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定》要求,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公开透明、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贯彻国家、我省、我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深化中介服务资源市场化配置,培育扶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设定区域性、行业性、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鼓励引导网上中介服务平台交易,保障市场主体平等获取市场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升中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执业水平,切实提升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二、压实工作责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健全部门协同配合、行业组织自律、信用信息共享、社会共同监督的中介服务综合监管体系,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提供服务和支持。各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规定》实施,依照《贯彻落实〈西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附后),结合本行业、本领域中介服务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研究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落实落细具体举措,确保《规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三、加强普法宣传。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融媒体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做好《规定》内容解读和政策宣讲,提高公众知晓度,奠定知法守法坚实基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本领域中介服务对象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并坚决落实《规定》要求,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四、报告工作情况。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持续开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依法设立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推广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应用、强化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各单位要主动配合市人大对《规定》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于每月25日前,将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行政审批局(邮箱:xaszjfw@163.com)。
附件:贯彻落实《西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23日
(联系人:于凯 电话:867852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贯彻落实《西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 工作 任务 | 具体要求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1 |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 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依法设立中介服务事项,编制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对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行政审批部门及层级、设定依据、收费标准、资质(资格)要求等要素,经合法性审查后向社会公布。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物局等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9月底前 | |
2 | 建立中介服务执业标准。 | 完善本行业、本领域中介服务规范和执业标准,明确中介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执业资质(资格)、服务成果标准化等具体要求。健全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中介服务执业信用承诺制度。监督中介机构信息公开,督促指导中介机构在经营场所、门户网站或者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公开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信息。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物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11月底前 | |
3 | 引导中介服务行业自律。 | 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采取各类措施,培育综合类中介服务机构,支持中介机构公平享有市场资源,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引导、监督中介服务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中介服务执业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物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11月底前 | |
4 | 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 | 编制和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项目依法依规确定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属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充分竞争、自主选择原则,由中介服务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价格监测,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文物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10月底前 | |
5 | 强化中介机构信用监管。 | 健全本行业、本领域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及时归集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依据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中介超市平台建立信用综合评价机制,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及信用监管、项目业主满意度评价等信息,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物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11月底前 | |
6 | 落实中介服务执法检查。 | 依法对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和处理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托“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监管、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动态监管,并通过平台互通、数据共享等途径将各类执法检查及处罚结果信息归集至信用中国(陕西)或中介超市平台向社会公开。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物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 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11月底前 | |
7 | 推行中介服务新模式。 |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完善平台功能,推广平台应用,健全平台运行管理机制,中介机构入驻、退出机制及综合评价机制。中介服务机构自愿入驻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委托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受任何部门干预和限制。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物局等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11月底前 | |
8 | 集成数据赋能新业态。 | 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向委托人、中介服务机构免费开放,为委托人和中介机构开展中介服务活动提供信息公开、自主交易、评价、投诉受理等综合性服务,支持和鼓励通过平台开展中介服务活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中介服务事项办理信息、中介服务机构执业及信用信息、部门监管信息等归集至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在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物局等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11月底前 | |
9 | 拓展平台应用新场景。 | 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委托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必须通过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鼓励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委托人通过网上中介服务平台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支持并鼓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通过网上中介服务平台进行交易。持续引进服务优、质量高的综合性中介机构进驻网上中介服务平台,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物局等市级各相关部门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11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