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办函〔2024〕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23〕124号)及公布的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名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强省会”为抓手,以保障群众基本体育权益、增强体质、促进健康、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构建覆盖城乡、便民惠民、持续发展、不断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动员有力、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新格局。
二、创建目标
至2025年,贵阳市成功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
三、创建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措施;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创建工作组织保障,加强经费支持,全民健身财政投入有保障,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严格按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工作;多渠道、多方位、多举措开展创建宣传工作,形成浓厚创建氛围,百姓对创建工作知晓度高于80%;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重视老年人体育工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督办督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委,各区〔市、县〕政府)
(二)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一圈两场三改”工作要求,着力构建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2021年以来新建居住区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截至2024年底,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满足“五个一”要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和全省平均水平。政府制定公共资源开放政策和文件,享受补贴的公共体育设施全部实现免费或低收费对社会开放;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占本地区学校的比例高于60%。(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健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丰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促进更多市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体育健身需求,按照创新办赛理念,支持社会力量全面参与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助推“爽爽贵阳”城市品牌建设。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号召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市本级及所辖的每个区(市、县)累计均不少于6项,市本级及所辖的每个区(市、县)均举办10个(含)以上竞赛项目的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累计不少于2 次,举办市级单项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累计不少于40 次,所辖各区(市、县)举办社区运动会累计均不少于20个。(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退役军人局、市外事办、市残联、市妇联、团市委,各区〔市、县〕政府)
(四)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
加强全民健身的科学指导,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常态化和制度化,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科学健身意识。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辖区范围内测验总人次不少于15000人次;拥有本地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市本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总数累计不少于16次(其中至少6次为“奋进新征程运动促健康”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区(市、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总数累计不少于10次(其中至少3次为“奋进新征程运动促健康”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截至2024年底,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不低于2.16人,本级所辖各区(市、县)均建有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2023年修订)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5%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低于38.5%。(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激发基层社会体育组织活力
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两级体育社会组织网络,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发展,市级及所辖区(市、县)均成立体育总会;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市级体育总会组织(含主办、承办、协办等)全民健身活动总数量累计不少于8次,所辖区(市、县)级体育总会组织(含主办、承办、协办等)全民健身活动总数量累计不少于4次;市级体育协会数量不少于省级体育协会总数的80%;区(市、县)体育协会数量不少于市级体育协会总数的70%。(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六)推动“三大球”发展
按照总局关于振兴“三大球”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三大球”场地设施,丰富“三大球”品牌赛事,每万人拥有“三大球”场地(包括室内场地)不低于9块;建立“三大球”联赛,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举办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的“三大球”赛事数量累计不少于4个。(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县〕政府)
(七)建立全民健身服务智慧化
加快全民健身智慧化升级,为群众健身提供更加全面、便利的场馆预订、赛事预约、健身指导、体育消费等服务,利用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本地区建有全民健身APP或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全民健身地图等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市、县〕政府)
(八)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构建贵阳市体育产业“一核两带多点”布局,加快形成现代体育产业体系,重点推进竞赛表演业、体育培训业等体育服务产业发展,打造城市体育综合服务核心区。大力发展运动项目产业,积极培育山地户外运动、智能体育、极限运动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开展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数据统计和居民体育消费统计调查。(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各区〔市、县〕政府)
(九)加快青少年体育发展
推动体教融合深入实施,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推动教练员岗位尽快落地。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举办市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累计不少于6场,每年组织举办至少5个运动项目的县区间(或校际)青少年联赛;推动市级体校高质量发展,辖区内各区(市、县)体校覆盖率不低于60%;辖区内不少于20所中小学校引入俱乐部(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或体育训练。截至2024年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不低于40%,建立本地区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台账和统计数据,至少在3所高中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落实设置教练员岗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人民群众对全民健身的满意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体育为民惠民的初心和使命,聚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和群众需求,采取加强体育设施“大供给”,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基层等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体育健身需求,提升群众体育健身的幸福感、获得感,群众对当地全民健身工作满意度高于80%。(责任单位: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一)特色工作
在全民健身某个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具备较强的模范带动作用。
1.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机制、政策文件出台、标准制定、场地设施建设与开放、群众赛事活动举办、科学健身指导、基层群众体育组织建设、群众体育人才培养、社会力量办群众体育等全民健身主要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有创新性举措的。
2.长期开展老百姓喜欢的“三大球”群众赛事活动,形成品牌,产生较大影响的。
