、变更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在“一张图”基础上,利用卫星遥感、GIS等信息技术,定期对哈尔滨市违规开发建设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
2023—2025年,每年度100%落实建设用地多部门联动监管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2025年,每年度100%完成违规开发建设情况非现场检查监管。(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污染土壤资源化利用
1.探索寒区土壤修复技术模式
结合哈尔滨市土壤治理修复工作基础薄弱、常规修复技术在寒地环境实施效果受限、土壤原位修复时间长与土地再开发利用间矛盾突出等现状,探索构建哈尔滨寒地污染土壤集中应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模式。组织研究、筛选或优化一批适应寒地环境和老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特点的高效修复技术。建立待应急处理的污染土壤安全集中处理处置的管理制度,防止非法转运和处置污染土壤。
2023年,构建污染土壤集中应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完成寒地土壤污染高效修复技术筛选或优化。(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建立污染土壤应急安全集中处理处置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探索搭建污染土壤资源化利用中心
探索搭建污染土壤集中应急处理处置、高效安全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的中试平台及示范中心(包含污染土壤暂存区、应急处置区、土壤淋洗设施、热脱附设施、水泥窑改造处置及辅助设施等),结合污染物类型和污染程度,研究筛选土壤无害资源化利用技术。探索形成哈尔滨市污染土壤集中应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结合相关修复示范工程,试点开展污染土壤资源化示范应用,提升区域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综合能力。
2024年,探索搭建土壤集中处理处置及资源化中试平台及示范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制定污染土壤集中应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度安排
哈尔滨市国家“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时限为2022年至2025年。
(一)谋划起步阶段(2022年)
围绕先行区方案要求和哈尔滨市突出土壤生态环境问题,做好基础调研与需求分析工作,科学谋划项目并组织申报专项资金,启动先行区建设。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2024年)
对照任务安排,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和制度建设,定期总结调度,及时梳理并解决问题,确保方案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系统总结阶段(2025年)
系统总结先行区建设成果、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存在问题等,形成先行区建设工作总结报告,于2025年10月底前报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涉及多部门,要坚持“统一部署、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各方联动”的原则,有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是本方案的责任主体,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先行区建设工作。各区县(市)政府是本方案的落实主体,负责对本区县(市)的先行区建设工作督查、协调和指导等,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逐级分解任务,有序推进全市先行区建设。
(二)强化科技支撑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整合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科技资源,建立长期互信合作机制,深化产学研用协作。组建高水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团队,作为先行区建设长期技术支持平台,跟踪评估先行区各项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组建土壤污染防治专家服务团队,对先行区建设工作进行全程技术指导。
(三)充实资金保障
先行区建设经费按照中央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和地方政府按需配套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全方位投入机制,主要资金筹措方式包括:一是积极向国家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等申请落实中央专项资金;二是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需求纳入预算统筹保障;三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统筹财税、价格等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生态环境保护。
(四)加强宣传培训
强化基层监管人员培训,组织调研、学习、交流和培训,提升土壤生态环境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按照“边示范、边总结、边推广”原则,建立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先行基地,通过组织新闻采访、举办成果展览等形式,积极宣传哈尔滨市先行区建设方案落地情况。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实行社会公示、环境信访和举报等,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先行区建设工作。
附件:1.哈尔滨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2.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与整改案例源头管控项目备选清单(第一批)
3.关闭搬迁地块调查评估项目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备选清单(第一批)
附件1
哈尔滨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冯 昕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韩世昆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姜 滨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喜全 市发改委主任
李占河 市财政局局长
卢 军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任延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雪春 市住建局局长
