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决定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地铁和免门票游览景区优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二、优待方式
优待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交(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城际公交)、地铁;免费参观游览市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景区其他收费项目除外)。前期已实施的文化旅游交通措施继续实施。
三、部门职责
(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证制发及有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公交、轨道公司具体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地铁优待政策。
(三)各级景区主管部门具体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参观游览市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的优待政策。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优待政策落实。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由市退役军人局负责解释。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