3.广泛开展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建设冰雪项目场地设施,巩固和扩大“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作出突出成绩的。
4.在推动体卫融合、体教融合、体旅融合、促进体育消费、构建“大群体”格局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取得良好效果的。
5.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国际交往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责任单位: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创建推进计划
(一)积极申报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以贵阳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省体育局提交创建意向,获国家体育总局同意创建批复后,召开全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推进会,印发《贵阳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实施方案》《贵阳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指标任务分解表》,建立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联席会议制度,部署工作任务。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4月—2024年12月)。各相关单位根据《贵阳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实施方案》《贵阳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指标任务分解表》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细化目标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三)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制定《贵阳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宣传工作方案》,整合资源,加大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命名申报阶段(2025年1月29日前)。对照国家体育总局创建《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标准》,根据全市创建情况,形成命名申报报告,并将相关创建材料按程序报审。
(五)评审命名阶段(2025年6月30日前)。迎接国家体育总局初审、实地检查、综合评审等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评审,获得“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命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市长为召集人,市委、市政府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为副召集人,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体育局,市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市体育局代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
(二)强化资金投入。市、区(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视财力逐年增长,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投资、赞助等形式支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强化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做法,推动创建工作取得预期成效,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落实。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和指标要求,做好佐证材料(含文字、图片、视频材料等)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对贵阳市全民健身工作的知晓率及满意度调查,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贵阳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贵阳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级 |
二级 |
申报和检查材料 |
说明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党委政府重视 |
1.出台推动体育事业尤其全民健身工作的政策文件,并予以落实。制定《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实施计划,出台《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贯彻落实措施。 |
相关文件资料目录(名称、文号、发文主体、印发时间等) |
3 |
市体育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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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地党委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 |
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资料 |
至少自2024年起,每年列入。 |
4 |
市体育局 市督办督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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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组织保障、经费支持到位,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严格按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工作。 |
文件资料、数据 |
2 |
市财政局 市体育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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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形成浓厚创建氛围,百姓对创建工作知晓度高于80%。 |
调查报告 |
体育总局将委托第三方单独开展调查核实。 60%以下不得分,60%—80%得2分,80%以上得4分。 |
4 |
市委宣传部 市体育局 市交委 各区(市、县)政府 |
||
5.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重视老年人体育工作。 |
文件资料 |
对老年人体育组织发展、健身活动开展、适老化健身设施建设等方面有相应的支持措施。 |
2 |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体育局 各区(市、县)政府 |
一级 |
二级 |
申报和检查材料 |
说明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
6.截至2024年底,各区(市、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和全省平均水平。 |
将场地设施信息(包括场地设施名称、场地设施类型、场地面积等数据信息)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上报。 在申报系统中提交本地区2021年以来所有新建居住区清单,及其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 |
超大特大城市核心区可适当放宽。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场地设施数据管理平台。 |
3 |
市体育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区(市、县)政府 |
|
7.截至2024年底,申报地区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
1.“五个一”:指地级市建有五种以上公共体育设施,即一个公共体育场(或田径场)、一个中型以上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一个公共体育馆(或公共游泳馆)、一条健走步道(或登山步道、骑行道)。2024年底前已完成主体建设尚未建成的公共体育设施可以计入。 2.“四个一”:指县(市、区)建有四种以上公共体育设施,即一个公共体育场或田径场、一个中型以上全民健身中心,此外可从公共体育馆、公共游泳馆、体育公园、健走步道(或登山步道、骑行道)中选配两种。2024年底前已完成主体建设尚未建成的公共体育设施可以计入。 3.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类型包括足、篮、排、乒、羽等各类球场及健身器械场地等。要求乡镇(街道)级(乡镇、街道直接管理)体育场地总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行政村(社区)级体育场地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乡镇(街道)级健身设施不得与行政村(社区)级健身设施重复统计。 4.“三大球”场地:指足、篮、排球场地,主要包括11人制足球场、7(8)人制足球场、5人制足球场、标准篮球场、标准排球场。 5.体育场:指由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组成的室外场地,其跑道周长为400米,环形跑道数量8条以上场地中心含有标准足球场,并建有固定看台且观众席位不少于500个。 6.田径场:指有400米环形跑道且跑道数量8条以上的室外体育场地。 |
2 |
市体育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城市更新事务中心 各区(市、县)政府 |
一级 |
二级 |
申报和检查材料 |
说明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
8.2021年以来新建居住区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 |
将场地设施信息(包括场地设施名称、场地设施类型、场地面积等数据信息)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上报。 在申报系统中提交本地区2021年以来所有新建居住区清单,及其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 |
