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哈政发〔2023〕4号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哈尔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总则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奋力推进哈尔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统筹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0〕153号)要求,制定《哈尔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确保国家经济安全、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市、县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遵循。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规划》的适用范围为哈尔滨市所辖行政区域。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发现各类矿产73种(含亚矿种,下同),占全省已发现矿种的54%,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被列入省储量表的共有27种。查明资源储量居全省首位的有碲矿、硫铁矿、化肥用蛇纹岩、石棉、陶粒页岩、饰面用闪长岩、饰面用大理岩;居第二位的有铁矿、硒矿、熔炼水晶、制灰用石灰岩、水泥用大理岩;居第三位的有钨矿、铟矿、镉矿、玻璃用脉石英、水泥配料用粘土。
截至2020年底,全市被列入省储量表矿区共80处。按规模分,大型15处,占比18.75%;中型21处,占比26.25%;小型44处,占比55%。按矿类分,以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区最多,达39个,占比48.75%;其次是有色金属矿产14个,占比17.5%;黑色金属矿产、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矿产、贵金属矿产的矿区数量相对较少。矿产资源具有成带、成片集中分布特点,金属矿产种类多,但小型矿床多、大型矿床少,贫矿多、富矿少,选冶难度大。建材用的矿种多,资源丰富。建筑用石、水泥用大理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等非金属矿产均能保证较充足供应,并能外销大庆。
(二)矿业发展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进程进一步加快
截至2020年底,完成和正在进行1∶5万区域地质调查图幅8个(含不完整图幅)、面积2153.57平方千米;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图幅77个(含不完整图幅)、面积22579.81平方千米。1:5万地质灾害普查覆盖全域,超额完成上一轮规划目标。
2.矿产资源勘查取得丰硕成果
“十三五”期间,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不断加强。截至2020年底,共有各类探矿权122个,新增煤炭资源量2.52亿吨,水泥用大理岩矿石量2.54亿吨,锌金属量0.43万吨,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所增强。因财政及商业勘查投入资金有限,新发现矿产地及铜、铅、金、高岭土、化肥用蛇纹岩、长石新增资源量等规划目标未能完成。
3.矿山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
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各类采矿权289个(煤炭1个,非煤288个)。主要开发利用矿种有煤炭、铁矿、铜矿、铅矿、锌矿、钼矿、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用石、矿泉水等。第三轮规划期间,矿山总数由358个减少到244个,大中型矿山占比由33.5%提高到40.98%,“多、小、散”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固体矿石年产矿量4216.38万吨;矿业总产值12亿元,规划目标任务大多已完成。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三轮规划期间,研发了浅孔留矿、上下水平充填采矿全尾膏体充填采矿技术;优先浮选、浮磁联合流程的先进高效选矿技术,有效提高共伴生矿产的选矿能力;尾矿经过膏体处理后充填到井下,部分尾矿通过压滤干燥后做水泥辅材,实现矿渣、尾矿水零排放的尾矿处理技术等三项新技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强
第三轮规划期间,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通过严格勘查开采准入及监督管理,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得到相应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总面积321公顷,建立市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1处,晋级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2家。
(三)存在的问题
1.铜、铅、锌、钨、铁等战略性矿产资源找矿难度逐年增加,社会资本信心不足,勘查投入持续下降,矿产资源保障后劲不足。
2.受矿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矿山企业开工率低、产量下降,导致主要矿种预期性产量指标完成率低。
3.矿业结构与产业布局不尽合理,矿产资源规模化、节约集约化开发利用水平和矿业产业链延伸有待加强。
4.多数矿山重生产、轻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作与勘查开发存在统筹监管不协调问题,导致修复进度缓慢。
5.绿色矿山建设的管理制度与激励措施不完善,不能有效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企业参与申报的积极性不高,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有难度。
二、形势与要求
当前,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严峻,新冠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推进“双碳”,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十四五”时期,我市煤炭、铜矿、锌矿、铁矿、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石材等传统矿业产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要努力破解查明资源储量增长乏力、资源利用效率及产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发挥资源优势,利用区位优势,释放改革优势,构建产业优势,形成经济优势,推进矿业产业从中高速增长步入高质量发展。
(一)立足新发展阶段要求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十四五”是我市持续推进“1+N”重点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阶段。规划期内,要继续推进铜、铅、锌、银、钼等重要金属矿产勘查开发,实施钨矿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加大铁矿深部及外围勘查开发研究力度;提升熔炼水晶、高纯石英、优质饰面用花岗岩(黑冰花)、陶粒页岩等特色非金属矿开发利用水平,推动玻纤建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水泥用大理岩、化肥用蛇纹岩、地热和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力度,保障市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调整矿业产业规模结构
