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西山示范区、中北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完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价格体系,做好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本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太原市城六区范围内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二、地下空间的社会停车场用地,地下一层价格按照地表对应用途容积率1.0土地价格的70%确定;地下二层价格按照地表对应用途容积率1.0土地价格的50%确定;地下三层及以下免收土地出让价款。
三、地下空间的商业等非社会停车场用地,地下一层价格按照地表对应用途容积率1.0土地价格的30%确定;地下二层价格按照地表对应用途容积率1.0土地价格的20%确定;地下三层及以下免收土地出让价款。
本意见自2023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