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漠河市等7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漠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呼玛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塔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将加格达奇区建设成为大兴安岭地区中心城市、寒地生物产业基地,将漠河市建设成为大兴安岭地区副中心城市、对俄开放合作口岸,将塔河县建设成为大兴安岭地区副中心城市、区域交通枢纽,将呼玛县、呼中区建设成为生态旅游目的地、特色农林产品加工基地,将松岭区、新林区建设成为绿色矿业基地、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漠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461.0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6倍以内;呼玛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6.8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6.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444.4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2倍以内;塔河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9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174.5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2倍以内;加格达奇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3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21.4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4倍以内;松岭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0.6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0.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642.9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2倍以内;新林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735.6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2倍以内;呼中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5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521.5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2倍以内。明确水体保护、绿地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自然灾害和洪涝风险防控等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优化镇村布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优化农业空间结构,构建现代化农业体系,实施黑土耕地“三位一体”保护,保障粮食安全。构建网络化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统筹开展生态修复,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屏障。
四、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强建设高度、强度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加强国土空间设计,塑造特色彰显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现代基础支撑体系。完善城乡道路网系统,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布局水、电、气、热、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加强防洪、抗震、人防、消防、防疫等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六、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评估和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大兴安岭地区要指导所属7个县(市、区)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科学编制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