我市矿山规模与产品结构不尽合理,支撑矿业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基础不够。规划期内,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工业强省”、实施“百千万”工程这一契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针对我市的优势及重点开发矿种,调整优化矿产资源规模结构,科学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提高矿山智能化水平,引导矿山企业技术提档升级,增强矿业产业综合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优化矿产勘查开发布局
我市矿产分布相对集中,历史形成的矿业布局不尽合理。规划期内,要以东部煤炭、西部石油、市区周边地热、中部铜、铁、铅锌、钼、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用石开发为重要支撑,辐射带动巴彦、通河、木兰、方正四县和尚志、五常两市矿业协调发展,做大做强水泥用大理岩开发产业,做精做深煤炭、钢铁等传统产业,发展铜钼等金属加工产业,培育地热清洁能源、新型房屋用建筑材料及超轻、隔热保温、耐火材料用非金属矿产等新兴战略性产业,构建区域资源优势互补、勘查开发定位清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开发格局。
(四)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
我市矿产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水平整体不高,科技含量和矿产品附加值低,建材类矿山相对较多,以露天矿山为主,小矿山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任务艰巨。规划期内,要提高矿业开发科技含量和矿产品附加值;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加强资源集约、节约与综合利用,强化生态修复治理;针对铜、铁、钼、水泥用大理岩等重点矿种,引导其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开发利用水平。
(五)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要求搭建对外合作平台
我市是哈长城市群核心及国家对俄合作中心城市。规划期内,要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立足我市老工业基地的自身优势,依托与深圳等国内重点区域合作的便利条件,采取吸引日韩投资项目等手段,与中东欧国家在产业和科技领域开展深度合作,通过绥满铁路进口俄远东地区铁、铅锌等矿石资源,充分利用我市中心城区精深加工能力,将资源转变为轻工产品,加大外销力度,积极参与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矿业关系,促进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合作,提升我市在国际上配置资源能力。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大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维护国家“五大安全”,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六个强省”工作部署,服从服务于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与产业安全大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绿色矿业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强化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精深加工集约利用辐射带动作用,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为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我市实际发展需求,守住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底线,加强战略性矿产勘查,推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能源、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等矿产优势,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
(二)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矿产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统一,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最大限度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扰动,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和示范区(带)建设,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三)坚持优化布局,促进矿业协调发展
围绕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激发矿业市场活力,强化分区管理,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坚持科技创新,推动矿业优化升级
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方向,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地质科学研究,积极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矿业开发科技含量和矿产品附加值。
(五)坚持两个市场,搭建矿业合作平台
发挥地缘优势,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搭建对外矿业对话、交流、合作发展新平台,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开放合作格局与资源供应保障体系。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矿业产值稳中有增,基础地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取得重大进展,实现优势资源增储上产,资源保障程度和利用效率明显提升,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成效显著,矿山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矿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一)矿石产量矿业经济稳步提高
保障哈尔滨市域“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资源需求,到2025年,固体矿产年生产总量预期达到4500万吨,矿业总产值力争达到20亿元。
(二)矿产资源保障更加有力
积极推进省总体规划部署的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等工作,到2025年,1:5万基础地质调查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新发现一批能源、金属矿产找矿远景区、找矿靶区与矿产地。加大老矿山外围找矿,缓解一批老矿山资源危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进重点成矿区带找矿突破战��行动,以省规部署的重点勘查区、勘查规划区块为抓手,到2025年新增资源量煤炭1000万吨、铁矿石50万吨、铜1万吨、银50吨、铅1万吨、锌10万吨、水泥用大理岩2000万吨、制灰用石灰岩200万吨、玻璃用脉石英100万吨。
(三)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大力发展煤炭、铁矿、铜锌矿、水泥用大理岩、饰面石材、制灰用石灰岩、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等重要及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程,限制钼矿、钨矿开发。有效释放优质产能,重要矿产资源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化开发程度,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全市矿山数量控制在23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45%,全市矿山粗放型开发利用局面进一步改善。
