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的有关规 定,现将收回桂林洋农场 5393.25 平方米国有土地的补偿方案及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海口市智慧公交及交通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桂经路公交场站)。
二、收回土地位置:海口市桂林洋农场(以权属确认图为准)。
三、收回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 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 号)执 行。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海南省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五、社会保险费标准: 按《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 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琼人社发〔2017〕335 号)执行。
六、被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发布 之日起 15 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桂林洋 农场办理收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收地补偿登记 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七、本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收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 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航拍影像图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5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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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 年 5 月 8 日印发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5534号