郑晓辉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国华 市工信局二级巡视员
二、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督促和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工作调度、沟通会商、督促落实、协调反馈等工作。
附件2
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与整改案例源头管控项目备选清单(第一批)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业类别 | 行业大类代码 | 是否潜在高风险 | 隐患排查与整改案例 | 源头管控项目 |
1 | 哈尔滨合佳制药有限公司 | 91230183744159225H | 2710化学原料药制造 | 27 | 高风险 | 是 | 是 |
2 | 哈尔滨艾瑞排放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91230108127421902B | 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36 | 高风险 | 是 | 是 |
3 | 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 91230100712017118A | 362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 | 36 | — | 是 | 是 |
4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9123010071201745XG | 362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 | 36 | — | 是 | |
5 |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一分厂 | 91230110827097576T | 4412热电联产 | 44 | 高风险 | 是 | |
6 | 黑龙江中鑫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912301830700122000 | 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44 | 高风险 | 是 | |
7 | 巴彦裕宝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91230126690724603Q | 4412热电联产 | 44 | 高风险 | 是 | 是 |
8 | 宾县宏达热电有限公司 | 91230125799286635N | 4412热电联产 | 44 | 高风险 | 是 | |
9 | 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 91230100128059351L | 2631化学农药制造 | 26 | 高风险 | 是 | |
10 | 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 91230199723657954k | 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26 | 高风险 | 是 | 是 |
11 | 哈尔滨汇丰生物农化有限公司 | 9123011272367958XA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 | 高风险 | 是 | |
12 | 黑龙江省平山林业制药厂 | 91230112127472398U | 2632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 26 | 高风险 | 是 | 是 |
13 | 哈尔滨市嘉祥化工有限公司 | 912301121274752147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 | 高风险 | 是 | |
14 | 哈尔滨市天龙润滑油实业有限公司 | 912301046907484533 | 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26 | 高风险 | 是 | |
15 | 哈尔滨松江铜业实业有限公司 | 91230125702909657T | 0911铜矿采选 | 09 | 高风险 | 是 | |
16 | 哈尔滨市小岭铁岭锌有限公司 | 9123011274416346XW | 0810铁矿采选0912铅锌矿采选 | 08 09 | — | 是 | |
17 | 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公司 | 91230112734591081J | 0931钨钼矿采选 | 09 | — | 是 |
附件3
关闭搬迁地块调查评估项目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备选清单(第一批)
序号 | 地块名称 | 是否在污染地块系统调查名录 | 行业类别 | 行业大类代码 | 是否潜在高风险 | 地块调查评估项目 | 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 |
1 | 哈尔滨龙江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是 | 41其他制造业 | 41 | — | 是 | |
2 | 哈尔滨市道外区松达胶业 | 是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 | — | 是 | |
3 | 哈尔滨亨利蓄电池厂 | 是 |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2 | 高风险 | 是 | |
4 | 哈尔滨市松北区深蓝金属制品厂 | 是 | 33金属制品业 | 33 | — | 是 | |
5 | 哈尔滨特殊钢厂场地 | 是 |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2 | 高风险 | 是 | |
6 | 哈尔滨市志兴筛网有限公司 | 是 | 33金属制品业 | 33 | — | 是 | |
7 | 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 | 是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 | 高风险 | 是 | 是 |
8 | 哈尔滨市冰城化工厂 | 否 | 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26 | 高风险 | 是 | |
9 | 哈尔滨市阿城区继电器三厂电镀车间地块 | 否 | 4011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33 | 高风险 | 是 | |
10 | 黑龙江方正晟丰纸业有限公司地块 | 否 | 2211木竹浆制造,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 22 | 高风险 | 是 | 是 |
11 | 哈尔滨市松江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地块 | 否 | 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33 | 高风险 | 是 | 是 |
12 | 哈尔滨市松花江涂料有限公司地块 | 否 | 2641涂料制造 | 26 | 高风险 | 是 | |
13 | 哈尔滨市松奶化工厂地块 | 否 | 2641涂料制造 | 26 | 高风险 | 是 | 是 |
14 | 哈尔滨市呼兰新红钢铁有限公司 | 否 | 3110炼铁,3120炼钢,3140钢压延加工 | 31 | 高风险 | 是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