(四)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扎实推进
推广适用的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建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到2025年,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继续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带)建设。
(五)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体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有效解决新建、生产及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问题。到2025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2035年远景展望
矿产资源供给与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主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完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迈上新台阶;矿业产业与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建成。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根据全市矿业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资源禀赋、开发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特点,明确不同区域勘查开发方向、重点开采矿种及资源型产业差别化的发展定位和政策导向,结合市域资源分布及勘查开发特点进行调控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与布局
(一)勘查方向与分区
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坚持依法勘查、综合勘查、绿色勘查。重点勘查金、铜、铁、铅、锌、钨、钼等金属矿产,煤、地热等常规非常规能源矿产,水泥用大理岩、石墨、玻璃用脉石英、制灰用石灰岩、化肥用蛇纹岩、石棉等非金属矿产,矿泉水等水气矿产。
落实汤原县香兰-新发屯一带煤炭普查等13个省级勘查规划区块;设置五常市小山子镇地热资源勘查等54个市级勘查规划区块。按矿种分,金属矿产12个,能源矿产11个,水汽矿产12个,非金属矿产32个,总面积1724.94平方千米。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勘查主体。合理安排探矿权投放,优先安排重点勘查区内的探矿权,优先考虑对战略性矿产和高风险重点矿种的勘查,规划期内,在未设置勘查规划区块的区域,确需投放探矿权,须经过严格论证,按程序报批。
(二)开发方向与分区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依法科学开发、有序开发、综合开发。矿业活动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重点开发煤炭、地热等能源矿产,金、银、铁、铜、铅、锌等金属矿产,水泥用大理岩、制灰用石灰岩、化肥用蛇纹岩及饰面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矿泉水等水气矿产。对钨、钼矿实施保护性开采。科学调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禁止开采湿地泥炭、砂金、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落实哈尔滨市远大矿业有限公司明礼铅锌矿、阿城区二道岭铅锌矿2个省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哈尔滨市阿城区松峰山镇亚泰水泥用大理石等32个市级开采规划区块。按矿种分,金属矿产4个,能源矿产6个,水汽矿产4个,非金属矿产20个,总面积23.25平方千米。新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相吻合,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开采主体,同时考虑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露天剥离范围,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具备规划准入条件的,依法依规设置开采规划区块。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1、西部松嫩盆地石油天然气地热勘查开发区
该区主要包括双城临江石油小井区、哈尔滨市区东部地下热水富集区,是我市重要的能源基地。该区重点对石油、天然气、地下热水加大勘查开发力度,延伸产业链条,推进精深加工,促进传统优势资源产业化、集群化,进一步提高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2、中部小兴安岭-张广才岭金属非金属勘查开发区
该区主要包括阿城、宾县、巴彦东部、木兰、通河、方正、尚志和五常,是我市重要的多金属成矿带。该区重点加大铁、铜、铅、锌、钼、金等多金属勘查开发力度,重点开发宾县弓棚子大型铜锌钨矿、阿城白岭中型铜锌多金属矿、阿城五道岭中型钼矿、木兰县东升中型铁矿;有序开展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重点研究探讨木兰东升超贫磁铁矿、五常平房屯超贫磁铁矿的采选,以及阿钢的冶炼加工等完整产业链条的规划建设方向。对水泥用大理岩、饰面石材、建筑用石等非金属建材矿产,在提升资源供给能力的同时,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
3、东部依兰-方正盆地煤炭、油页岩勘查开发区
该区主要包括依兰县及方正县,是我市唯一一处煤炭开发基地。该区域内重点加强中煤依兰第三煤矿深部及外围找矿,以煤气一体化发展为主线,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稳步发展煤化工。合理调控煤炭生产能力,实现煤炭资源分类使用和优化配置,重点治理煤矸石污染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同时加大页岩油勘探力度,探索煤、油兼探。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一)重点勘查区
保护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及地方矿业产业长远发展,根据哈尔滨市成矿地质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较好地区,落实通河-依兰地区煤、弓棚子深部及外围钨铅锌矿省级重点勘查区2个,划定黑龙宫水泥用大理石市级重点勘查区5个,总面积5334.26平方千米。重点勘查区内积极争取财政投资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和力量参与区内勘查,严格执行探矿权准入及退出机制,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
(二)重点开采区
围绕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和开发方向,分解细化落实省规划部署的阿城-小岭水泥用大理岩省级重点开采区,统筹划定阿城-玉泉建筑用石市级重点开采区6个,总面积1193.49平方千米。对于开采区内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砂石土矿产集中开采区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砂石土开发空间布局,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统筹划定老黑山建筑用石等14个砂石土集中开采区,总面积14.01平方千米,明确区内采矿权投放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等要求,促进资源规模开发、集约开发、合理利用。
(四)市级资源产业基地建设
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开发利用条件、环境承载力和区域产业布局等因素,划定资源产业基地5个。
1.中心城区石墨深加工及地热开发基地
