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城市公共交通
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筑府办发〔202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关于支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8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3〕25号)文件精神,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便民服务水平,构建安全、便捷、绿色、高效、经济的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阳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城市公共交通客流量达到165万人次/日以上(其中,轨道交通客流量达到80万人次/日以上,道路公交客流量达到85万人次/日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兑现率保持99%以上;城市主城区高峰期公交车平均运行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时;新增及更新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100%;乘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资产资源配置和自身造血能力明显增强,市人民政府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公益性服务等补贴补偿资金保障到位。到2035年,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更加完备、运营更加优质、安全更加稳固、出行更加便捷,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强化规划引领。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研究等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及新一轮建设规划研究,有序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形成多种快速公共交通衔接体系,实现贵安新区到龙洞堡机场快速通达。同步将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地面公交线网规划、公交场站规划等专项规划纳入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并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统筹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需求,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高度协调。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导向(TOD)的开发模式,编制轨道场站TOD开发导则、细则,并落定规划实施。(市交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公共交通场站、站台建设改造。推动《贵阳贵安融合发展公共交通总体规划》落地,重点加强住宅、商业、高校、客运枢纽等重点区域的公交场站实施,大力支持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停保场建设。对征收的公交场站原则上在原址1公里内选址还建;对配建公交场站确保与一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移交。(市交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公交专用道建设。支持在城市客运廊道上设置高峰时段公交专用(优先)道、公交信号优先,强化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至2025年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设置比例达到15%。完善道路交通沿线技术监控设备,加大违法占用专用道行为监管。(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市交委、各区〈市、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智慧公共交通建设。结合智慧交通“1+5+1”体系建设,完善公共交通监测功能,提升公共交通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线网指挥中心建设,提高全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管理、数据统计、应急处置、评价考核水平。建设出行信息服务系统(MaaS),促进新建设施与感知网络同步规划建设,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公交大脑建设,全面推进城市公交数字化转型发展。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建立公共交通能源监督管理系统,实现公交车、公交场站能源智能监督管理、降本增效。加快“贵阳市公共交通数字底座”项目建设实施,统筹构建“接口统一、场景互通、数据共享、渠道多元”的公交信息线上、线下沟通系统,创新开放型公交资源开发模式。(市交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交运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便民设施建设改造。结合交通出行需求,在具备条件的大型公交枢纽、轨道站点接驳处建设P+R停车位,划分电动汽车停放和充电区域,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充电运营系统与一卡通系统数据联通;提升改造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慢行”系统,推进地铁车站出入口与周边建筑、地下通道和街区互相联通,提升市民出行便捷度;加大适老化无障碍交通运输设备配置和改造力度,至2025年完成不少于10条适老化公交线路改造,持续优化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市交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6.拓展多元化公交发展。支持定制公交模式规范有序发展,持续推进通勤、就学、就医、微循环等专线公交,至2025年累计开通定制公交线路1000条以上,微循环线路开通调整20条以上;支持发展“公交+”服务模式,提高城市旅游、休闲出行服务水平,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市交委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运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公交出行便捷性。统筹全市公共交通与道路客运协调发展,实现各种交通出行方式之间高效衔接;推进具备条件的公交线路向周边乡村延伸,支持农村客运班线参照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模式“公交化”改造;全力构建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主体、常规公交为基础、其他公交方式为补充,慢行系统为延伸的多层次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实现轨道交通所有站点换乘公交“全覆盖”。(市交委牵头,市交运集团、各区〈市、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公共交通运行安全。压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应对日常安全风险突发事件的效率,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应急处置等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驾驶技能、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公众安全意识、防范能力;运用智慧化管控系统,加强风险预警,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加强轨道交通牵引站用电管理,强化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完善交通、公安、消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违法施工、私搭乱建等行为,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运行安全。(市交委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贵阳供电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运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城市公共交通政策保障
9.落实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在落实法定乘车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坚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乘车优惠方式及群体范围,将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贵阳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根据现有政策,将公共交通项目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部门预算;健全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相关政策、补贴机制和公共交通绩效评价体系,提升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财政补贴合理性。(市财政局、市交委、各区〈市、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财税金融保障。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企业相关税费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公共交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具备条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遇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情况,使用转贷应急资金归还到期债务。(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调整机制。坚持社会公益性,综合考虑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公众承受能力、财政补贴等因素,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建立价格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开展成本调查或监审,评估测算现行价格水平。依法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结合全国城市运营基本情况,合理优化调整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交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充电服务能力。在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场站、超大型城市综合体科学布局充电设施,为公共交通提供电力保障,逐步实现所有公共交通停车场、P+R停车位充电设施全覆盖,降低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市交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贵阳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支持公共交通场站综合用地开发。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和收益反哺机制,将场站综合开发收益统筹用于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弥补运营亏损。鼓励公交企业综合考虑交通需求、商业前景、开发成本等因素,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实施公交场站、轨道场站综合开发,配套不低于30%附属商业、停车及充电服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在征收红线内土地、零星用地及站点地下空间商业配套分层确权工作;加强对轨道交通、市域快铁站点周边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力度,配套商业设施和产业园区,同步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交委、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运集团、各区(市、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公共交通政策研究。适时调整《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建设公共交通碳中和标准体系,选取有条件的场景先行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建立区域性个人碳账户,打造贵阳市乃至贵州省碳普惠“样板间”。(市交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
15.统筹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统筹推进全市公共交通企业整合运营,优化公交线路设置,保障公益性线路供给,发展微循环、定制公交等市场线路,深化公共交通改革。(市交委、市国资委牵头,市交运集团、各区(市、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整合公交场站、设施等资源和客流出行优质资源,采取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拓展充换电、物流货运、公务用车、物业管理、物流贸易、咨询培训、技能认证等业务;支持将现有公交站台、场站逐步划转至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统一运营管理;探索将公交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土地出让条件,建设完成后移交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管理。(市交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权益
17.加强从业人员保障。保障企业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参加社会保险等法定权利。按照《贵阳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要求,合理确定公共交通企业工资总额基数,确保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做好资金安排,保障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为从业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等其他保障性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运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关心关爱从业人员。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定期为从业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支持服务,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支持从业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和各类专家人才,支持引进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高层次人才,落实“筑才卡”制度。组织开展“服务之星”“地铁工匠”等推选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关爱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改善公交从业人员生产环境,加强职工休息室、爱心驿站等建设,解决驾驶员就餐、休息等实际问题,加强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参与的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机制,每季度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实施细则全面推进实施。
(二)强化考核评价。交通、国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在线路设置调整、服务质量提升、多种交通出行方式接驳、智慧交通建设等方面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据乘客满意度、城市公共交通正点率、早晚高峰期城市公共汽车平均运行速度等服务质量指标,结合国有企业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较好的,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切实提高企业规范运营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宣传周等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公众对绿色出行的认同感,助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和公益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