7.体育馆:指可在室内进行单项或多项体育比赛、体育训练、体育活动的建筑。固定看台数量不少于500个。不包括半封闭的室内设施。 8.游泳馆;指可供游泳、戏水活动的室内体育场地。主水池长度在25米以上,宽度16米以上,最浅水深不低于1.2米。 9.中型以上全民健身中心:指以室内为主、不设固定看台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室内体育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有4种以上体育活动场地,向公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综合性体育设施。 10.体育公园:指以体育健身为重要元素,与自然生态融为一体,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体育健身、运动休闲、娱乐休憩、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的绿色公共空间。按照《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497号),模范市、模范县(区)要根据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配建相应规模的体育公园,具体如下: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15%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至少具有10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常住人口30—50万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至少具有8 |
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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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申报和检查材料 |
说明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
9.截至2024年底,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满足“五个一”要求。 |
将场地设施信息(包括场地设施名称、场地设施类型、场地面积等数据信息)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上报。 在申报系统中提交本地区2021年以来所有新建居住区清单,及其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 |
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至少具有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11.(1)健走步道,适用于街道、社区、滨河道、公园等的步道。道路本体的宽度不少于2m。单个项目道路长度不低于5km。道路面层应采用合成材料、彩色沥青、木制材料等。标识系统应有信息标识、指向标识和警示标识等。 (2)登山步道,适用于在可开展登山健身运动区域的步道,道路本体宽度不低于1.5m(受山势地形限制,局部地区最小宽度不低于1m)。单个项目长度不低于10km。道路面层应以原地土石道为主,辅以彩色沥青道、砾石道、间隔石道、木栈道等。标识系统应有导示标识、警示标识、劝示标识和路书等。 (3)骑行道,适用于符合骑行运动要求的街道、社区、滨河道、公园等的骑行道。骑行道道路本体单行线宽度不少于2m。单个项目骑行道道路长度不低于15km。道路面层可用彩色沥青、合成材料等。标识系统应有指示标识和速度警示标识等。骑行道不可与机动车道混用。 |
2 |
市体育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市、县)政府 |
一级 |
二级 |
申报和检查材料 |
说明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
10.享受补贴的公共体育设施全部实现免费或低收费对社会开放。 |
将设施信息(包括场地设施名称、场地设施类型、场地面积等数据信息)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上报。 市(区)、县(市、区)制定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有关政策文件(或包含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内容的有关政策文件)。 |
训练场馆和专业性较强的场馆,在保障专业训练、比赛等任务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除上述场馆以外的其他公共体育场馆(包括核心区)应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其他公共体育设施应参照执行《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1.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 2.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天数一般不少于330天,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3.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 4.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12小时。 5.体育场馆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体育场馆举办公益活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6.体育场馆低收费价格一般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70%。 |
2 |
市体育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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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申报和检查材料 |
说明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
10.享受补贴的公共体育设施全部实现免费或低收费对社会开放。 |
7.体育场馆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半价。 8.免费低收费开放应覆盖晨晚练等群众健身高峰时段,不得全部安排在用餐高峰等群众健身需求较低的时段。 9.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发生不可抗力和征用情况除外)。 10.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具备条件的场馆保留老年人人工服务窗口或者设置便捷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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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府制定开放政策和文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占本地区学校的比例高于60%。 |
1.本地区所有公办学校清单(实现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应在清单上进行标注)。 2.市(区)、县(市、区)制定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有关政策文件或包含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内容的有关政策文件。 |
公办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 |
2 |
市教育局 各区(市、县)政府 |
一级 |
二级 |
申报和检查材料 |
说明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
12.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号召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市本级及所辖的每个区(市、县)累计均不少于6项。 |
1.每年活动清单(活动名称、主办承办单位)。 2.方案通知文件或秩序册、成绩册或500字以内简要介绍。 3.新闻报道链接。 |
全民健身主题活动:指新年登高、“行走大运河”全民健身健步走、纪念“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农民丰收节、九九重阳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大众冰雪季等活动。 |
2 |
市体育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民政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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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市本级及所辖的每个区(市、县)均举办10个(含)以上竞赛项目的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累计不少于2次。 |
1.每年赛事清单(活动名称、主办承办单位、竞赛项目或具体活动明细)。 2.方案通知文件或秩序册、成绩册或500字以内简要介绍。 3.新闻报道链接。 |
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指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办或主导,在本地域范围内举办的,竞赛项目有10个(含)以上,参赛者为多年龄段业余爱好者的全民健身运动会、全民健身冬季运动会、职工运动会、传统体育运动会、家庭亲子运动会等。学校组织的、以学生为参赛主体的赛事活动不计入。 |
2 |
市体育局 市公安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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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举办市级单项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累计不少于40次。 |
1.每年赛事清单(活动名称、主办承办单位)。 2.方案通知文件或秩序册、成绩册或500字以内简要介绍。 3.新闻报道链接。 |
全民健身单项品牌赛事: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在本地区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的与体育相关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在本地域范围内举办多年,比赛项目为单项的,参赛者为多年龄段业余爱好者的全民健身赛事。学校组织的、以学生为参赛主体的赛事活动不计入。 |
2 |
市体育局 市直机关工委 市公安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总工会 市退役军人局 市残联 市妇联 团市委 各区(市、县)政府 |
