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营造走在全国最前列的营商环境,制定了《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河北省2024年要素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河北省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统称“三个方案”),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主动对标先进深化改革创新,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狠抓任务落实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干,精心研究谋划,周密安排部署,对重要节点、重点问题、重大事项要亲自协调解决、强力推动落实,确保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落地见效。“三个方案”是做好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施工图”和“任务书”,要认真对照“三个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政策举措,健全工作台账,形成工作闭环,推动任务落实。
三、强化督导问效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三个方案”建立督办台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办、半年一通报、年度一考核,适时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的举措、拼的姿态、严的作风,扎扎实实推动“三个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一流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附件:1.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河北省2024年要素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3.河北省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本文有删减)
附件1
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推动大会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落地,加快营造走在全国最前列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以增强企业获得感为目标,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政务服务事项进大厅要应进必进,推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
牵头单位: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有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不再单独列出)
(二)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发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牵头单位: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三)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把12345热线打造成为智慧高效、惠企利民的“总客服”。
牵头单位: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二、坚持聚焦企业关切,不断提升要素支撑水平
(一)融资渠道更畅通。
1.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2.积极搭建科技、产业、金融对接平台,更好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
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二)供地方式更灵活。健全规划、招商、供地、退出等全周期管理机制,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人才要素更匹配。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打造高水平专业技能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深化京冀劳务对接合作。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资源保障更有优势。
1.着力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2.加强水电气热信等供应保障。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播电视局、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等
3.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三、坚持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秩序,不断提升市场活力
(一)深化拓展“双盲”评审改革。
牵头单位: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
(二)持续打破市场准入壁垒。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三)推动各类涉企政策精准直达。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四、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法治保障能力
(一)提高执法规范性。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做到执法既有尺度、又有温度。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等
(二)提升社会信用度。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2.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牵头单位: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三)增强企业安全感。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切实用法治为经营主体保驾护航。
牵头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五、保障措施
结合实际动态完善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附件2
河北省2024年要素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提升要素环境质量,更好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河北成为投资创业的首选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部署,对标全国最优水平,持续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着力解决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以土地、人才、金融、科技、公共资源、数据等为主要内容的要素环境在2024年实现大幅提升,加快营造走在全国最前列的营商环境。
二、提升建设用地保障效率
(一)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跟着项目走,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等国债项目用地需求,力争6月底前完成增发国债项目用地报批。推进省重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10月底前年度急需土地指标全部落实。健全产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机制,优化对用地规划、项目招商、土地供应、供后管理和退出等环节的协同监管;持续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9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国家下达年度目标,实现闲置土地应退尽退,多渠道满足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省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有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不再单独列出。〕
(二)优化用地供应方式。优化区域评估事项,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广规划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考古调查勘探、气候可行性论证、水土保持等评估评价。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鼓励各地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和项目用地需求,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严格对使用专项债券建设标准厂房的考核评价,引导开发区有序适度建设标准化厂房。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以工业为主的单宗用地,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文旅、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探索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省有关部门)
(三)深化用地制度改革。深化“多测合一”改革,拓展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加强测绘资质审批及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等省级许可权下放后指导服务。10月底前各市、雄安新区基本建立“熟地”清单“一张图”,汇聚各类用地政策、土地优惠政策,推动土地资源、政策红利与企业需求精准匹配对接。(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省有关部门)
三、提升产业人才供给规模