该区重点打造万鑫石墨谷成为业内规模最大、专业性最强的石墨(烯)新材料产业园区,发展成为石墨新材料领域最具创新能力的领军企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石墨、石墨烯深加工产品及下游制品,带动和引领省内石墨精深加工产业发展。加大阿城区金水湾金热1井、呼兰区大顶子山地热1井、闫家岗太平湖哈热2井等我市周边地热资源勘查开发进程,依托建设自由贸易港优势,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地热温泉之城。
2.阿城-宾西金属非金属绿色矿业建设基地
该区内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是我市较重要的有色金属、建材非金属生产基地,共有矿山企业70家,其中阿城—小岭水泥用大理岩为省级重点开采区(CZ15),总面积2224.6平方千米。规划期内要继续加快老矿山外围及深部找矿,加大力度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减少水泥用大理岩和建筑用石的矿山数量,提升矿山生产规模和矿产品档次,借助央企做大做强水泥产业,引导和支持大型投资集团对建材非金属矿山集中开采、绿色开采、规模开采。
3.方正—延寿矿泉水优势发展释放基地
该区内矿泉水种类丰富,地下水开采资源供给充足。现有6处矿泉水勘查开发规划区块,包括锶、偏硅酸及锶偏硅酸复合三大类型,总面积达3037.33平方千米。本区基于绿色环保要求及资源禀赋特色,重点创建矿泉水产业基地,打造全域转型发展新引擎。
4.五常中深孔地热能应用示范基地
该区位内有中深层地热井一口,出水温度70度,面积129.44平方千米,拟采用干热岩取热不取水新工艺先行井口发电,废气进行居民楼供热,试点成功后在市内进行绿色清洁能源推广应用。
5.依兰煤炭能源持续供给保障基地
该区主要有中煤依兰第三煤矿,煤炭资源优势突出,工业化程度较高,资源产业基础较好。重点加强资源枯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以煤气一体化发展为主线,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稳步发展煤化工,实现煤炭资源分类使用和优化配置,推进中煤依兰第三煤矿达产达效。合理调控煤炭生产能力,重点治理煤矸石污染占地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着力打造我市东部煤炭资源基地。
三、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一)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1.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市场
明确矿山企业、地勘单位、社会投资者等投资主体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主体地位,引导、鼓励和促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构建起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资格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逐步形成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列运行、相互促进的新机制。
2.完善地质勘查监管体系
落实国家、省发布的地质勘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要求;开展探矿权人公示信息抽查,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量评审、备案的监督管理;推进探矿权人和地勘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改善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外部工作环境。
3.推广绿色勘查技术手段
勘查施工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为手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将绿色勘查与安全生产、施工质量放在同一水准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促进生态保护、资源保障、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实现地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1.积极推进净矿出让
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决定、科学配置”的矿产资源“净矿”出让制度,原则上矿业权出让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为主。有序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水泥用大理岩“净矿”出让试点工作,在政府主导下,统筹用矿、用地、用林和矿山生态修复政策,依法依规处理好空间避让问题,科学合理确定出让范围,保障企业用地需求,为企业持有矿权的上部、深部、周边以及尾矿库、工业广场、临时用地等留足发展空间。
2.科学有序投放采矿权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与哈尔滨市矿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统筹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重点开采区等要素,结合市场需求,有计划投放采矿权。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因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要求、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区域发展定位等发生变化,涉及的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应予以调整。
3.规范砂石矿产管理
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服务发展”的原则,根据资源赋存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城镇发展、基础设施、交通条件和环境保护,有效确定普通建筑用砂石矿山数量。根据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重大工程建设等因素,合理设置砂石土集中开采区,优化砂石开发空间布局,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最大限度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鼓励利用废石以及矿山尾矿生产机制砂石。适时调整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满足重大工程或项目对资源的需求。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推进市域资源全面节约高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管控,统筹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合理控制、适度开发能源、金属、建材非金属等重要矿产开采总量,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实行钨、钼及建筑用砂石有计划的开采,严格执行年度开采总量控制,严禁超控制指标开采。到2025年,预期全市矿山矿石年开采总量4500万吨。其中钨矿开采总量900吨/年,钼矿开采总量10万吨/年,建筑用石开采总量1400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开采总量300万立方米/年。鼓励适度扩大铁、铜、铅锌等金属矿产,制灰用石灰岩、化肥用蛇纹岩、硅石(脉石英)、饰面用石材等非金属矿产及地热、矿泉水等液体矿产开发规模;稳定水泥用大理岩供应能力。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通过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的原则,由企业平等协商,采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矿山设备精良的优势矿山集聚,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骨干,小型矿山为辅助的协调发展矿山新格局。到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不超过230个,大中型矿山占比45%以上。
