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政函〔2023〕1524号
河南省文物局、开封市人民政府:
经河南省文物局推荐,开封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创建河南开封宋都古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意见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依照《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内在统一来完善创建思路、推进创建工作、衡量创建成效。
二、组建河南开封宋都古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编制河南开封宋都古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将示范区创建纳入开封市乃至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出台促进示范区创建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或专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开封市文物机构力量与专业队伍建设。
三、深化考古研究,探索多学科、多团队、跨区域合作模式,推进研究成果宣传推广转化。探索形成古今重叠型城址文物资源、古城风貌、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新方法、新格局、新成效,构建多元立体保护展示体系,以示范区创建赋能经济社会发展、赋彩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河南开封宋都古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由开封市人民政府制定,应在2024年1月20日前经河南省文物局核报国家文物局,我局将在收到方案两个月内反馈书面意见。河南省文物局应继续加强对河南开封宋都古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专业指导,依据《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加强示范区创建资金统筹,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家文物局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报告。
专此函达。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