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高水平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15号)等精神,畅通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加快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着力建设废弃物源头管理精细化、收集转运高效化、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实践路径,高水平构建覆盖全社会、全领域、全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奋力开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新局面、谱写“美丽宁波”新蓝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建成省级五星级“无废城市”、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国家标杆城市、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优秀试点城市,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覆盖全社会、全领域、全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工业、农业、建筑行业、社会源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明显进展。
到2030年,全市废弃物高值化利用率全面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居于全国前列,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汽车、风电、光伏等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集聚优势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废弃物源头管理和回收体系
1.提升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工艺流程,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分类管理要求,精准识别工业固废,全面推进电子管理台账和电子联单应用。因地制宜探索推进工业固废收运体系提档升级,实现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到2027年,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于0.2吨/万元,累计建成市级绿色工厂1100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优化农业废弃物源头回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提高畜禽养殖集约化程度,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促进农业废弃物减量。依托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持续优化废旧农用物资精准分类回收,以种养循环为导向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完善补贴政策和便民回收措施,加快老旧农机设备更新。到2027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91%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累计建成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35个以上,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机1650台套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深化建筑废弃物分类管理。全面执行建筑垃圾限额排放标准,深化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依法落实建筑垃圾备案、核准管理机制,持续优化转运体系数字化管理。到2027年,建筑废弃物电子转移联单工程项目、消纳场所覆盖率达100%,联单闭环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健全社会源废弃物多元收集。逐步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设施智能化升级,加快中心城区居住小区全品类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落地。因地制宜提升、增补、整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加快建设综合分拣中心,推动“搭把手”等智慧回收平台升级扩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两网融合”。完善装修(大件)垃圾源头分类以及收运体系,推进住宅小区装修(大件)垃圾存放点改造提升。深化电器电子、汽车、动力电池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鼓励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等模式,提高规范回收率。创新推动回收企业与商超共建“逆向物流”集中回收体系,助推商贸包装废弃物低碳回收。到2027年,全市累计建成城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5000个,其中智慧化回收网点4000个,建成省级标准的分拣中心20个以上;新建和改造升级农村标准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600个、分拣中心40个,再生资源收运体系城乡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5.推动污水收集提升改造。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进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加强源头节水减排。优化污水管网系统布局,打造推广“厂网一体化运维”模式,推进污水系统综合治理。到2027年,全面完成问题管网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全面消除雨污合流问题,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二)提升废弃物再利用和再制造水平
6.畅通二手商品再利用渠道。因地制宜建设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打造线上交易平台,推进“互联网+二手”交易模式发展。引进培育交易中介,通过维修、翻新等措施,提升二手商品交易价值。做好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有序推动二手车出口高质量发展。规范交易流程,健全交易纠纷解决机制,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二手商品市场健康发展。到2027年,建成市级二手商品线上交易平台1个,逐步建成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二手商品交易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7.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深化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鼓励下游利用企业开展前端回收拆解工作延伸,培育专业化旧件回收企业,促进旧件高效流通。聚焦汽车零部件、成套设备、模具以及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大力推进再制造产业的创新发展,高标准打造前湾新区汽车拆解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引领示范推动再制造行业技术升级和产业优化。持续集聚制造、研发、检测、认证等行业优质资源,加强旧件溯源、产品追踪及再制造产品认定等关键环节管理。到2027年,拆解利用报废机动车5万辆/年以上,培育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1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8.加强新型废弃物高值利用。建立废旧动力电池、退役风电、光伏等新型废弃物溯源体系,深化梯次利用、零部件利用和残值利用。探索建立将缺失动力电池的报废新能源汽车认定为车辆缺失的机制,重点突破动力电池自动化拆解、有价金属回收、动力电池柔性重组及集成等关键技术,提升规范化回收利用率。推动清洁能源发展,提高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加快陆上风电“以大代小”,推动老旧风电场和光伏设备整体或部分退役改造。鼓励通信运营商和基站设备供应商自建回收系统,加强对废旧基站设备的回收、数据清洗、拆解和再利用。加快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项目纳规、落地,补齐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能力空白短板。到2027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完成风电装机升级改造2万千瓦以上,完成光伏装机退役3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三)深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9.促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探索构建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规范粉煤灰、炉渣、污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快推进飞灰、废盐等危险废物补短板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落地,深化镇海炼化“无废石化基地”建设,拓宽危险废物利用渠道。到2027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10.推动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抓好秸秆全量化利用国家重点县建设工作,支持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新型装备开发,研究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加快培育秸秆离田综合利用企业,重点支持利用市内秸秆达到1000吨/年以上的企业发展。到202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五化”离田利用率达45%以上,培育年利用市内秸秆达到1000吨以上的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11.做好建筑垃圾分质利用。推动建筑垃圾在基坑回填、筑路施工、土地整理等领域广泛利用。推进10万吨/年规模的装修(大件)垃圾分类利用项目落地,加快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链体系,增强建设、设计、生产和施工等多方对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的推广应用合力。到2027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
