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房金发〔2023〕8号
各办事处、机关各部门: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业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9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调整管委会部分委员和秘书处成员的报告;
2.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及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
3.2021年房改资金财务决算的报告;
4.2022年住房公积金计划编制的报告;
5.大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6.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的报告;
7.关于调整管委会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成员的报告;
8.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
9.关于大连市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10.关于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11.关于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人才发展政策的通知;
12.关于调整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2个处室和1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390人,其中,在编243人,非在编1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7,517家,净增单位342家;新开户职工10.37万人,净增职工0.04万人;实缴单位 49,134家,实缴职工138.42万人,缴存额261.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7%、1.91%、5.42%。2022年末,缴存总额2,864.1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04%;缴存余额798.18亿元,同比增长9.1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2年,63.9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4.6亿元,同比下降6.1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48%,比上年下降9.1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065.9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8万笔、65.5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46%、31.98%。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4.4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99万笔、1,570.0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04%、4.36%,贷款余额688.25亿元,比上年末下降2.6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23%,比上年末下降10.4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671笔、3.2亿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4.32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7.39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亿元,当年贴息额0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笔、126万元,累计贴息0.69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9.99亿元。其中,活期0.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6.5亿元,1年以上定期47.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6.3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23%,比上年末下降10.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5.16亿元,同比增长6.08%。其中存款利息2.47亿元,委托贷款利息22.67亿元,国债利息0亿元,其他0.02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2.72亿元,同比增长8.2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16亿元,归集手续费0.01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等0.55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2.44亿元,同比增长3.91%。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下降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3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35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6亿元。
2022年,上交管理费用1.35亿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7亿元。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94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52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35亿元,自然口径增长34.02%,可比口径下降1.16%。其中,人员经费0.88亿元,公用经费0.03亿元,专项经费0.44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85.73万元,逾期率0.0706‰,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94亿元。2022年,使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亿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97%,国有企业占8.04%,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16.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2%,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8.95%;中、低收入占97.92%,高收入占2.0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6%,国有企业占4.13%,城镇集体企业占0.48%,外商投资企业占1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8%,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17.62%;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2.79%,租赁住房占4.9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退休提取占15.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9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5%,高收入占2.65%。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3.2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88%,比上年末下降0.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10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3.72%,90-144(含)平方米占43.95%,144平方米以上占2.33%。购买新房占3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8%),购买二手房占67.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3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6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80%,30岁-40岁(含)占43.99%,40岁-50岁(含)占15.77%,50岁以上占4.4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11%,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8.89%;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6%,比上年下降25.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病毒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于全省率先���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大房金管发〔2022〕1号),纳入《大连市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并召开新闻发布会扩大宣传,保证政策直达快享。累计为我市229家企业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金额达1.59亿元;为4.8万个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职工家庭办理免除逾期罚息,涉及应还未还贷款本金1.03亿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1月,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处更名为集中审核处,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相关业务的集中审核工作;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处职责调整至个人住房贷款处;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大连市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未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政策变化。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2022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大房金发〔2022〕18号)要求,从2022年7月1日起,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6,847元;下限为2021年市政府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无变化。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动态调整最高贷款额度,确保资金满足业务需要同时更好的发挥贷款支持作用。
(2)按照《关于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大房金管发〔2022〕4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市本级单人最高45万元、双人8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最高40万元、双人67万元。
(3)放宽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出台《关于完善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大房金管发〔2022〕3号)《关于调整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大房金管发〔2022〕6号),畅通部队与地方的住房公积金政策通道,加大拥军服务保障和政策支持。
(4)出台《关于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人才发展政策的通知》(大房金管发〔2022〕5号),提高新毕业大学生、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吸引和留住更多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留连乐业安居。截至2022年末,共发放人才支持政策贷款1,220笔、8.69亿元。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2022年1-9月,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2022年10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大房金发〔2022〕30号),自10月1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6%,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1%,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无变化。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拓展“跨省通办”业务种类。将“跨省通办”事项扩大为11项,均可实现“全程网办”,丰富“一网通办”业务场景,有效提升网上办事功能。今年以来,共计办理“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业务1,353笔,有效解决了职工“多地跑、往返跑”问题。
2.创优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实施业务审批改革,于全省率先推行“集中审批”模式应用于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实现线上审批安全加码、效率加倍;二是加强共享数据协同应用、建设智慧化资金结算系统,四类主要提取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审批、资金即时到账;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贷款房屋线上评估服务,无需借款人自行提供评估报告,减少贷款办理中间环节,提高公积金贷款办理便捷度;四是完善服务承诺机制,在各网点服务大厅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帮助群众疏通办事堵点、痛点、难点;五是优化智能文本客服水平,对AI智能文本客服加强问题识别、应答话术训练,提升应答效率和准确性,为企业职工提供7×24小时便捷周到的咨询服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一是通过优化数据表结构方式,解决数据库空间使用问题;二是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对远程登录会话网络安全协议进行全面升级;三是对云平台中的业务系统资源使用和应用负载进行适当迁移、调整和优化;四是为提升生产业务系统的运行效率,对库表的业务数据进行迁移和清理,迁移数据将长期保存在蓝光光盘库中。
2.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及基础数据贯标落实情况。2017年12月,接入住建部结算平台,实现资金的实时管理、交易、结算。2018年11月,双贯标工作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建厅专家组验收。截至2022年末,通过结算平台完成226万笔结算交易,7.8万笔异地转移交易,涉及资金超过20亿,所有交易均正常运行,未发生结算错误。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四个部门荣获国家、省、市级荣誉五项,分别是:客户服务处获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中山办事处获评“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窗口”、中山办事处会计科获评“2021-202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高新园区办事处和旅顺口办事处联合团支部获评“2021年度大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2.六人荣获省、市级荣誉六项,分别是:凌云获评“2021年度辽宁省优秀团干部”、矫帅获评“市委巡察工作突出个人”、王宇获评“大连市2021年度学雷锋最美志愿者”、曹睿获评“2021年度大连星级青年讲师”、金子琪获评“2021年度大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吴保权获评“2021年度大连市优秀共青团员”。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未进行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5起,结案10起,执行回款共155.84万元。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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