规划期内,钨、钼采矿权各1个。铁、铜、铅、锌等金属矿产,制灰用石灰岩、化肥用蛇纹岩、硅石(脉石英)、饰面用石材等非金属矿产及地热、矿泉水等矿山数量预期适量增加;建筑用石(砂)矿采矿权数控制在142个。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消费结构变化以及国内外市场需求,合理配置采选冶加工生产能力,加快科技创新步伐,重点提高精深细产品加工和生产能力,提高矿产资源选冶及深加工能力,延长产品链条,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经济效益,力争达到矿业高质量发展。加快非金属矿产开发绿色改造升级,扩大新型矿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份额。
三、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鼓励矿山企业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低品位矿产进行综合利用。鼓励煤炭与煤层气、油页岩等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扩大煤矸石生产建材和井下充填等利用规模,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加强中、低品位、难选冶的铜、铅锌、钼金属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四、严格开采准入管理
(一)最低服务年限
新建矿山服务年限须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原则上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二)最低开采规模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按照上级规划要求,结合我市矿山开采现状,规划期内,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内各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煤炭:不再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炭矿山。
铁矿:不再新建年产30万吨矿石量以下露天铁矿。
铜矿:不再新建年开采规模小于3万吨矿石量的项目(现有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
铅锌矿:不再新建10万吨矿石量/年以下铅锌矿山。
钼矿:不再新建10万吨矿石量/年以下钼矿山。
水泥用大理岩:不再新建30万吨/年以下大理岩矿山。
脉石英: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对年开采规模小于3万吨/年矿石量的矿山,通过整合与技术改造,逐步提高生产规模。新建矿山宜有自建选厂或委托专业选矿企业集中选矿。
建筑用石料:阿城区不再新建5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采石场,其他县(市)不再新建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采石场;全市不再新建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采砂场,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低于以上标准的由当地政府采取资源整合方式,达到规模性开采。
砖瓦用粘土矿:不再新建砖瓦用粘土矿山,已有粘土矿山逐步退出。
(三)其他准入条件
1.空间准入。新建矿山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衔接,严守“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禁止矿业活动,其他区域除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以及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外,禁止新设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除地热、矿泉水等开采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塌陷破坏的情形外,非战略性矿产新设采矿权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除地热、矿泉水开采外,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得新设采矿权。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等两侧规定距离或可视范围内不得新设露天矿山。
2.环保准入。新改扩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等措施,符合哈尔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3.安全准入:新建矿山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绿色矿山准入。新建矿山筹建时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正式投产一年内完成并达到县级及以上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六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围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依据市域内矿山开发利用实际情况,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区生态保护,引领矿业高质量发展。
一、绿色矿山建设
(一)新建矿山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出让采矿权时,应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成具体时间、未建成违约责任等内容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和采矿权出让合同。新建矿山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新建矿山正式投产后1年内原则上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未达到标准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达到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生产矿山
1.部、省级发证矿山。主要为煤炭、铁、铜、铅等矿种,应优化采选矿山工艺流程,努力实现尾矿排放无毒害化、少污染化,提高尾砂、废石再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实现矿山绿色发展和矿地和谐。
2.市级发证矿山。主要为矿泉水、水泥用大理岩、饰面石材、玻璃用脉石英、制灰用石灰岩等矿种,应提高采选工艺水平,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规范矿山管理,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3.县级发证的砂石土类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规范管理,参照“开采一片、复绿一片”的原则,实施分块集中开采,以矿区环境生态化为目标,努力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原则上已设储量规模中型及以上生产矿山要逐步转型升级,在2025年底前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三)构建绿色矿山发展新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落实国家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政府、企业及社会资金共同建设绿色矿山的机制,按国家、省要求予以政策支持。