一级 |
二级 |
申报和检查材料 |
说明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
15.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所辖各区(市、县)举办社区运动会累计均不少于20个。 |
1.每年社区运动会赛事活动清单。 2.方案通知文件或秩序册、成绩册或500字以内简要介绍。 3.新闻报道链接。 |
社区运动会:指在本地域范围内举办的,参赛单位为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参赛者为本辖区多年龄段业余爱好者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或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主办或主导的,参赛者为本社区多年龄段业余爱好者的全民健身运动会。 |
2 |
市体育局 市民政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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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指导服务 |
16.截至2024年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低于38.5%。 |
本地区调查结果公报 |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指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制度,按照体育总局开展调查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报经本地区统计部门批准开展本地区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得出本地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情况。 2.相关数据对外公布。 |
2 |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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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截至2024年底,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不低于2.16人。 |
社会体育指导员分级统计表(包括本地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量、各级指导员分级统计数量) |
本地区拥有的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人数/当地常住人口*1000的数值。以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为准。 |
2 |
市体育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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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申报和检查材料 |
说明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全民健身指导服务 |
18.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活动。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辖区范围内测验总人次不少于15000人次。 |
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电子证书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
根据2019年《体育总局卫生健康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广泛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的通知》要求,推动各地常态化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电子证书系统的通知》等电子证书相关通知要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推广使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电子证书系统,并对各地年度开展情况和达标测验数据统计。 |
2 |
市体育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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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截至2024年底,本级所辖各区(市、县)均建有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2023年修订)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5%以上。 |
站点名称、本地区调查结果公报 |
1.《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达标率: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全国国民体质监测的制度,按照体育总局开展体质监测的抽样方法,报经本地区统计部门批准开展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得出本地区国民体质状况。 2.国民体质达标率对社会公布。 |
2 |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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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拥有本地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活动,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市本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总数累计不少于16次(其中至少6次为“奋进新征程运动促健康”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区(市、县)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总数累计不少于10次(其中至少3次为“奋进新征程运动促健康”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
新闻报道或视频链接 |
2 |
市体育局 各区(市、县)政府 |
一级 |
二级 |
申报和检查材料 |
说明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基层社会体育组织 |
21.市级及所辖区(市、县)均成立体育总会;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市级体育总会组织(含主办、承办、协办等)全民健身活动总数量累计不少于8次,各所辖区(市、县)级体育总会组织(含主办、承办、协办等)全民健身活动总数量累计不少于4次。 |
1.市:上报市级总会和所辖区(市、县)总会注册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成立总会区(市、县)数量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辖区〔市、县〕总数已要求统一上报)。 2.区(市、县):上报本区(市、县)总会注册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总会开展活动的新闻链接(体现总会参与)。 |
2 |
市体育局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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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市级体育协会数量不应少于本省省级体育协会总数的80%;区(市、县)体育协会数量不应少于本市市级体育协会总数的70%。 |
本级体育协会数量、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上一级体育协会的数量、清单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 |
市体育局 市民政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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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球” |
23.各区(市、县)按人口比例,每万人拥有“三大球”场地(包括室内场地)不低于9块。 |
将场地设施信息(包括场地设施名称、场地设施类型、场地面积等数据信息)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上报 |
“三大球”场地:指足、篮、排球场地,主要包括11人制足球场、7(8)人制足球场、5人制足球场、标准篮球场、标准排球场。 |
2 |
市体育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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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建立“三大球”联赛,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举办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的“三大球”赛事数量累计不少于4个。 |
赛事名称目录、主办单位以及通知文件或秩序册、成绩册、照片、视频、新闻报道链接等 |
每年至少选择“足球、篮球、排球”中的2项开展。 |
2 |
市体育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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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申报和检查材料 |
说明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全民健身服务智慧化 |
25.通过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本地区建有全民健身APP或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全民健身地图等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
登录查看信息平台,查阅信息服务平台相关材料 |
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科学健身指导、赛事活动等方面内容。 |
