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政发〔2024〕2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宁波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甬水利〔20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波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为核心,以全国首批市级水网先导区建设为契机,推动全市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奋力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宁波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三、市水利局要精心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区(县、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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