(一)大力培育技能人才。落实省部共建技能强省行动合作协议,全年新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各10家,推动2家技工教育联盟进入全国示范性建设院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4万人次以上。对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需求,5月底前完成重点职业院校专业调整。推广职业教育“2+2+2”贯通培养模式,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全年实施项目120个以上。鼓励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开展定向培训、岗前培训,依托技术技能岗位进行订单式培养、套餐式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二)加快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年度全职引进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计划,年内全职引进15名左右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全年引进培育30个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团队,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点支持30个优秀群体。实施海内外“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工程,遴选支持20名左右海外华裔专家、10名外国专家,资助100名左右留学回国人员。(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三)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实施科研人员“减负专项行动”,推行科技项目、人才计划等申报“无纸化”和“材料一次报送”,教学和科研人员参加非学术事务性活动每周不超过1天,每个科研项目执行期内的进度检查不超过1次。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等政策。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所在地政府,年内围绕企业人才的共性需求开展2次以上培训。开展“创业环境优化”“创业主体培育”等系列活动,优化升级创业孵化基地50个。(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延续至2024年底,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等“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采用直播带岗、线上招聘等方式,搭建企业与劳动者对接平台,实现精准匹配对接。鼓励更多企业纳入全国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细化岗位需求清单和岗位供给清单,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深入开展“访企问需”“就业访民情”活动,增强求职招聘的精准性。全年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500余场,发布岗位100余万个,城镇新增就业86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提升金融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
(一)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优化信贷服务,3月底前在省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开设专门金融服务窗口,年底前实现设区的市首贷续贷服务中心试点全覆盖。发展壮大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贷款担保、常态监管、风险防控等制度,9月底前出台融资担保、再担保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推动融资担保机构“能担、愿担、敢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小微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的产品服务,力争2024年末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搭建科技、产业、金融对接平台,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渠道,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加强对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等领域优质企业的支持,梯次推进企业上市。加大融资政策宣讲和培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对接跑办国家部委,盯办已上报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尽快上市发行,推进正在组卷的后续项目完成申报。扩大科技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创新发展、创新应用场景等,设立或增资5至8支主题基金。落实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等政策,鼓励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化评估,引导资金向优质科技创新企业集聚。大力引进创业投资机构,组织开展资本赋能、项目路演等系列活动不少于20场,多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河北证监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发挥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项目融资服务平台等作用,常态化开展政金企对接,年底前开展不少于30场线上线下活动。完善基础征信、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数据通道,6月底前打通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水电等部门数据共享路径,年底前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金融机构15家以上、企业征信机构2家以上,向金融机构共享信息类别达到45项以上,可共享涉企数据超10亿条。推广“工商联数据贷”模式,运用企业信用评价及经营数据,实现企业授信“一键测额”、贷款申请一站办理,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河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工商联等省有关部门)
五、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一)加大企业研发投入。优化“智慧河北”加计扣除平台功能,开展企业自主申报“事前鉴定”服务试点,运用研发项目智能判别技术,让企业更快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满足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健全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3月底前“一企一策”制定研发投入考核指标,年底前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研发投入增幅不低于20%、工业企业不低于25%。2024年全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比例保持在80%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上年度更新生产、研发、检测、试验设备,按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完善创新平台梯度培育体系,鼓励企业筹建省级以上高能级创新载体,对晋级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对国家评价优秀的国家企业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每家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支持创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微科技”创新中心,对为集群提供先进技术转移落地服务且每年形成5项以上知识产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健全科技成果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年内举办科技成果直通车、中科院创新成果进河北等品牌对接活动20场以上。实施科技特派团“百千万”行动,强化“一对一”精准服务,推动新增“小巨人”企业实现科技特派团全覆盖。依托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高新区等创新园区及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上下游企业共建中试熟化基地5家以上。2024年全省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1件,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20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降低公共资源保障成本
(一)加强水电气热信保障。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推行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服务事项联合报装,11月底前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窗咨询、一站办理”;探索将“一证办电”“刷脸办电”等用电服务推广至用水、用气、网络等领域。在项目开工前,提前获取项目单位用水用气用热和通信需求;对市政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规划、绿化、占掘路等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加强项目用电保障,超前获取信息、超前主动服务、超前启动建设,3月底前完成省重点项目用电需求确认,配套制定电网工程建设时序。加快智算中心布局建设,在张家口市选择1至2个数据中心与风光新能源企业开展对接,探索开展新能源与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鼓励电信企业加大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年底前全省万人拥有5G基站数达25.5个。(责任单位: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播电视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
(二)规范公共资源收费。加快落实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工程建设费用分担机制,6月底前各市县和雄安新区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加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经营主体错峰生产,有效降低用电成本。9月底前完成天然气转供代输环节清理规范工作,取消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及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管道代输价格,切实减轻下游企业用气负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
(三)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落实国家和省物流领域减税降费、运价调整等政策,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通行费30%优惠,办理大件运输许可的7轴及以上运输车辆享受通行费51%优惠。依托2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4个国家物流枢纽、6个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加强物流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干线运输规模化水平和支线运输网络覆盖面。深入实施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制定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实施方案,发展铁水、公铁等联运模式,年内完成多式联运集装箱75万标箱。培育一批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强化网络货运企业资源整合能力,年内整合社会零散运力5万辆,总量达到15万辆。在集中连片物流产业聚集区、生产制造基地推行社会运力统一标准,完善运输车辆更新换代机制。力争年内物流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比率下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统计局)
