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在蓬莱水城及蓬莱阁、登州府城墙遗址
保护范围内实施画河文化旅游
综合改造项目的批复
鲁政字〔2024〕106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蓬莱水城及蓬莱阁、戚继光祠堂及戚继光墓、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登州府城墙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画河文化旅游综合改造项目的请示》(烟政呈〔2024〕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蓬莱水城及蓬莱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登州府城墙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画河文化旅游综合改造项目。
二、你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根据国家文物局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开展项目施工。
三、你市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同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措施,研究提出项目调整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2024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