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合肥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优化人口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促进合肥市人口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安徽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儿童优先、协同发力、重点突破,推动“1米高度看城市”理念融入城市发展全过程、全领域,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促进儿童更高水平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夯实养人之城发展根基,点亮幸福之城发展底色,激活创新之城发展动能。
到2025年,建成儿童友好社区(街区)不少于50个、儿童友好试点社区覆盖率达到50%、儿童友好乡村不少于10个、儿童友好公园不少于30个、儿童友好学校不少于100所、儿童友好医院不少于5所。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建成彰显养人合肥、科创名城特色鲜明的儿童友好城市品牌。
到2035年,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建成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儿童友好城市合肥样板,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建设任务
(一)聚焦顶层设计,构建儿童友好政策体系
1.加强儿童优先发展规划引领。将儿童优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发挥“规建治一体化”的制度优势,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在“一湖一园一廊一城”文旅新地标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公共服务设施、城市更新等重点项目工程中,打造一批儿童友好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国家《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制定完善合肥市城市规划建设标准和单项指引,满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儿童优先”政策评估机制,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自规局、市妇儿工委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健全儿童参与机制。推动建立儿童参与长效机制,全面参与涉及儿童的城市公共事务、空间规划改造。拓宽儿童代表覆盖面,普遍在学校、社区成立儿童代表团、儿童友好成长营等儿童参与平台,探索建立儿童需求从表达到落实的全流程参与机制,激发儿童参与城市治理的主人翁精神与社会责任感。(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
3.高效聚合社会力量。积极培育服务儿童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健全监管体系,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完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大力引导社会力量为儿童提供多元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二)聚焦儿童需求,提升儿童友好公共服务水平
4.提升儿童身心健康。切实发挥好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引入优质儿科医疗资源,加快儿童医学和儿童保健人才培养。切实把儿童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和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依托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儿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做好有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儿童的心理服务,培养学生热爱生活、珍视生命、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5.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持续擦亮“学在合肥”品牌,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有序探索教师“区管校聘”管理制度,缩小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差距,加快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严格落实“双减”政策,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及儿童暑假托管长效服务水平,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推进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实验区建设,赋能儿童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推进博物馆、图书馆、城市阅读空间、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面向儿童开展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服务项目。办好“合肥马拉松亲子跑”“社区亲子运动会”等各类儿童体育赛事。支持创作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儿童文学、影视作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协、市妇联、市文联)
(三)聚焦民生兜底,完善儿童友好权利保障机制
7.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给予补助。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服务工作,让城市一体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儿童,持续增进儿童福祉。(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8.做好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完善落实合肥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协同推进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治疗康复。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扩幅提标。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康复业务,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康复机构。优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儿童友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加全面。(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乡建设局)
9.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困境儿童保护发现预警机制。动态管理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加大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力度。整合有效资源,实施“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组建“爱心妈妈”等关爱服务队伍,让困境儿童向阳而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四)聚焦安全宜居,优化儿童友好成长空间布局
10.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公共空间建设。贯彻国家《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标识标牌系统和安全防护设施。在体育场所、美术馆、博物馆、大剧院等改扩建一批适儿化设施,鼓励学校建设儿童劳动教育、美育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基地,全方位打造提升儿童综合素养的“课外学堂”。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第三卫生间、儿童休息活动区等,营造良好的儿童友好环境。充分利用公园绿地、闲置地、废弃工矿地等建设一批“共享球场”“游戏角落”。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老旧小区改造,激活存量、做优增量,从社区、街区、城市三个层面构建点线面相融合的儿童友好空间体系。(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城乡建设局)
11.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学校。优化学校儿童友好环境,改造提升有关建筑、设施,加强校园、校舍、校车、校园食品等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儿童参与机制。在新建幼儿园中符合条件的要规划配建“三件套”(家长等候区、游园和公厕)。开展学径设计,提升儿童通学路径无障碍和安全性,打造“最美上学路”。合理设置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识标牌,打造儿童友好道路空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12.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推进一批医院进行适儿化改造提升。建立儿童就医便捷通道,在医院儿童候诊活动区和儿科住院病房营造趣味、舒适的就医环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规局)
13.推进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扩建、改建各类公园、游园、口袋公园,完善郊野步道、自然营地等儿童主题设施设备建设。设置充满生态童趣、具有启发创造性的儿童活动区域和游戏空间,成为儿童亲近自然、感受自然、探索自然的“游乐园”。(责任单位:市林园局、市发改委、市自规局)
14.推进儿童友好社区与街区建设。打造安全、包容、充分响应儿童需求的社区、街区环境,加强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注重儿童参与。建设婴幼儿成长驿站、开展儿保医生、儿科医生巡回指导和义诊服务。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好用好儿童之家,鼓励打造“儿童游戏角落”“劳动体验区”,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合理增设儿童活动设施。倡导智慧管控的街区环境,打造特色活力的“小街趣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自规局、市交通局、市文明办]