2 |
市体育局 市大数据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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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产业 |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
成立文件或会议纪要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相关要求。 |
2 |
市体育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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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开展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数据统计和居民体育消费统计调查。 |
提供本地区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和居民体育消费的相关数据 |
2 |
市体育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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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发展 |
28.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举办市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累计不少于6场,每年组织举办至少5个运动项目的区(市、县)间(或校际)青少年联赛。 |
提供各联赛的办赛通知、比赛规程和赛事情况介绍材料 |
2 |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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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推动市级体校高质量发展,辖区内各区(市、县)体校覆盖率不低于60%。 |
提供体校运转情况相关材料及市、县出台的支持体校建设发展的相关文件 |
不设(区县)的地级市不考核辖区内县级体校指标。 |
2 |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各区(市、县)政府 |
一级 |
二级 |
申报和检查材料 |
说明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青少年体育发展 |
30.全市辖区内不少于20所中小学校引入俱乐部(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或体育训练等。 |
提供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
2 |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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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截至2024年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不低于40%。 |
本地区教育部门提供的数据和报告 |
2 |
市教育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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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截至2024年底,建立本地区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台账和统计数据。 |
提供机构台账资料、机构数量统计和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情况材料 |
2 |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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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截至2024年底,区(市、县)至少在3所高中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落实设置教练员岗位。 |
提供市、县两级相关政策文件,工作开展情况材料 |
该教练员岗位为专职岗位 |
2 |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市委编办 各区(市、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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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对全民健身的满意度 |
34.群众对当地全民健身工作满意度高于80%。 |
满意度调查报告 |
体育总局将委托第三方单独开展调查核实。 60%以下不得分;60%—70%得4分;70%—80%得6分;80%以上8分。 |
8 |
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一级 |
二级 |
申报和检查材料 |
说明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特色 工作 |
35.在全民健身某个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具备较强的模范带动作用。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机制、政策文件出台、标准制定、场地设施建设与开放、群众赛事活动举办,科学健身指导、基层群众体育组织建设、群众体育人才培养、社会力量办群众体育等全民健身主要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有创新性举措的。 (2)长期开展老百姓喜欢的“三大球”群众赛事活动,形成品牌,产生较大影响的。 (3)广泛开展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建设冰雪项目场地设施,巩固和扩大“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作出突出成绩的。 (4)在推动体卫融合、体教融合、体旅融合、促进体育消费、构建“大群体”格局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取得良好效果的。 (5)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国际交往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
根据实际情况报送典型材料 |
20 |
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部门解读|《贵阳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18年8月,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创建,贵阳市于2019年启动创建工作。2022年3月3日,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22〕45号),明确提出“省会城市原则上不参加第一批模范市评审”。在此期间,贵阳市体育局继续保持与贵州省体育局的对接联系,等待上级对该项工作的下一步安排部署。2023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明确“省会城市可以参与创建”,贵阳市对照《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标准》,全力推进创建工作,成功入围“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入围创建名单”,印发了《贵阳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此次贵阳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标准》“10+1”项一级指标、35项二级指标开展。
主要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健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激发基层社会体育组织活力,推动“三大球”发展,建立全民健身服务智慧化,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青少年体育发展,人民群众对全民健身的满意度,特色工作等11个方面开展创建工作,通过2024年创建,实现成功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
三、保障措施
为全面推动贵阳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投入、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督促落实等四个方面开展,建立以市长为召集人,市委、市政府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为副召集人,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贵阳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相关指标解释
“五个一”:指地级市建有五种以上公共体育设施,即一个公共体育场(或田径场)、一个中型以上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一个公共体育馆(或公共游泳馆)、一条健走步道(或登山步道、骑行道)。2024年底前已完成主体建设尚未建成的公共体育设施可以计入。
“三大球”场地:指足、篮、排球场地,主要包括11人制足球场、7(8)人制足球场、5人制足球场、标准篮球场、标准排球场。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指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制度,按照体育总局开展调查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报经本地区统计部门批准开展本地区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得出本地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情况。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达标率: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全国国民体质监测的制度,按照体育总局开展体质监测的抽样方法,报经本地区统计部门批准开展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得出本地区国民体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