对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和省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探索将其周边零星边角资源以适当方式优先配置;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发挥政府作用,鼓励有条件县(市)在矿山分布集中、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明显地区,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主体,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打造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规划期内,落实省规划布置的南部建材加工绿色发展示范区,以阿城区及宾西开发区为基础打造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两县(区、市)共有70座矿山,其中建筑用石矿山51座,是我市重要的城建供料基地。区内矿山以金大铜锌、冀东水泥等矿山为示范,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初步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示范区内大中型矿山原则上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全面完成转型升级;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范管理,做到布局合理、绿色开采。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新建矿山
按照统一部署,严格贯彻执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规定,坚持矿山生态环境源头管控,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建设、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规定的义务,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
(二)生产矿山
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加强方案审查与实施情况随机抽查工作;明确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监管能力,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露天矿山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限制采面、坡面的坡度和高度,严禁“一面墙”式开采。
(三)闭坑矿山
严格闭坑矿山管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宜耕则耕、宜地则地、宜林则林”原则,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必须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建立闭坑矿山生态修复审查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生态修复达标技术要求;探索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制度,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对不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四)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措施
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和使用实行专账管理,矿山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弃置费用摊销情况。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对基金计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章 重点项目
一、勘查重点项目
围绕我市资源安全和重大战略需求,瞄准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老矿山深边部找矿、清洁能源及本市矿业产业政策急需解决的矿产资源勘查方向进行部署,为构建高质量资源保障体系提供项目支撑。
(一)战略性与优势矿产资源勘查
重点推进汤原县香兰—新发屯一带煤炭普查、尚志市马延乡银多金属矿普查、木兰县建国铁矿普查、宾县太昌屯银铅锌多金属矿普查等勘查项目,优先保障项目落地,助力战略性与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找矿突破。
(二)老矿山深边部找矿
重点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通河县张武区煤矿、木兰县刘忠沟超贫磁铁矿等老矿山深边部勘查示范工作。
重点开展宾县孙家窑大理岩、阿城俊艳大理岩、阿城炜烨大理岩等老矿山深边部找矿项目。
(三)本市重点勘查
开展方正县方正镇八名地热资源普查、尚志市亚布力地热资源普查、五常市牛家满族镇中深层地热清洁能源勘查、尚志市黑龙宫地区水泥用大理岩矿详查等市级重点勘查项目。
二、开发利用与保护重点项目
围绕我市重点矿业开发领域,在铅锌、地热及优质饰面石材开发方向进行重点部署。
重点推进省规划部署的哈尔滨市远大矿业有限公司明礼铅锌矿、哈尔滨市阿城区二道岭铅锌矿等矿产资源绿色开发项目。
重点开展道外区白鱼泡地热、阿城区黑龙江黑冰花石材有限公司饰面用花岗岩等矿山建设项目。
三、矿产资源高效利用重大工程
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以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为方向,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地质科学研究,积极推广重点矿山重大工程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矿业开发科技含量和矿产品附加值。
(一)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重点开展阿城恒昌建筑用石材矿利用废石制取型砖综合利用项目和爱尔爱司饰面石材边角废料制取机制砂再利用项目。
(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
重点推广金大铜锌尾料填充技术在铅锌矿、钼矿等地下开采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的应用,在保障井下空场充填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矿山废石和尾矿生产建筑石料、机制砂、陶瓷原料、加气砖等,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推进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10万t/a)项目。
(三)矿产资源开发智能管理科技创新工程
重点推进金大铜锌矿中段井口安装瑶台和安全门项目,各中段六大系统建设项目,重点加大矿业生产科技创新力度,重点推进电子界桩、电子围栏监测系统,实现远程、实时、动态监管。
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规划目标考核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按《规划》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正常秩序。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对《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指标、重大工程落实情况加强考核,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实施《规划》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制度,开展《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及存在问题。《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的,可进行必要的调整,经依法批准后实施。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加强《规划》宣传,形成按《规划》管矿、按《规划》办矿的意识。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及自然资源“一张图”成果,进一步完善信息化顶层设计,构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自然资源管理运行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