12.提升低值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出台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和指南,支持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地探索开展特许经营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塑料垃圾集中分选深加工中心落地,鼓励企业积极探索低值可回收物多元化利用途径,创新技术工艺设备,探索低值可回收物可持续经营模式。到2027年,主要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增长率达2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3.推进污水再生利用。推动工业企业和园区水系统集成优化,开展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高工业污水重复利用率。出台市级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推进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程,提升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率。到2027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5%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35%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14.完善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秸秆、绿化植物废弃物等高热值、难循环利用废弃物能源化利用路径。完善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的标准流程,推进协同利用长效化。深入开展绿化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推进绿化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加强生物质发电、RDF燃料棒生产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应用。到2027年,绿化植物废弃物资源利用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培育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15.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推进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探索建立废弃物贮存、处理设施共建共享、产业链条融化融合的发展模式。深入推进国家级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重点发展退役风电等循环利用产业,全力支持世行二期项目,促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聚集、规模发展。到2027年,累计建成“无废工厂”500家、“无废集团”10个、“无废园区”10个,完成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20个。(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
16.培育行业骨干企业。持续推动国有企业参与废弃物循环利用全产业链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废弃物回收、再制造、二手商品经销和循环利用企业通过战略性投资和合作,扩展产业链条,提升整体价值。实施一批科技攻关专项,突破动力电池模组、汽车挡风玻璃、塑钢门窗等复合材料高效解离工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2027年,累计入选国家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17.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严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依法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推动分拣中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迭代“无废城市”集成应用场景,深化相关部门对各类固废管理的数据共享,强化固危废领域专项治理,逐步实现固废“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能力配置科学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局)
(五)完善政策机制
18.加大资金支持。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统筹各部门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相关项目支持。探索研究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相关政策,提振企业参与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积极性。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运用信贷、保险、融资等工具,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宁波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19.强化用地保障。推动各地科学规划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布局,统筹新增计划指标、存量建设用地等,保障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将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明确供地方式,加快推进土地政策处理等相关工作。强化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在工业园区预留一定比例土地,专项用于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深化工业园区资源循环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20.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行业协会助力、产业联盟资源共享的服务性发展机制作用,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科技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创新平台和研发中心,聚焦新型废弃物、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关键节点加强技术攻关。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参与浙江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立项,推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21.推广再生材料应用。实施国家再生材料认证制度,深化宣贯落实,探索开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附加险和产品质量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在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前提下,将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产品纳入维修备件体系。依法推动再生建材使用抵扣建筑垃圾排放额度的机制落地,贯彻关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采购需求标准。鼓励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市级部门协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全面实现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目标。
(二)强化考核监管。建立阶段性调度、常态化督查机制,对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压实压紧各地各部门责任。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强化管理、执法联动,突出重点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国际无废日、世界地球日、全国低碳日、宁波市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等契机,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知识和典型案例等的宣传,引导公众主动践行绿色生活理念。
附件:1.宁波市高水平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目标清单
2.宁波市高水平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政策清单
3.宁波市高水平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重点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