15.推进儿童友好乡村建设。持续做好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产业基地发展,为儿童营造良好生活环境。挖掘乡村特色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劳动体验基地、实践基地,开辟家庭亲子游路线,将农耕劳动和素质教育融入其中,助推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妇儿工委办、市文旅局、市妇联、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关工委]
16.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完善慢行交通系统,提升儿童经常活动地区慢行交通的连续性和功能性。建设儿童友好公共交通,进一步优化儿童乘车优惠政策。在客运场站、轨道站点设立母婴服务区域。对儿童聚集场所周边交通设施、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进行适儿化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城乡建设局)
(五)聚焦思想引领,营造儿童友好成长环境
17.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习爷爷教导记心中”活动、“新时代好少年”宣传工作,大力传承红色基因,培育时代新人。组织开展“戏曲进校园”“爱国主义教育影片进校园”等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丰富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旅局、市广播电视台、合肥日报传媒集团)
18.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宣传培树各类优秀家庭典型。建设各级各类家风家教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好家风育新人”等宣传宣讲活动。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强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家庭教育读本、网上家长学校等专业支持。深入落实校家社协同育人各项措施,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成为惠及广大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
19.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环境保护,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集中整治在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及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中传播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违规接纳儿童、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网络文化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儿童文明用网、安全用网的教育。(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团市委、市广播电视台)
20.完善儿童安全防护制度。强化儿童设施、用品安全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生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红十字会)
21.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预防和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动,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保护救助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处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卫健委)
(六)聚焦普惠可及,健全儿童友好生育养育支持网络
22.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进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与营养改善,强化爱婴医院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3.构建生育友好环境。落实生育友好政策。完善三孩生育配套措施,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依法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生育政策。探索成立家政服务联盟,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促进家政服务与托育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24.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逐步推进建设合肥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公立医院托育点及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建设覆盖0-3岁各年龄段的托育机构,开展就近就便的托育服务,在农村综合服务设施配建中,统筹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加快建设社区(村)婴幼儿成长驿站。探索实施社区(村)家长互助式、临时托管式公益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自规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5.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实施安心托幼暖民心行动,加大公办“托幼一体化”建设力度,发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聚焦启智增慧,搭建儿童友好科技创新平台
26.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发挥合肥全国科教基地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优势,搭建科技教育创新平台。加强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普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助力打造常来常往的科普文化中心。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利用自身设施设备和实验环境等科技资源开展科普活动,与企业合作开发科普产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创办科普场馆、建设特色科普设施或线上科普平台。推进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阵地常态化开展科普活动。(责任单位:市科协、市文旅局、市教育局)
27.提升儿童科学素养。开展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组织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县(市)区长奖评选。结合打造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创游、科普游、科幻游目的地,做大做强科普研学游,组织开展走进科学岛、中科大、创新馆等科普实践活动,感受“科里科气”的合肥气质。推动中小学校建立科普实验室,聘任科学副校长,设立科技辅导员,开展科普教育教师培训,组织开展科技制作、科技发明、科技考察、科技竞赛等科普活动。打造科普示范学校。引导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内容,开展特色科普教学活动。(责任单位: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生态环境局)
28.科技赋能儿童健康成长。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产业企业等开展儿童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发布涉及儿童类科研项目“揭榜挂帅”榜单,鼓励科研单位和社会力量加大儿童领域科技项目投入,全面推动儿童科技应用成果转化落地,为儿童健康成长赋能科技力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立统筹推进机制,设立工作专班,市发改委、市妇儿工委办牵头,合力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落地实施。编制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项目库,坚持清单化推进。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行动,制定标准体系、设计导则或建设指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妇儿工委办及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政策支持。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鼓励各级政府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
(三)强化监测评估。研究构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儿童发展动态监测。建立年度评估督导机制,组织开展全市跟踪评估。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各部门对照任务清单开展自查自评,确保任务举措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数据资源局)
(四)加强宣传交流。积极创新宣传载体,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的经验和成效,推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儿童友好”宣传专栏。提高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达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共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妇联、市数据资源局、市外办、市广播电视台、合肥日报传媒集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