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赤水市丙安镇
丙安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023—2035年)的批复
黔府函〔2024〕24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审批〈遵义市道真自治县洛龙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3—2035)〉〈赤水市丙安镇丙安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3—2035)〉的请示》(遵府呈〔2023〕2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赤水市丙安镇丙安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丙安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46.10公顷。核心保护范围东至丙安大桥,南至平治门旧址,西至铁索桥外侧,北至赤水河岸,面积为12.9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核心保护范围外围,东至杆子湾,南至柏阳湾,西至丙安中学,北至赤水河旅游公路山脚、马家沟,面积为33.16公顷。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控制要求和保护措施。整体保护丙安历史文化名村“背倚青山、三面环水,镇依山建、水绕镇转”的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丙安传统民居以及街巷、古树、古井等历史环境要素,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
四、统筹好保护与发展。你市及赤水市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坚持应保尽保,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和价值,加强历史文化名村的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全力推动丙安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
五、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丙安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