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3〕42号),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健康昆明建设,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县域内卫生资源配置
(一)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宜乡则乡、宜村则村,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调整优化村卫生室布局,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
(二)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一是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发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的帮扶和带动作用,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提升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百县工程”,推动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二是实施乡镇卫生院提质赋能建设。实施8个重点乡镇中心卫生院提质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实施18个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实现“应建尽建”;实施70个基层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强化农村群众主要慢性病早防早治,逐步降低其致残和死亡风险;实施50个基层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每个中医馆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西医协同康复服务能力,推动农村患者“康复回基层”。三是实施村卫生室强基扩能行动。实施村卫生室能力达标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行动,统筹整合中央和省、市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等项目资金,提档升级村卫生室诊疗办公、远程医疗等设施设备。到2025年,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达标比例位居全省前列,其中80%以上的乡镇中心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和基层中医馆覆盖率全省领先,乡镇中心卫生院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和康复科实现全覆盖。实施村级巡回医疗行动,推动医疗资源和服务重心下沉网底,村卫生室因地制宜设立巡回医疗工作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上级医院医师每周至少两次下沉到村开展巡回诊疗,鼓励开展长短结合驻点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三)提高医疗联合体建设质量。一是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建设“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位一体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到2025年全市所有医共体均达到紧密型标准。优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打包付费办法,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建立“人头包干、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的激励与责任机制,并强化监督考核。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有关经费打包给医共体统筹使用。二是实施“优质资源下沉”工程。推进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项目,完成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延安医院牵头的2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到2025年,实现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模式更加优化、医疗资源供需更加匹配、就医格局更加合理,居民就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实施对口帮扶和“组团式”帮扶行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薄弱地区下沉,组织7家市级医院下沉帮扶医疗资源薄弱的县区,提升受援地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扩展受援医院业务,降低就医外转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
(四)完善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制定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加强县域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市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公共卫生科室,在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标准化发热门诊,一般乡镇卫生院全部建成标准化发热诊室(哨点)。医疗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防协同配合。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公共卫生责任,积极创建卫生乡镇(村)。加强传染病、地方病群防群控和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免疫规划工作;推动“新家签”重点工作,做到风险患者早识早治早转,全力“保健康、防重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
(五)加强县域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到2025年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加快推动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
二、建设高素质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六)实施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计划。支持东川区、禄劝县和寻甸县3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的乡镇卫生院招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鼓励全市各县(市)、区在政策范围内多渠道对乡镇卫生院新招聘符合条件,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承诺连续、全职服务至少5年的大学生予以奖励补助。鼓励医学类专业大学生利用假期到村卫生室见习或者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七)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并应限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建立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有关数据与卫生健康、教育体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动态共享。〔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八)实施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培养培训计划。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做好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扎实开展乡村医生培训,重点加强基层全科、儿科、口腔科及公共卫生、精神卫生、康复等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同时以慢性病诊疗、中医药服务和基本技能为重点,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适宜技术全员培训。积极组织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学历提升工程,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到2025年底,乡村医疗卫生队伍稳定壮大,人员素质和人才结构明显优化,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全市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大学本科学历比例提高到30%,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达到2.94人,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左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九)实施引导转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计划。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在岗乡村医生,采取适当增加生活补助等方式,在现有待遇基础上进一步给予激励,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三、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领域管理机制
(十)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对村卫生室给予运行补助。在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下,市级财政主要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对东川区、禄劝县和寻甸县3个脱贫县人才培养、培训等乡村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市、县两级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通过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形式,对区域内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基础设施项目给予支持,确保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均衡健康发展。加强规划和用地要素保障,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十一)优化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政策。以县级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创新编制管理方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并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实行财政全额预算补助(含“五险一金”、参照公务员目标考核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债务消除等),空余编制不得超过10%并逐年补齐。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其中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5%。在省级实施优质医疗资源“省管县用”对口帮扶工作背景下,推行县区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推动人才双向流动,完善健全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十二)优化乡村卫生人才招聘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可实行放宽年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允许一定数量岗位限制户籍或生源地的倾斜政策,可采取降低开考比例、加大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权重等招聘方式。乡镇卫生院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考察招聘方式。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实施高校毕业生支医和对口帮扶招募计划,各县(市)、区可增加乡镇卫生院支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退休医师以协议聘用方式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十三)优化乡村卫生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和岗位补助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并符合相应条件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可考核认定为基层有效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鼓励设置乡村医生岗位补助,逐步提高收入待遇,增支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十四)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分配政策。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并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业务收支结余为正数的,在提取不高于当年医疗收入1%的医疗风险基金、10%左右的职工福利基金后,可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允许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等分配项目。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中,单列“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结合艰苦边远、工作任务和服务年限等因素,对全科医生按照每人每月300—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十五)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鼓励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精准有效减轻大病患者费用负担。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应纳尽纳,开通异地就医互联网直接结算,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持续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将医保服务事项功能延伸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推进医保直接结算“村村通”工程,不断提高基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四、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级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属地责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投入保障责任、管理监督责任。
(十七)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建立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体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医保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监督作用,适时推动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形成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
(十八)强化宣传激励。倡导尊医重卫,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各类人才项目、评优评先向基层倾斜。加大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