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09〕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济南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卷烟经营场所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确定从现在起至2010年2月底,在全市开展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经营卷烟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涉烟违法大要案件,取缔一批违法经营卷烟情节严重的名烟名酒店,依法严惩一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促使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违法销售卷烟行为。重点查处部分名烟名酒店及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高档卷烟经营场所无证销售卷烟、销售假冒卷烟、销售非法渠道所进卷烟等违法行为。
(二)违法储存、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重点查处部分物流货运场(站)违法储存、运输烟草专卖品和为违法储存、运输烟草专卖品提供条件和服务等行为。
(三)烟草制品非法回收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收购烟草制品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烟草部门。负责对名烟名酒店、高档卷烟经营场所、物流货运场(站)及烟草制品回收场所进行分类调查摸底;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卷烟行为。
(二)工商部门。负责配合烟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及销售假冒卷烟等行为;对已被烟草部门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责令当事人依法变更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清理、查处卷烟经营者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中国烟草”标识、侵犯烟草企业名誉权等行为。
(三)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烟草、工商部门依法对整治重点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涉嫌犯罪行为,摧毁涉烟非法经营犯罪网络;依法严肃查处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12月25日之前)。对整治重点开展调查登记,摸清底数;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确定治理重点和目标要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2月25日-2010年2月底)。集中打击和整治违法经营卷烟行为,集中清理烟草制品回收行为。市里采取联合分组巡查的方式,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3月)。市里组织对全市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督促整改,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各级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强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及时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每月底前报市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济南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文朝 (副市长)
副组长:孙元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永平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成 员:郭心敬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立智 (市工商局副局长)
齐义良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齐义良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