(四)加强绿色要素保障。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深入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对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平均水平的低能耗高效益项目,全额保障用能需求;对企业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重点项目,实行用能(不含用煤)指标无偿配置。多措并举削减煤炭消费,腾出空间支持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深入开展绿电交易、绿证交易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加绿电交易品种和频次,引导用户积极使用绿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五)大力改善空气质量。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力争全省PM2.5平均浓度实现同比下降。有序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全省钢铁企业实现全面创A,其他6个重点行业A级企业数量稳步提升。加强主要污染物分析,优化12个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强化各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运维质控,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落实“退后十”防火墙机制,对进入“后二十五”或排名下滑的城市,每日进行预警提示。对月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和PM10平均浓度连续反弹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预警提示、通报批评或公开约谈。(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七、推动数据开放共享
(一)加强数据归集。推动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3月底前完成全省数据资源普查,6月底前开展各市、雄安新区和78个部门及水电气暖信等5类企事业单位数据目录编制,9月底前启动建设人口、法人、信用、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6个基础数据库,加快推进发展改革、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8个主题数据库建设。年底前编制完成全省公共数据目录,归集数据总量1000亿条以上。(责任单位: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省有关部门)
(二)推进数据利用。实施“数据要素×”专项行动,以工业、农业、交通运输、金融、科技等12个领域为重点,年底前推出30个典型应用场景。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应用,6月底前出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启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探索推出公共数据流通交易可行模式;9月底前推动资源环境、空间地理、教育文化、社保就业、城建住房等5个领域30类以上数据免费向社会开放应用。(责任单位: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省有关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人才保障、国土空间规划、资金保障、科技创新等专班要发挥牵头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重点问题台账,研究具体解决措施,推动全省要素环境持续改善。
(二)加强督导评估。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重点任务落实,适时开展实施成效评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素环境提升工作,推动各有关部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引导。依托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政务大厅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解读,营造优化要素环境的浓厚氛围。用好“河北惠企利民政策通”、数字工商联等平台,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将要素环境领域相关政策送达经营主体,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附件3
河北省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部署,着力解决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加快营造走在全国最前列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部署,聚焦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全省集中开展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点带面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整体提升,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范围内容
(一)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治理。治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等乱收费问题。治理擅自设立罚没项目或提高罚款标准、滥用自由裁量权或依据不充分随意罚款等乱罚款问题。治理强行让经营主体或基层单位分担费用等乱摊派问题。〔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等省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有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不再单独列出。〕
(二)拖欠账款专项治理。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治理市政领域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行政执法专项治理。治理执法与利益挂钩等逐利执法问题;治理干扰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等扰企执法问题;治理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等随意执法问题;治理执法方式简单僵化等“一刀切”执法问题;治理执法过程使用粗俗及威胁性语言等粗暴执法问题;治理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不廉洁执法问题。(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级执法部门)
(四)拖欠薪资专项治理。以农民工集中、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治理反复出现的拖欠农民工薪资问题,持续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等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不公平竞争专项治理。治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问题;治理限制企业跨区域转移、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对象、鼓励或要求本地企业之间相互采购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问题。(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六)燃气灶具质量安全和散煤销售管控专项治理。治理燃气用灶、管、阀等燃气灶具在生产、销售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散煤销售网点不规范、销售产品不合格等问题。(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七)司法领域专项治理。治理不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规定,未全面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案件久拖不决、执行案款管理存在风险漏洞和拖延发放执行案款等问题;治理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等问题。(牵头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动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摸排整治阶段(4月至11月)。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采取企业座谈等多种形式收集有关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对收集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台账清单,督促有关方面制定整治措施,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推动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各牵头单位全面总结治理行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治理情况以及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等,对共性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制定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有效固化专项治理成果。适时对本领域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形成有力震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尽责,全面落实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各市县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全力配合,按照工作安排,扎实做好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线索收集。将问题摸排作为专项治理的基础工作,开展全方位摸排,充分运用国务院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12345热线、网络舆情、投诉举报等渠道,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分门别类建立各领域问题清单。
(三)加强整改落实。紧盯问题清单,持续加强督导,对能马上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计划、明确时间、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到位。每季度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